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割,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現在還能分割嗎

2022-02-04 17:19:18 字數 3694 閱讀 6036

1樓:未來法律

以下財產不能分割。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2樓:無獨還有偶

離婚時,以下幾種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1、婚前個人財產

在新婚姻法實行以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機械或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但是新法實行以後,除有特殊約定外,所屬權不再隨時間變化,在離婚時也屬個人所有,不能將其平分!

2、賠款或補償

這個其實是有區分的,如果是共同的生產生活的賠款或補償就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法定私人的補償則不算,比如軍人的退伍費、職員重大事故醫療費、工傷補償費以及個人保險等均屬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平分。

3、個人生活物品

私人生活物品,比如男方的剃鬚刀、女方的化妝品,以及雙方各自的衣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平分。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雖然說智慧財產權可能歸屬個人所有,但婚姻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帶來的利益收入卻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被平分的。

4、繼承所得

即使是在婚姻存續期內,其中一方繼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財產,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是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前提下,一律視為繼承者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被平分。

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贈與的物品視為受贈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資為自己的子女購買了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狀態,此房屋作為贈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被平分。

另外,其他法定情況比如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夫妻離婚時無權分配,或其他由法院宣判無權分割的財產。可分配的財產一般作平分處理,但是如果有婚期內一方有無故不工作(即不照顧老人小孩,賦閒在家)、吸毒、賭博、家暴或財產轉移等不良行為的,在分配財產時會被作少得或不得處理!

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現在還能分割嗎

3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4樓:曰法三章

現在能不能分割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超出法律規定的時效。

如1、2、4情形下發現兩年內可以申請分割,超出則不能。

在3的情形下,離婚後1年內就要求分割,超出1年則不能。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1、2、4適用。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從另一方發現之日起,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一方有過錯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可以在離婚後協商分割,或者採取上升到方式解決。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6樓:嘆笑一世傾城

應該是不能了,《僅個人認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當然,雙方也可以協商分割。

8樓:律問問

可以,訴訟時效是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開始算。

常說的離婚分割財產,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由個人所有,不參與分配。離婚財產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協商,則不受範圍限制。協商不成,根據法律規定,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哪些財產是不計入共同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後,如果一方出軌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是常見誤區。根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婚姻法對於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並不包括在內。在下列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銀行卡財產分割,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如何分割,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 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祝你順利 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