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的「旗長」相當於其他省份的什麼職務

2022-01-04 05:16:42 字數 4163 閱讀 7600

1樓:

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由地級市、盟管轄,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縣級行政區。旗長是縣處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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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旗自治旗,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

在內蒙古實現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過程中,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2023年的《共同綱領》,對區內具備自治條件的其他少數民族實行自治,是進一步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內容。這一措施,既尊重和保障了少數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又堅持了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共同繁榮的原則。

截至2023年10月8日,中國境內有三個自治旗,均位於呼倫貝爾市,分別為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和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2樓:切切切

盟相當於地區,旗相當於縣,所以旗長相當於縣長。

中國清**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創立。旗分兩類:

①清**委派大臣、都統、將軍直接節制的總管旗,統稱內藩蒙古,共61旗。②清**理藩院監督的札薩克旗,統稱外藩蒙古,共 201旗。札薩克旗又有內、外之分。

旗為軍事、行政合一單位,由清**就旗內王公中任命札薩克為其長,可以世襲;其職權為戰時動員本旗兵丁出戰,平時總攬本旗行政、司法、稅收等項事務。旗以下置佐,設佐領。佐原為基本軍事單位,後逐漸成為旗以下的一級行政單位。

佐領不僅領本佐兵丁,還辦理清冊、收稅、征夫等事。原則上,佐由150名壯丁組成,但實際上有增有減。凡年在18~60歲之間的蒙古男丁,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盟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原由盟內各旗札薩克在會盟時推舉,後改由理藩院就盟內各旗札薩克中籤請皇帝派人兼攝。盟並非一級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穀、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釋出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

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遊牧、耕種及往來、婚嫁。內、外札薩克之間,特別是蒙、漢人民之間的接觸更在禁止之列。該制除在明代封建主長期內訌之後,對穩定蒙古社會秩序起過一定作用外,基本上妨礙了蒙古族的進步和發展。

2023年後,盟旗制度已徹底廢除,僅保留盟旗稱謂。盟相當於地區,旗相當於縣。

3樓:匿名使用者

旗長等同其他省的縣長,「旗」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級別相當於縣,是蒙古民族歷史延續的一級行政區域稱謂。

4樓:匿名使用者

縣長一個級別的內蒙古地區總說旗、縣、區這3個是一個級別的不是說他的領導是說他的行政級別。

內蒙古的"盟"與"旗"分別相當於內地的哪一級**?內蒙古的"鄉(鎮)"與"村",又叫什麼?

5樓:禹玉花索妝

現在內蒙古只有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興安盟,三個盟,過去呼倫貝爾,烏蘭察布,巴彥淖爾,鄂爾多斯,也都叫盟,但現在都撤盟改市了。

盟是內蒙古特有的行政區劃,行政地位相當於其他省份的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旗相當於其他省份的縣。

內蒙古的鄉,村,在有的地方,尤其是農耕區,就叫鄉,村。

而在牧區,叫蘇木和嘎查,

蘇木就是鄉,嘎查就是村。

明白了吧!

6樓:枚時芳巧書

【盟】和【旗】,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一種行政單位。

【盟】相當於內地的【市】,或者【地區】級行政單位。

【旗】相當於內地的【縣】級行政單位

在【內蒙古自治區】,【鄉(鎮)】和【村】和內地一樣在使用,但同時也使用其相同的蒙古語行政單位詞彙:

【蘇木】——【鄉】級新行政單位

【嘎查】——【村】級行政單位

7樓:戎佑平水子

在內蒙古,「盟」相當於內地省份的「地區(地級市)」,「旗」就相當於內地省份的「縣」。但是內蒙古的農區不設「旗」,仍然叫做「縣」,所以在「盟」的下面就有旗、縣共存的情況。

至於「鄉(鎮)」與「村」,在內蒙古的農區仍然叫「鄉(鎮)」和「村」,而在牧區,分別叫「蘇木」和「嘎查」。

內蒙古的行政區劃裡「旗,盟」等相當於哪一級別?

8樓:加油昕

1、「盟」和「旗」都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都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行政區域。

2、「盟」在行政地位與地級市相同。盟下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旗、縣級市。管理機構為盟行政公署。現內蒙古自治區存在的盟有三個,分別是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興安盟。

3、「旗」在行政級別等同於市轄區、縣級市、縣等縣級行政區。

9樓:小叉

旗相當於縣,盟相當於專區。

盟旗制度是清朝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天命九年(1624)創立。

1、旗為軍事、行政合一單位,由清**就旗內王公中任命札薩克為其長,可以世襲;其職權為戰時動員本旗兵丁出戰,平時總攬本旗行政、司法、稅收等項事務。

旗分兩類:

①清**委派大臣、都統、將軍直接節制的總管旗,統稱內藩蒙古,共61旗。

②清**理藩院監督的札薩克旗,統稱外藩蒙古,共 201旗。札薩克旗又有內、外之分。

2、盟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原由盟內各旗札薩克在會盟時推舉,後改由理藩院就盟內各旗札薩克中籤請皇帝派人兼攝。

盟並非一級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穀、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釋出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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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旗制度的意義

1、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族封建主之間為爭奪屬民和牧場而引起的爭端,有利於牧業的民展和社會的安定,同時由盟長監督和控制各旗,也達到削弱蒙古內部各封建主勢力的目的,有利於清廷的統治 。

2、清**在蒙古族居住地區推行盟旗制度,目的是要加強對蒙古族各部的統治,但是在客觀上,有利於蒙古族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利於清朝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對於抵禦外來入侵勢力,也有著積極影響。

3、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遊牧、耕種及往來、婚嫁。內、外札薩克之間,特別是蒙、漢人民之間的接觸更在禁止之列。該制除在明代封建主長期內訌之後,對穩定蒙古社會秩序起過一定作用外,基本上妨礙了蒙古族的進步和發展。

10樓:小巴弟弟

在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裡面「旗」是縣級行政區劃單位,相當於縣(或縣級市或林區)和我們其他省份裡所有有縣級別行政單位是一樣的。「盟」是和我們內陸其他省轄地級行政區劃一樣的單位,相當於一個省或民族自治區下面的一個地區或地級市。 因為內蒙地區和內陸多數省份在古代時所使用的建制有所區別,到現在那邊還一直保留著古代時候的地區稱謂

11樓:曦子神君

盟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行政區劃,屬於地級行政區;行政級別正廳(標配)與地級市、自治州、地區同級

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也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行政區劃,屬於縣級行政區;行政級別正處(標配)與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同級

12樓:仵皖奕

內蒙古自治區的「旗」是縣級行政區劃,相當於縣。「盟」是地級行政區劃,相當於地區或地級市。

13樓:

內蒙古行政區劃旗盟相當於我們的市縣

14樓:老貓

盟:地級

旗:縣級

蘇木:鄉級

內蒙古行政區域裡的「旗」指的是什麼? 5

15樓:

盟就是相當於其他省的市一級的級別,就這麼簡單,不用詳細呀.但是很多盟下面還有市那就是縣級市了,但內蒙那邊就叫旗了,旗和縣應該是同級的

【如滿意回答請採納為答案,如有疑問請補充,我將盡力為您解答,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回答錯誤.

旗相當於其他省份的縣和.

盟才相當於地級市或者州,比如內蒙古的烏蘭查布盟,駐地集寧,管轄下面的什麼四王子旗.

旗盟制度尊重了內蒙古原有行政名稱,實際上沒什麼區別.

17樓:匿名使用者

盟相當於地級行政單位,

旗相當於縣級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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