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一定要本人辦理麼,離職手續必須本人辦理嗎,

2022-02-02 15:57:14 字數 3973 閱讀 3215

1樓:啵妞

一般最好本人去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一般是需要勞動者本人去辦理的,具體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是:

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一般是需要勞動者本人去辦理的,具體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是: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理論上可以書面授權委託辦理,但是實際中,管理機關為了避免行政風險,往往不會給你們這種方面,所以管理機關允許或者不允許都不奇怪,你最好先打個**問清楚,如果他一定要你回來親自辦理,那你只能回來。

4樓:藍心銀

正常來說,是本人辦理的.但是,如果你只是普通員工,手頭也沒有掌握什麼重要的資料,那麼委託同事辦理也不是不可以的.建議你與單位協商,代為辦理,同時你提交一份委託書,證明你對委託書負責即可.

5樓:王華偉律師

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的

離職手續必須本人辦理嗎,

6樓:love彩樂

自請辭職:r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rn

2、解僱離職或者自動離職:rn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r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rn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rn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rn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最好本人去,辦理移交手續,如果本人不存在辦理移交手續。

你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按該員工的身份證地址給他家裡寄一份通知,限制多少天內要求他回來公司上班,如果不回來上班,當自動離職算,由郵政快遞寄出,註明是寄的什麼通知,仍然到郵局列印查詢結果。請先不要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回來上班後,再寄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依法解除合同。

9樓:子昊剪輯

對的,比較是你自己離職,是要簽字的。

離職手續是不是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是不是不親自辦理就算是開除? 10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就你關心的經濟補償和年終獎問題:

1、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獎金可以由用人單位適時調整的,獎金不同於工資,工資減少的,用人單位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說明理由,但獎金的發放和變動,用人單位是無需徵得勞動者同意的。

11樓:架橋築路

有委託就可以,

工資算到12月15日。

能拿年終獎,但可能很少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描述,你的前公司在操作上是不規範的,說白了,他們的出發點就是,不給你多一分錢。而你,想那道自己該有的那一份。

委託辦理是可以的。

但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確認的,國家沒有強制要求,和高溫費是同一概念。一般的企業如果員工在年前離職的,都不發放年終獎

離職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13樓:徹夜聽雨冬

可以採取寫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的方式辦理。

1、從理論上來說,可以通過由該員工寫授權委託書的方式,讓其他人代為辦理。最保險的方式是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但是這個是實際中是不太可能的。

因為既然可以去做公證了,那還不如直接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了。花費的時間成本太多,員工也不會願意這麼做。所以,一般來說,僅要求員工寫一個授權委託書,並且簽字按手印,影印自己的身份證和被授權的人的身份證,交給公司。

2、這種方式存在風險。採取寫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的方式辦理。公司無法鑑別授權委託書員工簽字真偽,離職員工完全可以故意讓其他人代簽授權委託書,在獲得工資、補償等經濟利益後,轉而稱其與被委託人之間無任何委託關係,公司向錯誤的物件支付了相關款項。

此時公司將面臨重新支付相關款項的風險。當然,如果離職手續只涉及離職員工向公司返還財物,而較少涉及公司發放相關款項的,則寫授權委託書的方式已經足夠控制風險。

3、離職手續要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同企業大致相同,相關的細節可能存在一定出入,大致內容如下: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又相關領導簽字;核對考勤,包括離職當月以及上月以確定未結算的工資;領取人事部門的離職檔案,包括離職證明、社保繳納憑證、公積金金龍卡和就業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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