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是否同意法院主持調解如何回答

2021-12-22 14:52:01 字數 1181 閱讀 6968

1樓:

離婚案件在法院**時的程式

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式由法院的審判員主持,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

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鑑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審判長宣佈閉庭,各方等待法院判決

2樓:暫停使用

可以是可以!看誰是提出來離婚的!!!

3樓:老闆暱稱

你要的東西都能得到,當然可以調解。

4樓:乙凌晴

要麼同意要麼不同意,很難回答麼?

離婚案件的辦案程式,離婚案件在法院開庭時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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