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會怎麼處罰,醉駕能判刑嗎?怎麼判?

2022-01-31 04:48:57 字數 5151 閱讀 909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有區別的。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

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樓:木倉買車網

酒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酒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

醉駕能判刑嗎?怎麼判?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醉駕的不同情況,對醉酒駕駛人處以不同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被依法處以刑事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樓:雙魚中哥甲天下

醉駕能判刑。

(一)《道路交通

安全法》的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5樓:匿名使用者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依據老人身體情況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第七條 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擴充套件資料:

法制**:醉駕量刑也要堅持區別對待

醉酒駕駛畢竟是可能肇事的「先期行為」,究竟應當認定為故意行為還是過失行為,無論是從法律研究中或者從具體案件的事實、證據看,可能都不可一概而論

醉酒駕車造成重大**的案件近年來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也使此前交通肇事罪的傳統定罪量刑標準受到了極大的衝擊。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等,無論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一律依照「危險駕駛」定罪,並處以拘役和罰金,如果因醉駕、飆車等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比較,刑法的入罪刑罰規定,對醉駕行為的制裁力度可謂驟然提升了數個量級。

不少學者認為,違法行為的狀態及情節總有差異,主觀惡性也有不同,「一刀切」式的處罰雖然高效、便捷,但難免過度機械和缺乏差別,也容易導致過罰不相對應的情況。因此,在適用法律時需要區別對待。

行政處罰往往注重執法的效率,而司法活動則更追求公正。因此,兩者所消耗的社會資源(成本)也存在明顯的差別。

當醉駕行為被作為危險駕駛罪進入刑事訴訟領域後,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當事人委託辯護以及法院的一審、二審,乃至判決生效之後可能出現的申訴、再審等,其消耗的社會資源,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及金錢成本,當然會數倍甚至數十倍於行政處罰。

哪怕是運用最節約成本的簡易程式,其耗費也遠遠要高於行政制裁。這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關係,現在很少有人進行精細研究和分析考量。

再從另一個角度講,醉酒駕駛畢竟是可能肇事的先期行為,究竟應當認定為故意行為還是過失行為,無論是從法律研究中或者具體案件的事實、證據看,可能都不可一概而論,不加區分地一律定罪並判處拘役實刑,恐怕也顯得過於苛厲。

從現有法律規定看,醉駕入罪的條件其實並不嚴格,也沒有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相應損害結果的要求。因此,此罪雖然屬於我國目前刑法中的最輕之罪,但入罪卻極其容易。這或許與法律增設危險駕駛罪的立法意圖有關,重在刑罰威懾,意在犯罪預防。

然而,醉駕者不斷被拘捕、判刑的訊息,卻引起了法學專業人士的注意。因為除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存在著醉駕行為無條件定罪的規定之外,其實司法上的定罪判刑,還須遵循刑法(總則)的規定。

比如,刑法第13條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而第72條則更有對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適用緩刑條件的規定。

這些條款內容,應該適用於刑法分則規定的所有輕微犯罪,當然也適用於危險駕駛罪。

早些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張軍提出的「醉駕並非一律入罪」其實很有見地,是對刑法總則相關規定的重申,是提醒司法人員在對待廣受社會關注的醉駕問題上,不能一味看重入罪和重判,也須注意區別對待,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並注意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在目前情況下,對於情節相對輕微的醉駕行為人,也應慎用拘押強制措施,以免給案件的最終處理造成被動或者不必要的壓力,也可以進一步降低案件查辦和訴訟構成中的司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類似醉駕之類的危險駕駛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上是一種典型的行為犯,確實沒有附加更多入罪條件,也較難掌握實際處刑的具體標準。在這種立法條件下,司法的自由裁量權確實較大,過度入罪或者判處實刑的情況確實已經較為普遍。

目前社會上的醉駕情況依然時有發生,新的司法觀念和法律適用原則都需要具體的技術標準作為依託。

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抓緊調研,使醉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情節輕微」及可以適用緩刑、免刑、不起訴的標準更加具體、明晰,使量刑輕重的尺度更加規範、統一,保證法律適用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畢竟,這類行為與刑法已經規定的其他危險方法在手段和性質上存在明顯差別。將醉酒駕駛行為一律定罪並判處拘役實刑,恐怕並不合適。

6樓:遠航的帆船兒

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建議委託律師辯護,從罪輕、有悔罪表現等角度辯護,爭取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醉駕能判刑嗎?怎麼判

根據醉駕的不同情況,對醉酒駕駛人處以不同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被依法處以刑事處罰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

醉駕怎麼處罰的

酒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酒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擬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

醉駕造成重傷且找人頂替怎麼處罰,醉駕找人頂替怎麼處罰

醉駕找人頂替被查實的,醉駕者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 罰金 頂替者涉嫌構成包庇罪,一般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個月的可能性比較大 酒駕單向事故後逃逸 後來找人頂替 被交警識破怎麼處罰 對醉駕者處罰如下,但是逃逸了就是付全部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