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對方在禁區內犯規,在哪些情況下判罰禁區內的任意球?在哪些情況下判罰點球

2022-01-11 09:45:36 字數 3596 閱讀 2793

1樓:匿名使用者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衝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禁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2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踢人絆人撞人打人拉人推人手觸球,要判罰點球,一般守門員直接用手觸同隊隊員故意踢回的球等要判禁區內任意球

3樓:

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阻擋犯規

以上是禁區內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對方隊員,即在對方身後或身前,伸腿或屈體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

跳向對方隊員。

猛烈地或帶有危險性地衝撞對方隊員。

除對方正在阻擋外,從背後衝撞對方隊員。

打準企圖打對方隊員準向對方吐唾沫。

拉扯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用手觸球。

在比賽進行中,如果守方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故意違反上述九項中的任何一項者,應判罰球點球。

足球比賽中,防守方在禁區內犯規,不是應該判點球嗎,為什麼有的裁判判罰禁區內的任意球?

4樓:清寶

防守方違例,如守門員用手接回傳球,無意手球,或在6秒內不拋球。原則是:禁區內的任意球是間接任意球,判為間接任意球的犯規共有九種情況,其中前五種是針對守門員的,後四種是針對隊員的。

限制守門員的五種情況,其精神是為了加快比賽節奏,防止拖延時間。

(一)守門員用手控制球時,在發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應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允許守門員行走的「四步」可連續使用或分開使用,但應累計計算。當守門員以一腳為軸,另一腳前後移動,不算作走步,有時守門員快速跑動中跳起接球,落地後為了保持身體平衡而向後或向前走了幾步,不應計算在四步之內。

(二)當守門員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將球置於地上或傳出,即為進入比賽狀態,這種情況不論出現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後,只有當處於罰球區外的同隊隊員或對方隊員觸球之後,該守門員方可再次用手觸球,否則應判「第二次用手觸球」犯規,但不包括守門員撲、接球時手觸球后無意脫手,球著地後,守門員再次用手觸球。

(三)守門員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是不允許的,但這不包括同隊隊員由於沒有掌握好技術動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門員處;也不包括同隊隊員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部位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定**,例如,隊員用腳將球挑起後再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或隊員用腳將球挑給同隊另一隊員將球用頭部頂給同隊的守門員,此時不管守門員是否用手觸球,這種情況不但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還要因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這個間接任意球的判罰地點不是在守門的觸球地點,也不是警告守門員,而是判將球挑走的隊員犯規並警告該隊員。

(四)守門員不能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五)守門員用手和臂部持球超過5~6秒,應判守門員故意延誤時間,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后,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出,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后。

(六)動作具有危險性。

指裁判員認為隊員的動作有危險的犯規。他的動作目的是為了獲得球或處理球,但動作方式有可能傷害對方隊員或自己。

(七)阻擋對方隊員。

這是指隊員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範圍以內時,用身體阻擋對方隊員行動的犯規。

(八)阻擋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是指守門員持球后準備用手拋發球,或手拋起用腳踢發球,或在規定的時間及步數內拍幾下球再發出的過程中,對方隊員上前阻礙干擾守門員的上述動作,致使拖延了球進入比賽狀態的時間。

(九)比賽中還可能存在《足球競賽規則》第十二章未提及的犯規情況,如果裁判員對此進行警告或罰令出場,則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例如,某隊員趴在場地上,將球壓在身下,自己不踢球也不讓他人踢球,應被警告,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間接任意球,踢球隊員不得直接射門得分,除非球在進入球門以前曾被其他隊員踢或觸及。

5樓:匿名使用者

點球不是輕易就判的,判點球時裁判也是有很大壓力的,所以一般能判任意球的判斷絕不冒險判點球的~

6樓:至尊囧無賴

禁區內可以判罰直接任意球的守方犯規就是點球

可以判罰間接任意球的就在犯規地點罰球,比如回傳、守門員持球超過6秒、阻擋等

順便鄙視只會ctrl+v的1樓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防守隊員在禁區裡面犯規是判點球..

但也有一種情況

防守隊員用腳把球回傳給守門員..傳球過程沒有碰到進攻隊員或者是防守隊員的身體..那麼守門員不能第一時間用手接球..

必須用除手部以外的身體任何一部位先接球..如果第一時間就用手接球..那麼就會在接球點判罰間接任意球..

足球比賽,禁區內防守隊員犯規,裁判不是應該直接判罰點球嗎,怎麼還有「禁區內間接任意球」這一說?

8樓:匿名使用者

1、是的。不一定是持球隊員,防守隊員用犯規動作妨礙進攻球員獲得進球機會也會被罰點球

2、防守方守門員在禁區內用手接自家球員故意踢給守門員的球,會被判罰「禁區內間接任意球」。

9樓:

這根本是一個沒有搞清楚概念所造成的錯誤,禁區內的直接任意球才是點球。

直接任意球與間接任意球和在不在禁區內沒有任何關係,一個犯規在禁區外應判罰直接任意球到了禁區內一樣是直接任意球(也就是點球),一個犯規在禁區外判間接任意球到了禁區內也不會變成直接任意球。

當然實際情況比較複雜,有些犯規在禁區外能判到在禁區內就不能輕易判罰了這是尺度問題,但是一旦判罰就必須堅定地選擇直接或者間接。

至於直接和間接任意球的區別,又是另一個問題,《國際足聯競賽規則》有專門一章的規定。

10樓:做你腳下的爛泥

這個是要看動作還有就是裁判心情 一般沒有攻門的犯規都是間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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