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孩子滿18週歲還在上學在法律上還應該

2021-12-29 01:18:29 字數 5481 閱讀 7290

1樓:度小啦

婚後共同財產你可以多分 撫養費需支付到孩子成年 如果孩子成年仍然沒有生活** 比如讀書 生病 還可以進一步要求直至獨立生活 。 還在在讀書。.是可以要撫養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尚未獨立生活,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3樓:手機使用者

做為父母應當承擔撫養責任,因為孩子還在上學

4樓:把愛留下你走吧

應該,孩子沒到法定年齡,還要盡撫養義務

5樓:紅塵有夢

父母離異,孩子滿18歲還在上學,在法律上還應該給撫養費嗎?這個我覺得應該不會給了吧,畢竟18歲已經算成年人了,成年人就必須自己獨立生活啊,不管你在做什麼,我覺得可能不會給撫養費了吧,但是我們也不瞭解這樣法律這個法律應該很好查詢了,在手機瀏覽器上面搜尋一下,或者在網上找一個免費諮詢的律師,問一下問這個問題,本來你不是很瞭解法律,所以說這個問題不知道孩子滿18歲後還在上學,到底該不該從法律上來說給撫養費。

父母離婚,孩子已滿18歲但在讀書,還需支付撫養費嗎

6樓:麻木

還需要支付撫養費。

因為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7樓:找法網

離婚後父母是不需要支付撫養費給成年子女的,但是如果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同時可以要求父親支付父母離婚之後未成年之前的相關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樓:中顧法律網

關於該問題的法律解釋,您可以參考《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具體而言,根據我的知識和經驗,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包括:(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9樓:如魚得水

這個父親太混蛋了!在你獨立生活能力具備之前,必須管你啊,這是義務和責任,法律也支援的!

10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至支援支付到小孩滿18週歲即止,你所述的這種情況下,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一般難以得到支援。

11樓:延藹衛採波

如果孩子成年仍然沒有生活**

比如讀書

生病還可以進一步要求直至獨立生活

。還在在讀書。是可以要撫養費的.

12樓:長髮飄飄

對於成年子女,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只負有承擔其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費用的義務。還是建議你和母親一起和你父親談一下吧,找個德高望眾的長輩從中說和,他多少也要出點

13樓:瘋人院灬院長

這樣混賬的父母你還用問怎麼辦麼?

因為你在讀高三,所以必須她們必須給你出錢,這是義務教育,你可以要求他們支付你的撫養費,

建議:誰不給你錢你就去她家裡鬧,反正你的生活也好不了了,你過的不好難道還要讓他們過的舒坦?還有,你可以起訴他們的,雖然你是十八歲了,但是你沒有能力生活,也沒有辦法出去打工,中國社會就這德行,所以,你可起訴他們支付你的學費,而且你是由誰撫養的,另一方還要支付你的生活費之類的,如果法院起訴你就多要一點唄,以後怎麼打算就看你自己的了,這個社會已經變得不像樣子了,人的素質道德幾乎為零了,所以,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活著嘛,別人讓自己不好過你也可以選擇不讓他們好過 。

14樓:米草永愛

成年了按說不應該支付了,你還在上學,父母給也合理,不給也不違法。不過自生自滅不對畢竟你們還有血緣關係。採用我的哈^_^

15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可以向你父親要求支付撫養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你父親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但僅僅是高三這一年,如果高中畢業,即不在需要支付撫養費。

但如果你父親有以前沒支付的撫養費,可再要求支付。

建議協商解決!

17樓:憤怒的超級大鳥

認真回答,望採納。

如果你是未成年,父母只有給你生活費的義務,沒有教育費用這一說,樓上的說什麼父母要承擔小學初中的費用那是扯淡的,國家有九年義務教育,不談論落實了沒有,但是有這麼一說並且提倡了很多年。

現在你是成年人了,所以父母連生活費都可以不給你,沒有教育費用,這個你要自己想辦法,如果父母離婚前就協議好了,法院判決書上寫清楚了教育費用要出,那是可以的,如果不特別的約定寫清楚,那說難聽點,你現在就是可以自生自滅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離婚後小孩年滿十八歲還在讀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不是監護人一方還要負擔嗎?

19樓:黑八奇蹟

要。。。。。。。。。。。。。。去法院告他。。

年滿十八歲,父母離婚。但是還是在校學生,還可以問父母要撫養費嗎?

20樓:

可以,只要是學費在合理範圍內,會得到法院支援。

《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這項規定,尚在校就讀的子女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對於尚在校就讀並沒有做出具體的界定,所以在當時的司法實踐中,均認為成年大學生應視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擴充套件資料

給付期限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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