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計算消費稅如何處理

2021-10-19 17:38:11 字數 4591 閱讀 5292

1樓:芊雲說電影

對於應稅包裝物及押金是否計徵消費稅,如何計稅,是困擾納稅人的一個難題。與應稅消費品有關的包裝物銷售形式主要有應稅消費品連同銷售的包裝物、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既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裝物等幾種。包裝物及押金收取的種類不同,稅收計算處理也不同。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包裝物

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徵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併入銷售額計徵增值稅(下同)。例如,甲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摩托車(250毫升以上),連同包裝一起銷售,其中應稅消費品20000元、包裝物2000元,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10%,則企業應納消費稅=〔20000+2000÷(1+17%)〕×10%=2170.

94(元)。

2、不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只收押金的包裝物

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例如,乙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高爾夫球具收取包裝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個月未收回包裝物押金,消費稅適用稅率10%.

一般消費品其押金逾期轉為收入時計徵消費稅,包裝物押金應納消費稅=23400÷(1+17%)×10%=2000(元)。

3、既隨應稅消費品銷售又收押金的包裝物

實際經營中,有時存在銷售帶包裝且包裝物已作價的應稅消費品,又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的現象。這種情況下,押金暫不併入銷售額徵稅,只對作價銷售的包裝物徵收消費稅,但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例如,丙企業(一般納稅人)向一商場銷售摩托車(250毫升以上,含包裝費5000元)共計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稅率為10%,如果丙企業在12個月內退還了押金,則應納消費稅=〔25000+5000÷(1+17%)〕×10%=2927.

35(元);如果丙企業在12個月內沒有退還押金,則應納消費稅=〔250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4、酒類產品包裝物的特殊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字〔1995〕53號)規定,從2023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併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徵消費稅和增值稅。

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均不繳消費稅。原因是由於啤酒、黃酒採用從量定額辦法徵收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而非銷售金額,徵稅的多少與銷售數量成正比,而與銷售金額無直接關係。因此,企業銷售啤酒、黃酒時,如果發生包裝物銷售行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計徵消費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稅函發〔1997〕306號)明確,對酒類包裝物徵稅的規定只適用於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徵收消費稅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適用於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徵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產品。例如,丁企業(一般納稅人)2023年3月銷售糧食白酒,不含稅價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0%,從量計徵的消費稅1000元。該企業應納消費稅=〔20000+2000÷(1+17%)〕×20%+1000=5341.

88(元)。

2樓:

應按照含增值稅的**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乘以消費稅的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徵稅。

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新準則下包裝物押金的消費稅處理

3樓:龍泉

對於應稅包裝物的押金是否計稅,如何計稅,

何時計稅,以及相關業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更是困擾學員的一個難題,現本人結合注稅答疑,按照新會計準則總結如下:

一、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併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其應繳納的消費稅均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其中:

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所銷售的產品一起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待包裝物到期未收回而將押金沒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 科目;這部分押金收入應繳納的消費稅應相應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了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 科目;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衝抵,即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科目,衝抵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餘額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包裝物逾期的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對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徵稅的問題重新作出了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週轉使用的期限長短,只要超過一年以上仍未退還的,均應併入銷售額徵收稅款。

五、關於酒類包裝物的相關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字[1995]53號《關於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徵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23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併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5]192號《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關於酒類產品包裝物的徵稅問題規定,從2023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銷售額徵稅。

而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

一般包裝物押金的涉稅處理:

例1、2023年甲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非酒類)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裝物,消費稅適用稅率10%.

涉稅處理如下:

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2340

逾期時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234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特殊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例2、乙企業2023年3月銷售糧食白酒,不含稅價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0%,從量計徵的消費稅1000元。

涉稅處理如下:

2023年3月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25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2000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290.60 [2000÷1.17×1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90.6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0 [20000×20%+1000]

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341.88 [2000÷1.17×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341.88

小結:1、一般消費品其押金逾期轉收入時,計徵消費稅;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徵消費稅和增值稅。

2、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不繳消費稅。原因是啤酒、黃酒是從量徵稅,而非從價徵稅;而對啤酒、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一年時,要計徵增值稅,這一點與一般包裝物押金相同。

例3、接例2.到2023年4月該包裝物押金相關的科目「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賬戶餘額為1367.52元。

保證金到期,因其在計提時已做了涉稅處理,現在到期時不再作納稅處理,只按餘額轉賬: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1367.52

貸:營業外收入 1367.52

解析:1、根據2023年2月份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會計準則引入國際會計準則的一個新概念之一,它與「收入」的區別關鍵只差一個字——「非」日常活動產生的。

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收入屬於日常活動產生的,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沒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罰沒收入,是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2、銷售白酒包裝物並收取押金,先計入「其他應付款」 科目,消費稅和增值稅是衝「其他應付款」 科目,最後以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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