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逮捕通知書下來了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候審

2022-01-08 09:18:07 字數 5499 閱讀 9144

1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案情審查清楚,法院沒有做出判決之前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為: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後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被逮捕了,除非有特定情況,否則不可能申請到取保候審!

4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案子,你說一下案子的基本情況。

下了逮捕通知書還可以取保候審嗎?下了逮捕通知書,意味著什麼?

5樓:

下了逮捕通知書還可以取保候審,下了逮捕通知書代表證據蒐集的基本齊全。羈押在看守所的話,可以找個律師去了解情況。

逮捕及取保候審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後採取的強制措施,只是一個在看守所,一個回家等待審判。如果已經逮捕,檢察院已經介入,取保候審的難度就比較大了,當然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逮捕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法律同時規定了相關條件,至於檢察院是否批准是另外一回事情。

7樓:超現代法盲

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能否辦理取保候審,取決於案情,主要是辦案單位意見。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9樓:2023年能不能找到老婆

你好,取保侯審是怎麼樣的程式

下了逮捕通知書,還能辦取保候審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下了逮捕通知書意味著你已經正式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逮捕的形式要件的特點

1、有權機關決定

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對享有逮捕審批決定權的機關,法律必須作嚴格的限制。

一般要求是應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質,而且能對偵查機關形成制約的機關或人員審批決定。因此,國外多由法官簽發逮捕證。也有一些國家認為檢察長因其職責帶有偵查監督的性質,也應有簽發逮捕證件的權利。

2、須有合法逮捕證件

有證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則。即實施逮捕必須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檔案。而這一檔案須經依法請求和稽核簽發的法定程式,同時還需具備特定的形式。

在我國,公安機關需要逮捕人犯的時候必須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提請逮捕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經批准後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書》,再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並執行逮捕。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自偵案件認為有必要逮捕人犯時應當作出《決定逮捕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認為有必要逮捕人犯時,應當作出《逮捕人犯決定書》,分別交給同級公安機關,由縣以上公安機關簽發《逮捕證》,並執行逮捕。

在逮捕證上應當記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應押送的處所,簽發的日期,並由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3、特殊情況下或對特殊物件的逮捕可能採取特殊程式

在有些國家,遇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緊急情況,可實行逮捕後申請逮捕令狀的無證逮捕,或由檢察**直接決定緊急逮捕。這種逮捕,是針對現行犯等情況緊迫,來不及申請逮捕令狀的特殊情況的,而且這種逮捕實施後允許羈押的時間很短,除非經法官審查批准繼續羈押,否則必須釋放**人。

由於我國強制措施手段體系中存在主要針對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措施,此外還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制度,加上警察法中警察**所享有的對嫌疑分子的留置權這種治安行政權力,

顯然不需要設立無證逮捕,因此《刑事訴訟去》第71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對特殊物件的逮捕採取某些特殊程式。例如對立法機關成員逮捕,為了維護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和工作秩序,可以設定特殊的逮捕程式。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組織法》的規定,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護,在需要逮捕人民代表時,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無權直接批准或者決定,必須履行特別批准手續。

11樓:戚廣利

1、逮捕及取保候審都是對犯罪嫌疑人立案後採取的強制措施,只是一個在看守所,一個回家等待審判。

2、如果已經逮捕,什麼檢察院已經介入,取保候審的難度就比較大了,當然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

3、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取保候審適用於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 。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3樓:制己制理

已經逮捕說明證據蒐集的基本齊全,在申請取保的難度比較大,但是這還是要看公安機關的態度,還是有可能的。畢竟案子的性質不嚴重。

14樓:通州監所

有的案子必須要逮捕後取保候審,但是大部分還是捕前辦理,捕後現對來說很困難

下發了逮捕通知書後,能否取保候審?

15樓:佴韋化映秋

批捕後取保候審比較困難,必須經檢察院同意,看來只有通過關係找人了。

16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應該是可以的,法律沒有規定逮捕後不能辦理取保候審,法律只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只是實踐中在逮捕前取保候審的比較多,但這並不能說明逮捕以後就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到法院判決以前都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包括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

樓主的情況,逮捕以後,案件還會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法律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這兩個月內,你們如果想要辦理取保候審,應該向公安局提出。

17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可以,但要符合條件.

收到逮捕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18樓:戚廣利

受到逮捕通知書,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向辦案人員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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