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私人老闆打工十幾年沒簽勞動合同,突然得病被辭退怎麼辦

2021-08-17 22:03:53 字數 4756 閱讀 6159

1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速度較快,處理時他們也會更多幫到你。

另,如果確實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援也可放當地司法局申請免費的司法援助,幫助進行舉報、仲裁這樣的維權過程。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得確定你給這個私人老闆幹活多久了??具體到多少年多少月最好。(另外,這個工作時間的證明,最好能被證明。

比如,有私人老闆每次給你發工資的證明、或者你在私人老闆處工作,你周圍的人和私人老闆周圍的人都知道這個事實。)其次,你得確定私人老闆是幹什麼的??他有沒有自己的公司????

或者自己的廠房等等??另外,你給私人老闆工作了10多年了。那麼,根據勞動法,你們之間,形成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你不犯錯誤,不犯罪,聽老闆的安排)那麼,老闆就得負責你到底。(到國家規定退休的年齡。跟你如今的年齡沒有關係。

)雖然私人老闆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是他的過錯。你如今可以要求私人老闆把你負責到底,給你購買五險一金,給你看病。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並請求勞動局裁定,讓私人老闆負責到底,(等你到國家規定退休的年齡。)。

3樓:戚廣利

自2023年以後,根據勞動合同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這六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是對方有錯在先。

或許您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詢問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這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5樓:整合全屋快裝

有合同就可以找他

你沒有隻能說多少有一點

不過不多

因為沒有保障這個就是現代社會

6樓:在沙漠裡的鯨魚

你好,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勞動仲裁中心試一試

8樓:平凡小幸福

1、十幾年沒簽勞動合同在該企業工作,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認可的,與企業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9樓:從丹

勞動者病了,不能勝任原崗位,應該享受醫療期,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原崗位,應該換崗,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及醫療補償金。

給私人老闆打工不給工資,沒有籤合同咋辦呢?

10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該在離職後的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否則超過時效無***。

勞動者可以收集以下資料: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豆豆安靜

給私人老闆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勞動者直接申請仲裁解決,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可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收集以下能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3樓:吳欽霞律師

首先確定所謂的私人老闆是個人還是私企業。如果是個人,按勞務關係處理,需要收集欠款的證據向當地法院起訴。

如果是私企,雙方形成勞動關係,要求支付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向當地勞動鑑定舉報。一種是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建議變更為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給私人老闆打工受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怎樣索賠

14樓:解憂

你說的這個私人老闆,是個體戶,還是有註冊的公司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算沒有簽訂合同,你只要能證明是他們的員工,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如果沒有註冊的話,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他賠償相關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等費用了。

如果是沒有用工資格的私人老闆可能申請不了工商,按照僱傭關係解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有用工資格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走工傷程式。

處理方式有兩種:

1、如果員工和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則員工的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即使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其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列第14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的工傷待遇有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2、如果單位不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則可以按僱傭關係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單位索賠;具體的索賠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可行。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5樓:小肥仔

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公司的話,就算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是他們的員工,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2、如果沒有註冊的話,只能去法院起訴,要求他賠償相關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等費用了。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依據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

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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