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證據和書面證據哪個法律效應強一點

2021-10-15 02:34:35 字數 3223 閱讀 1993

1樓:愛喝粥

一、民事訴訟證據種類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影、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影象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二、民事訴訟證據效力如何認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關於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該解釋中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作出瞭如下規定: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鑑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係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2樓:律佳

法院一般需要根據涉及標的物判斷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定金範疇。

3樓:添宇好個秋

書面證據。

網路聊天記錄只能當輔政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隻之差,差的可不是一星半點,處理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

支付寶轉賬記錄能做為證據嗎?

5樓:魚要糧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證據包括了電子資料,電子資料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視聽資料是以模擬訊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儲存的資料,例如錄影、錄音資料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規定,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影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第七十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樓: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支付寶轉賬證明,可以證明其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如果支付寶轉賬記錄上,有說明轉賬用途,比如借給誰,借了多少,借款用途是什麼等,更具說服力。

7樓:啊啊阿亮阿爺

能做為證據。不過你得看用在什麼情況之下,有一些人是可以ps作假的,一些書面上,法律上,是不可以用**來代替的。

作為證據的要求:

要轉賬的詳情截圖!要有交易號的截圖;

必須經過公證;

列印電子憑證。

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支付寶的使用範圍也早已超出了過去的網購範疇,開始涵蓋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在轉賬、繳費、信用卡還款、o2o線下消費,餐飲、超市便利店消費,出行、理財、社交等多個場景,都有支付寶的「身影」。由於其便捷性,人們許多的經濟往來也通過支付寶轉賬實現。那麼一旦發生經濟糾紛,支付寶的轉賬記錄無疑就是最為關鍵的證據。

支付寶平臺上的資訊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疇,由於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訴訟中作為證據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

8樓:書慧捷

支付寶轉賬記錄肯定能作為證據啊。上面有對方卡號或支付寶賬號,這些都是證據。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嗎?有法律效應嗎?

1 首先是確認雙方真實身份,如果雙方都承認這一身份,或者從聊天記錄的內容可以判斷出雙方身份的,則可以確認為雙方真實內容。2 對於聊天記錄資料的真實性問題。如果是雙方現場在網路交談,並經公證,應該確認資料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後採集的證據,則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過硬碟資料的原始恢復來判斷資料真實,...

微信聊天記錄欠款能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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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1000元,有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有對方的身份證號 手機號 其他什麼證據都沒有,能要回來嗎

如果1000塊錢的話,你最好就是找到這個人本人進行索要,或者是找他的親戚朋友來間接索要。這個1000塊錢如果要立案的話,估計是很難,因為金額太小,到 別人也不會把這當做一回事,實在不行的話你就當破財消災了。理論上可以 但警察能為你這點錢去抓人,法院去告精力受不了 最好方法向對方要,實在不行用警察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