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異地辦理離婚怎麼辦,我想離婚,在異地可以辦手續嗎

2022-02-03 05:08:35 字數 5645 閱讀 5848

1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並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2樓:律圖網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

3樓:曹姥爺說婚姻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目前辦不了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4樓:萌娘

異地離婚程式(協議離婚):

1.雙方持以下材料(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異地離婚程式(訴訟離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離婚訴訟

我想離婚,在異地可以辦手續嗎

5樓:樑樂戎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並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6樓:戰火l紛飛

一、離婚證在異地可以辦嗎?

離婚證在異地可以辦嗎?主要看夫妻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只能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在異地進行辦理。

2、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辦理婚手續應該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如果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生活並工作,因感情不和離婚時,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區進行起訴離婚,或者提供雙方居住在外地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也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的只能適用於起訴離婚,不適用於協議離婚。

二、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請看以下說明:

(一)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從獲得離婚證那一刻起,正式解除夫妻關係。

(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 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 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 雙方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明確寫明夫妻雙方的離婚意思,明確表示子承擔女撫養義務,對財產、房產、債務。做出合理的安排,協議內容還應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7、 離婚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證件進行申請和核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雙方當事人獲得離婚證時,即正式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8、 如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上內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

(2)雙方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7樓:司馬鑄劍

你好!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就是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在對財產及子女問題做出妥善的處理時,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另一種是起訴離婚,就是在達不成離婚協議的情況下,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這兩種方式都不能在異地辦理。

回答:張軼然

1、您好,您在2023年結婚時尚不到20週歲,根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你們的婚姻應屬無效,您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確認婚姻無效。

2、因為你們已經分居四年多,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您也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3、因為你們都在外地打工多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本案應由您丈夫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是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9.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離婚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因此,通過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即使男女雙方身在異地他鄉,男女雙方也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因此,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異地可以辦理訴訟離婚。

9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沒有必要在異地辦理。

10樓:曹姥爺說婚姻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目前辦不了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11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通常要到夫妻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如果在男方戶口所在地結婚,離婚卻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這時可以稱之為異地離婚。還有一種是夫妻雙方均離開經常住所地一年以上,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在異地經法院判決離婚。所以異地是可以離婚的。

在異地可以辦理離婚嗎?怎麼辦理?

12樓:法律快車

異地不能辦理離婚登記,但可以起訴離婚,不過由於情況不同,管轄的法院也有所差異。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5.**、審理、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並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14樓:華律網

離婚不一定在本地辦理,離婚有兩種途徑:如果是協議離婚,應當到任意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

15樓:熱浪人間

不能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等材料直接到有管轄權的區、縣、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鄉鎮街到婚姻登記處辦理。

下面分兩部分加以說明:

一【辦理離婚手續的兩種情形】

(1)如果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同一個區、縣、縣級市,應該共同到該區、縣、縣級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鄉鎮轄區內有婚姻登記處,可以就近辦理。

(2)如果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個區、縣、縣級市,在男方或者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縣級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均可。

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離婚事宜行政管轄地】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提供的手續】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提供的手續】

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

三【上述證件中可替代證件】

按照《臨時身份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身份證的,臨時身份證可以替代;沒有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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