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朋友的房子可以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嗎

2021-09-08 04:53:42 字數 5195 閱讀 2557

1樓:匿名使用者

201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問題

問:1、婚前(未領證)男女雙方各拿一部分錢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將來離婚(假設),房產怎麼分配?

2、婚後(領證)男女雙方各拿一部分錢首付且共同還貸,將來離婚(假設),房產又怎麼分配?

簡答:1、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

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2、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3、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2014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問題詳細解釋:

《婚姻法解釋(三)》主要內容:

三、首次明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六、明確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未成則事先達成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解讀:離婚財產糾紛怎麼判?婚前貸款買房產權歸登記方婚後參與還貸離婚獲補償

司法解釋(三)第一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

1、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麼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房屋被一方「偷賣」怎麼辦?買房第三方具備三個條件法院不支援另一方追回房屋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雙方共有的房屋賣給了第三方怎麼辦?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購買行為具備三個條件,人民法院則不支援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張。

這三個條件分別是:第三方要善意購買,即購房時並不知道賣房的夫妻雙方沒有協商;支付合理對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這標誌著房屋買賣的物權已發生轉移。

有專家認為,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經同意**住房,可能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則應當允許追回房屋。但建議最終未被採納,是因為一套住房的情況比較複雜:若一套住房是豪宅,賣了之後還可以買小房,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支援追回住房的主張;如果是**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之後將無處棲身,在具體執行判決時法院可支援追回住房的主張。

解讀:父母給的婚房會被「分」嗎?單方父母出資歸產權方雙方父母出資按份共有。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就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而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解讀:一方拒做親子鑑定怎麼辦?拒絕親子鑑定又無證據將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很多時候確定當事人是否具有婚姻關係、親子關係就決定了財產的分割,審判實踐中怎麼判定這些關係呢?

解釋(三)明確規定,在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鑑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由於現代生物醫學技術的發展,dna鑑定技術被廣泛用於子女與父母尤其是與父親的血緣關係證明。這種親子鑑定技術簡便易行,準確率較高。

在處理有關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鑑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當下,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情況很多,但子女離婚,父母的血汗錢就打折扣了。實際上是有方法規避的。」律師說。

  首先,不管是在孩子婚前還是婚後(最好是婚後),建議父母方與孩子方簽寫一個書面借款協議。這個借款協議,是自己孩子參與簽署,還是孩子雙方都簽署,效力是相同的。因為依照司法解釋(三),即使孩子們以後離婚,也可以以借款的方式要回這筆錢,規避了風險。

第二個方法是,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將出資購買的房屋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這也是根據這個司法解釋(三)來的。但是,若要求結婚的一方堅持要在房屋登記上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時,可以以雙方向父母借款的形式簽署協議。

第三個就是,如果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登記時寫的是父母的名字,這時,父母最好立下一個遺囑,指定該房屋的繼承人為自己的孩子,此舉可以避免在老人們過世後,房屋成為共有財產。「上面所有的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借款和付款的交易,儘量通過銀行的轉賬或支付系統進行,因為銀行對類似的交易記錄保留的時間很長,證明力也就很強。」律師說,這些方法只是希望有情人能夠得到更純粹的愛情,規避婚姻中的道德風險,讓孩子父母的血汗錢更加物有所值。

專家建議:建議結婚房產證上加名字婚前做好約定

**記者從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營業大廳看到,有父母陪著孩子來辦房產證的加名手續。辦事人員說,自從8月13日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後,來辦理這項「加名」業務的市民和之前的差不多,並不見有迅猛增長之勢。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政策指導處的黃海燕副處長說,杭州人總體反應還是比較平靜的www.

qingqian14.com。

在黃海燕的案頭,不僅有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還有從「19樓」上找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寧波受理的第一個案例。學法律出身的黃處長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社會反響比較激烈。其實很多規定是早就有了。

一味地為婦女抱屈並不理性。如果普通百姓對此感興趣,不妨研究下這第一案。該案的判決結果,當事人女方並不吃虧,還獲得了房屋增值部分的賠償。

司法解釋中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黃海燕說,現在房價高企,大多數年輕人只能選擇貸款按揭買房。

貸款還清之前,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穩妥起見,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婚前協議」,或是雙方就財產的出資、歸屬立個約定。「先小人後君子」,不用心裡揣個疙瘩過日子,萬一日後婚姻出現問題,雙方的權益能得到維護。

2樓:灬婲丶尕寂寞

婚前房產證加名字:

婚前房產證加名裡的婚前應該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不菲的稅費。

婚前房產證加名的費用:

1、80元工本費,5月貼花費、25元製圖費。

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個。

3、房產證不滿五年需繳納5.55%的營業稅。

4、原房產證擁有者須繳納房產價值50%部分1%的的個人所得稅;

5、加名字的人須繳納1%-4%不等的契稅。

6、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7、營業稅、所得稅、契稅等徵收基數按交易部分的評估價徵收。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加你的名字, 加的話需要你愛人同意就可以了,不用他母親同意,因為那個房產證只有你愛人的名字。但也沒這個必要,因為你的房子還有貸款沒還完,要是結婚後還在還款的話,那就意味這你參與了還款,房子自然就有你的一半。也就是說,只要你參與了還款就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爭取他媽媽的同意。個人意見

5樓:米粒

是啊 一開沒有名字 後來要加的話 是要一定費用的。。。 這個費用的話 不知道每一個地區一樣不。。。 。。。。 反正是最低也要5000了

我男朋友婚前買了房子,房產證只寫他的名字,婚後可以加我的名字嗎?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可以。但婚後為你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必須得到男方同意,且該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房產證上為你加名後,該房產就屬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對房產的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時不註明共有份額時,則該房產屬於你們共同共有,雙方各佔一半,你所佔份額相當於男方贈與給你;

3、為配偶加名不麻煩,手續很簡單,帶上原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雙方共同到房產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即可。

需要的費用:登記費及工本費100元左右、權證印花稅5元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

2023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一時間引起熱議。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於前者,答案很簡單。

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後才進行按揭貸款,並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鑑於房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動產的範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並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

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後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於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

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關於婚前買房該不該要加上女朋友名字

婚前買房,要不要加對方名字,分兩種情況 1.以後還有購房打算的,不建議加。2.以後沒有購房打算的,可以加。看個人的意願。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 有房無貸 有房有貸。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 帶好三證 結婚證 身份證 房產證 正本及影印件。2 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視窗進行材料稽...

父母給的房子,女朋友要求更名,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可以和你父母商量,把房子寫到你的名下,這樣應該最適合。你父母和你女友都有各自的顧慮,你父母的顧慮無非就是怕你們離婚,你女友分掉一半房產。但是現在你女朋友退了一步,不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寫上去,而僅僅寫你的名字就可以。這樣即使將來怎麼樣,這房子也是你的私人財產。所以你父母可以試著讓一步。我給你說個最佳答案...

男朋友爺爺的忌日女朋友可以去男朋友家裡嗎

當然可以去了,不過你不去也能說的過去,畢竟你們還沒結婚,你不去也沒人挑理。你去那就最好不過了,顯得你很有禮貌,孝敬長輩,通情達理,真是愛屋及烏。還是建議別去吧!因為本來你去是一件很高興的事情,遇到這種情況下他們家人心情都很悲傷,高興不起來,到時候怠慢了你 你也會心裡不舒服 男朋友爺爺的忌日 女朋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