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報價是報FOB好呢還是報CIF好

2022-02-03 07:35:52 字數 4275 閱讀 869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fob比較好,因為這樣承擔的風險比較小。謝謝滿意。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沒有什麼好與壞! 主要是收款和風險的問題。從貨物的安全來說,是cif比較好,因為可以自己安排貨代出貨。

當然如果你能在出貨前收到全部貨款,那就沒有這個問題。從利潤的風險來看,fob的風險又比較小,因為選擇cif還有一個風險是運費的波動風險。選擇fob的話, 你的利潤不受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出口商來說,當然是fob**比較合適啦,主要區別在於付款風險,另外也要省很多事。

4樓:匿名使用者

一、fob術語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fob術語是指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當貨物有效越過船舷時即完成交貨任務,買方負擔自該時起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因此,如果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或船舷不符合實際需要,如滾裝運輸或集裝箱運輸情況下,則使用fca術語更為合宜。

(一)fob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主務採用fob術語,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放務概括起來劃分如下:1.賣方主要義務(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並按港口習慣把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然後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清關手續,並同時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准證書,支付出口稅。

(3)負擔貨物在指定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4)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以及其他合同要求的有關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方式傳遞這些單據,則所有電子單據與紙質單據具有同等效力。

2.買方主要義務(1)負責租船或訂艙,並向船公司支付運費,同時把船名、航次、船到裝運港日期、裝貨地點等事項通知賣方。(2)負責辦理貨物的進口清關手續以及必要時的過境手續,同時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准證書。(3)負擔貨物在指定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之後的各種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各種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並按合同的規定受領貨物,支付貨款。二、cif術語cif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指定目的港),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cif術語是指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裝上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負擔貨物裝上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支付運費,並辦理保險,同時支付保險費。

因此,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或如果船舷不符合實際需要,如滾裝運輸或集裝箱運輸情況下,則使用cip術語更為合宜。(一)cif術語買賣雙方的主要義務採用cif術語,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劃分如下: 1.賣方主要義務(1)負責租船訂艙,同時支付運費,並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運抵指定目的港,並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清關手續,支付各種出口關稅和費用,並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准檔案。(3)擔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5)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有關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方式傳遞這些單據,則所有電子單據與紙質單據具有同等效力。2.買方主要義務(1)負擔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之後的一切風險。

(2)負責辦理貨物的進口清關手續,支付各種進口關稅和費用,並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准檔案。(3)接受賣方提供的與合同相符的單據,並按照合同要求做好接貨的準備,同時支付貨款。 從以上來的話,對於出口商來說,只要是買同意fob**,這樣呢當然風險要少很多,特別是在付款方面。

出口是fob好,還是cif好?

5樓:巨衲衲

用fob的原因有以下兩個:

1)是由買方市場決定的.

因為國際市場尤其是來中國採購的市場基本為買方市場,買方掌握主動權.買方為自方利益多要求賣方以fob**.

fob條件對買方的好處很多,比如買方買保險,對險種的選擇\費率\索賠等方面都有主動權;買方指定運輸,可以獲得控制運輸成本\獲得批量運費優惠\要求運費賒帳\批量進口清關等便利;fob**可以讓買方直觀地評價各國的成本.

2)不穩定因素導致賣方不願意主動使用fob.

國際燃油**\各國貨幣**和海灣地區的戰爭風險的不穩定性,造成船公司的遠洋運費**隨行就市,不利於賣方核算運費成本.估算低了賣方虧本,估算高了買方認為不公平,所以賣方不願意主動使用fob****.

賣方為自己的定單數量從船公司獲得的**,遠不如買方大批量從中國採購獲得的批量**優惠.賣方在討價還價上處於不利地位,所以也不願意採用fob**.

fob條件下,買方自行辦理保險業務和處理索賠事宜,賣方只要及時通知買方裝船資料,讓買方及時辦理保險業務即可.賣方認為這樣更簡單便利.

以上實際情況導致賣方寧願採用fob條件成交.

6樓:摯愛

fob是是船上交貨,它後面加的是裝運港,也就是說賣家只把貨送到裝運港口,由買家自己找船來到這裡接貨。貨物的風險轉移點是在船舷,就是說,賣家只要把貨物送到買家指定的船隻上,然後其他的關於海上風險等由買家自己承擔。

而cif則是你所說的成本保險費加上運費。c是cost,i是insurance,f就是運費啦。

就是說賣家要把貨送到買家那邊,通常是目的港。賣家還要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保險費用。

fob是離岸價,cif是到岸價,這樣就好理解了。

7樓:張律師南京

fob和cif風險都以裝運港船舷為界,不同的只是誰來投保和付海運費罷了.

fob的話,客戶自己來訂船,自己有主動權,**也可以自己談,所以popular.

8樓:柴夏出昭

分兩方面:1、進口採用fob比較好

2、出口應儘量爭取cif比較好。

1)上升到國家利益和我國行業發展,若出口採用cif,cif由賣家代買家承擔保險費和運輸費,出口企業能自己選擇合作的保險行業和運輸公司,一項業務的出口能讓自己國家的保險業和運輸業同步發展或是說使他們更加發達,那麼這樣業務的成功不僅是本身公司的**利益,還帶動了更巨集觀的利益發展趨勢。

2)從公司角度看來看,出口公司如果採取fob貨到船上交貨,當然風險是越過船舷。沒有對保險擔保,加上由買方自己負責聯絡運輸公司,這樣似乎沒有保障,很容易造成財貨兩空的結果。

cif出口,報關單上總價是cif價還是fob價?

9樓:樓主的老王

cif出口,報關單上總價是fob價。因為退稅申報金額必須折算成fob的,也就是報關單上金額總和減去報關單表頭上運費金額和保險費金額。

根據imf規定,進出口商品**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都以離岸價fob計算,而將到岸**cif與其之差計入服務專案,這與國際慣例(出口商品按fob計價,進口商品按cif計價)是不同的。

在中國,進口貨物以境外口岸離岸**fob成交的,應加上該項貨物從境外發貨口岸運到中國境內口岸以前所實際支付的各段的運費和保險費。如實際支付數無法確定時,可按有關主管機關規定的運費率(額)、保險費率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1)運費按主管機構的運費率(額)計算。空運進口貨物,如運費超過貨價15%的,經進口人申請,海關批准,可減按15%計算。

(2)保險費按主管機構規定的保險費率計算。

陸、空、郵運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時,都可按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得保險費。

保險費=(貨價fob+運費f)×3‰

(3)進口貨物完稅**計算公式為:

完稅**=(貨價fob+運費f)/(1-保險費率)

在徵稅時,進口貨物的運費、保險費如不能確定,各地海關一般直接採用以下方法:

①進口貨物以fob**成交,並以海運方式進口的,以常數6%計徵運、保費。

完稅**(cif)=fob×1.06

②進口貨物以fob**成交,並以鐵路或公路運輸方式進口的,以常數1%計徵運、保費。

完稅**(cif)=fob×1.01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按照cif收匯,自然用cif**報關。

fob**成交代付海運費時是按cif報關還是按fob報呢?

11樓:上海三角街

fob**成交雖代付了海運費,仍然還要按fob報,否則就會出現單證不符被海關退單,至於代付海運費,如合同、發票上有提及,可在報關單的備註欄中加以說明,如沒有就不必填了。

12樓:冥冥之中

可以cif**,報關時寫fob,但需要跟客戶說下,這樣涉及到退稅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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