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在在職期間有病不能去工作怎麼辦

2022-01-04 06:35:37 字數 5142 閱讀 9803

1樓:學不進則退

這種事情如果真的發生,處理的結果其實並不難想象,員工生病不能工作,辭了換新人不就行了,至於補償,那完全看店老闆的心情,貌似並不是太大的事情。

這種事情如果放在以前,那肯定不算大事,但如果放在現在,那就有些問題了,因為時代變了。

1、國人的法律意識逐漸提高

隨著社會的發展,資訊傳播的便利,國人的法律意識已經大幅度的提高,維權意識也在逐漸加強。

而勞動法的完善,針對員工在職期間出現任何情況,都有相關的處理依據,如果開店老闆嚴格依照程式走,肯定是沒什麼問題,但有些老闆,可能是想減少支出,也可能是不瞭解法律法規,並沒有離職補貼。

對於這種情況,離職員工不追究還好,但計較起來,找上仲裁機構或法院,店老闆基本是沒有勝算的,畢竟真的存在違規情況。

而且,做生意就是和氣生財,如果真的有員工找店老闆扯皮一年半載,損失可能會更大。

2、員工思想形態的改變

如果是在以前,員工與老闆之間,老闆佔據主動,很多事情是以老闆的意思為主,甚至有時候老闆對於員工可以說是絕對的掌控。

但現在隨著70、80後的逐漸退場,90、00後在職場裡逐漸佔據主導地位,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形態正逐漸發生轉變。

90、00後的個性更獨立,而且家庭的條件更好,沒有太大的經濟壓力,對於工作的要求,除了計較工資之外,還新增了一個要求,即對公司文化的認同。他們更有信心,認為找工作不是一件難事。

正是因為這種思想形態的存在,店老闆在辭職員工時就需要謹慎小心,如果表現的太過無情,會讓店鋪的很多員工寒心,讓他們對自己的未來存在擔憂,店老闆在辭人這件事上一旦出現問題,往往會出現辭了一個員工,結果離職的一大片。

而且對於很多店鋪來說,店鋪本來就沒有什麼核心競爭力來留住員工,如果一旦讓員工覺得店老闆冷漠無情,人心一散,隊伍就不好帶了。

那問題來了,現在的店老闆應該如何處理或者預防這種情況呢?

想要處理這種情況,最基本的要求是店老闆要懂得最基本的法律法規,就如員工在職期間生病,勞動法裡有詳細的處理要求。

先說生病這件事,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患病或因非工傷**期間,在規定的**期企業是需要支付病假工資的。標準是當地地級市最低工資的80%。

這個病假的時間,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時間為3到24個月。五年以下是3個月,而這三個月,是6個月以內累計的時間計算,可以分開休,也可以一次性休完,超出的時間一般按照事假來算。

這期間需要注意的是,在員工醫療期內,是不能辭退員工的,辭了就是違法。

2樓:神奇葩說

看完病讓醫生開建休證明,然後帶著病歷去公司請假,看病是頭等大事,公司會批准的,而且公司也不能因為你生病開除你,會為你保留職位。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領導的話,可以適當關心員工,讓員工感到公司的溫暖,

4樓:匿名使用者

到醫院檢查一下,請醫院的醫生開具一個病情說明,以及建議休病假幾天。。

這樣,憑這個到公司申請休病假。。

如果你的當頭上司比較照顧你,可以**請假,然後在休假後補交這個醫生的建議說明、

5樓:

在職期間有病,不能工作,可以按病休處理,按要求剪髮一部分工資,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6樓:情感解答

那就要去醫院開證明,證明不能工作,這樣公司才會批假。

7樓:匿名使用者

由醫院出具證明,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8樓:

按勞動法可休病假,這是基本權力。

9樓:

討薪法律途徑:1、先協商 先爭取協商解決。 2、撥打12333、12348、12351諮詢並獲得維權幫助: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12333 司法部門的**:12348 工會組織的**:

12351 3、申請調解 如所在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請注意,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必須由工會代表擔任!

4、找工會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撥打工會「12351」維權**,或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工會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者協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解決;需要打官司時,工會還會提供專業法律援助。

5、找** 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12333」**,登入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直接前往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投訴時要注意: 拖欠工資行為須是2年內發生; 查清隸屬關係,到單位所在地的監察機構投訴; 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和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等投訴請求事項。

6、申請仲裁 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開闢了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欠薪爭議案件先受理、**;及時裁決、結案。 7、打官司 8、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討薪工,可以向欠薪的老闆和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

員工在職期間患病公司該如何處理

10樓:之何勿思

按實際情況批准休假。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拓展資料:

勞動者特殊假期的待遇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時限和待遇:

1、勞動者患病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2、職工患病的醫療期規定:

①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②職工患病的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以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③關於醫療期的計算:

按照規定,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3個月的按6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9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2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1樓:知心冰嵐

回答您好,單位有沒有責任,要看這個疾病跟主要是看疾病的型別是否與單位工作環境有關,單位依法為其繳納了醫療保險,就盡到了義務。如病情如果與工作無關,單位沒有責任。反之公司就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無論如何公司都應該盡到搶救,單位都應當承擔職工緊急**的費用,及時搶救,保證職工的生命安全。

在職工病情穩定後,再根據病情啟動後續的責任認定和工傷鑑定等工作。

提問我是北京職工。上班生病了。我想諮詢一下。

我是北京職工。上班生病了。我想諮詢一下。

回答好的,答案已經發給你了,你可以仔細看一下。

提問我現在不能上班了,怎麼辦?上路醫療保險呢。

我現在不能上班了,怎麼辦?上路醫療保險呢。

公司還會給我上醫保嗎?

公司還會給我上醫保嗎?

回答您好欄,我很理解你現在的心情。麻煩你仔細看一下我發給你的答案。

提問我生病了。上不了班了。公司是不是不給我上保險了?,不知道怎麼解決。

我生病了。上不了班了。公司是不是不給我上保險了?,不知道怎麼解決。

回答你放心好啦,因為生病上不了班,公司一定會給你上保險的。而且你還有基本的工資。就是說不單給你上保險,還會給你發基本工資。

提問公司問我什麼要求?,聽別人說關6個月。,過了半年要寫辭職報告。

公司問我什麼要求?,聽別人說關6個月。,過了半年要寫辭職報告。

回答公司問你什麼要求?你是如何說的?你有沒有把你的要求告訴給公司?

提問|我現在在住院,沒有說。我也不懂。

|我現在在住院,沒有說。我也不懂。

回答那你現在就找公司溝通這個事情,把你的要求告訴公司。看公司能不能達到你的要求。如果你和公司溝通之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還可以繼續找我諮詢的。

更多16條

12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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