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因為在網咖抽菸被公安局拘留2天,如今因為工作政審都不過,請問可以起訴撤銷嗎

2022-01-09 06:00:48 字數 5426 閱讀 7467

1樓:張偉傑律師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應該作出處罰決定書,告知有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現已超過,不能起訴了。

見: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戶籍所在地、現住址、工作單位、違法經歷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減輕等情節;

(三)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法律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六)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2、《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樓:磨工看法

您好,這個行政處罰確實是嚴重了些,有些違背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

但由於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而行政訴訟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因此,現在無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來予以撤銷處罰了。

3樓:彭駿律師

這就是違反法律規則後所產生的社會隱性成本吧

4樓:郭某某律師

消防法沒有規定重大損失才會拘留

另外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時效了,不能撤銷

5樓:黯然

可以去撤銷,只有有重大情節,比如你引發火災,不服從妨礙執法才會拘留,否則最多隻罰款幾十塊錢,因為行政複議時間過了,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只有六個月你也過了,所以只能起訴。

6樓:

區區吸菸,會有如此惡果,是什大罪,連工作有問題,小題大做,向勞動局瞭解情況。再向公安局投訴。

7樓:雙魚

其實當時拘留你就有決定書之類的,你要當時就申請申訴,這是有一定程式的,不過他們當時如果程式不合法你有證據證明也可以去法院,但是對於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可能沒有這麼長。

8樓:七臺河李陽平

在網咖抽菸被拘留,是乎是處罰過重了。但要是人家處罰你了,也是有依據的。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此外,《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對網際網路經營場所吸菸作出了禁限性規定。

9樓:學無止盡_學

行政訴訟有時效期限,你已超過,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10樓:旁迎天

不影響的,你放心吧。

再說了,這玩意你就把煙趕緊掐了,賠禮道歉說點好話就得了,犯得上還被拘留?你這溝通能力是個事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表示同情,但不應該連工作也影響啊。什麼工作要政審?

12樓:

我的經歷和你差不多,應該也是指標任務,我朋友無證駕駛,我在旁邊,把我也拉回去了,不過沒有被拘留,錄了指紋和拍了三面照

在網咖抽菸被公安抓到怎麼處罰

13樓:瘋狂糖果屋

在網咖抽菸被公安抓到一般都是給予警告,批評教育。

但有些地方比較嚴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的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對此行為有明確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

14樓:南山馬冬梅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1、據此,派出所罰款是針對經營單位的,而不是針對吸菸人本身,網咖有當事人交納罰款是錯誤的,扣押身份證更是違法行為,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員參與網咖經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 當事人可以嚴正地向網咖提出來,如果網咖拒絕改正,當事人可以就身份證被扣押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依法向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派出所工作人員參與網咖經營的事情。

3、對當事人已交給網咖的罰款,可以要求網咖退還,如果網咖拒不退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5樓:柔情西瓜啊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對此有明確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

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第三十三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第二十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資訊。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儲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儲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七條 國家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八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裝置數量、單機面積的標準,由***文化行政部門規定。

審批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除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文化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總量和佈局要求。

第九條 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6樓:匿名使用者

對個人來說視情節輕重罰款或拘留,對網咖來說會罰款或停業。

對我國消防法有明確的規定,在娛樂公共場所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者,消防部門或處於口頭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吸菸者拒不執行視情節嚴重者,還可處於五日以下拘留。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鑑於網咖內流動人員多,網咖應該獨立設定一個可供吸菸的場所,這個場所必須和無煙區分隔,分隔牆的材料必須採用耐防火等級較高的裝修材料。

17樓:野馬幫何莫

一般是批評教育,但有些地方有地方性法規,設定了處罰的,例如天津,個人在網咖吸菸且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不過最慘的不是你,而是網咖老闆可能被你拖累,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18樓:鹿九姑娘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第二款對此有明確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菸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菸標誌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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