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配,結婚十年,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

2021-08-11 02:17:01 字數 3483 閱讀 413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結婚十年後離婚財產分配方式: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會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割的:

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般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3樓:墨白正年少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採用平均主義,即一人一半。但實際分割中,法院會考慮無過錯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適當照顧,就是多分。

房子應是在婚後購得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是個人財產。像房子這種不可分割物,法院會讓你們雙方先自行協商,誰主張要房子的話,支付對方房子價值的一半價款;都不要房子,雙方如果又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你們的申請,對房子進行評估,房子拍賣的價款,一人一半。

但你們,自行協商不成,也不申請評估的話,法院一般會先行處理離婚問題,離婚後房子你們雙方繼續共同共有,日後如有糾紛 ,另行再做處理或起訴。

結婚十年,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

4樓:華律網

雙方離婚財產怎麼分,我國法律有明確的分割原則:(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嗎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而一般來說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5樓:樂觀的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6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7樓:選擇明瞭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8樓:陌

結婚前的屬於個人的 ,結婚後的財產平分 !

9樓:

最好是協議分,兩個人商量,法院判的話雙方無過錯平分

10樓:希飛翼

婚前財產不分,婚後財產平分

同居十年以上財產分割問題,同居十年沒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割

完全可以不給錢。如果沒有共同購買的財產 不等同於夫妻共有財產 的話。因為你們是非婚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只要在94年之後同居的都不認為是事實婚姻,所以就沒有分割財產的問題。你無需理會她。既然是同居,沒有結婚,那就好辦的多了。首先,個人的工資之類的財產的當然歸你個人所有。至於你所說的房子,要...

結婚十年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後怎麼離婚

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不代表沒有愛情,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為了無辜的孩子,請雙方忍讓一下,不要離婚,想想今後給孩子的傷害多麼大。沒領結婚證就不需要辦離婚了,你們的孩子也是非婚生子女,你倆都有撫養權。若在1994年以前你倆同居,按事實婚姻對待,也就是說按夫妻關係對待,離婚程式到法院諮詢。作事實婚姻處理,你可以...

我結婚十年啦,沒有結婚證,離婚怎麼辦才有法律效力

你這種情況,本身不需要辦離婚手續,我國現在1994年之後的沒登記結婚同居不存在事實婚姻,只需要把共同財產分割就可以了。如果實在想要個程式結果,那麼有個方式,先補辦個結婚證再離婚。沒有結婚證那你這根本就不算結婚,只能叫做同居,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沒領結婚證就沒法律效力,現在也沒所謂的事實婚姻了 形成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