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關於財產分割後悔了怎麼辦,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部分後悔了應該怎麼辦

2021-10-10 03:03:39 字數 1163 閱讀 6191

1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子女撫養部分僅體現協議雙方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此不予審查或僅作浮淺之形式審查,故該部分未得國家公權力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應享有訴權,至於實際上能否勝訴則另當別論。所以,即使是在協議中已有過約定的財產,事後發生糾紛的,也應作為夫妻登記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在具體處理過程中,又會出現三種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製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重點是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

對於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是法院在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部分後悔了應該怎麼辦

3樓:

你好,協議離婚後的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無欺詐脅迫行為,一般會被法院駁回。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樓:lm可愛的小和尚

到法院申訴,重新判決。你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分給你的東西是不合理的。

5樓:愛喝粥

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請求,主張分割權利。

6樓:o尐旎旎

婚都已經離了就只有認可了吧~再起訴啥的又有啥意思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明顯是他們母女不想分割這個財產給你。後補的借條應該是無效的,何況她們這是明顯規避法律的行為,是不是後補的條,通過鑑定,就能鑑定出時間來。現在的問題已不是汽車的所有權的問題了,汽車是在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現在的問題變成你妻子說他借她母親的錢買的這個汽車,她借錢的行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判例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婚前財產怎麼辦,婚前財產婚後離婚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 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 獎金 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 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 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 夫妻雙方或一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