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老婆要房產證上加名,但房子是父母買的

2021-08-02 22:31:53 字數 5643 閱讀 9207

1樓:房地產帶鹽人

一、根據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婚前購房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登記你和你父母姓名,就是你們共有,如果登記你的名字,是父母對你的贈與,但是跟你妻子無關。

二、從保護出資人權益的角度,你父母出錢給你買房不容易,不是小商品,建議你跟你父母籤一份贈與協議,上面約定你父母贈與你房產是為了你結婚,只贈與你個人;還有一種方式是約定如果你離婚,無論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該贈與撤銷或者房產不能分給其他人,這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在婚姻法、合同法中都支援,這個方式對你可能會很有幫助,你可以詳細諮詢律師。

三、如果你不得不寫上對方名字,例如婚姻時間久了、感情穩定了,對方值得你這樣等等,那麼建議房產證上寫你夫妻倆和你父母的名字,這樣各佔四分之一,也可以單獨約定產權比例。

上面是法律角度,從人情角度,個人感覺:

1、父母出資,他們的錢你的確無權隨便處置,置他們於財務風險之中;

2、夫妻共有房產也無可厚非,但是,你需要判斷的是新婚的配偶跟你的感情關係,如果你們剛結婚就這樣,你們當初的結合過程和感情基礎等等你自己需要權衡一下,如果真是很難彌補,你先別輕易的房產證加名字,那個相當於部分過戶,短婚再遭受財產損失,就太那個了。

3、充分協商、換位思考,冷靜而堅韌的執行你的判斷,處理家事難有完全之道理,你自己要拿好主意。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老婆這樣提,也是理所當然的,請聽我說:女人嫁給你,肯定不是圖你什麼,都是想著和你好好過日子,為你生兒育女,相守到老的。我的情況好和你差不多,也是公婆出的錢,我們沒出什麼事錢,畢竟按我們的年齡和收入,買房實在很吃力,房產證開始寫的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因為我當時也拿不出錢,我也沒有想太多,從來沒有提寫上我的名字,是老公自己把我名字加上去了。

我覺得,這是他對我負責的一種表現,不管怎樣,女人比男人更沒有安全感。所以如果你想和她相守到老,就該寫上她的名字。女人也不容易,十月懷胎,相夫教子,以後還要照顧你的父母,我們也為這個家庭奉獻很多,為什麼就不能給我們一個保障呢?

反正這事你自己想開了,也就不用糾結了,就看你愛不愛她。你老婆跟你鬧,就是沒有安全感,如果你主動加上她的名字,相信她會好的。你要設身處地的為她想,換成你是女人,你會怎麼做?

你真的可以做到什麼都不在乎嗎?畢竟生活就是很現實的,所以有時人不得不世俗。不要計較太多,奉勸你能想明白。

誰能保證下一個會遇到什麼樣的人呢?

3樓:八三老人

個人認為對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最有效的保護就是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如果新增對方的名字就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至少你應徵求老人的意願,那畢竟是他們幫助你購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那個8萬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出的?這房子整個是你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你的8萬又是婚前給你爹出的,那麼這個房子跟你媳婦沒有一毛錢關係,他要寫上她名字,寫好了,花二百元給她加個名字,你們沒有任何損失。

但是要注意保留原始出資購房憑證和發票購房合同,那些很重要,一旦鬧分家,那些就能讓你媳婦一分錢得不到!所以~~跟你爹媽協商,就給她加名字好了,怕甚?!

5樓:瓶中天堂

雖然你老婆嘴上說離婚,但大部分情況下女方只是嘴上吵得凶,因為她應該清楚如果現在離婚,她等於淨身出戶,而且女的離了一次婚想再找一個好的就難了。大部分時候只是以離婚要挾你。

如果她真為了房子加名字要離婚,那就去離吧,因為在她眼中你的房子能給她安全感,而不是你能給她安全感,說穿了她對你,對你們的婚姻根本沒信心,這樣的夫妻只能共順境卻不能渡難關。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貸款了嗎?如果有貸款,你和她結婚,她也承擔了你買房的債務,加她的名字是應該的。試想一下,她的收入也有一部分在付貸款。如果不加她的名字,你哪天拋棄了她,她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你是一次全額付清房款,可以不加她的名字。因為她沒有為這個房子付出。

如果感情穩固,是一家人,加她的名字又何妨。

7樓:

你好,可以考慮和你妻子的父母協商解決方法,要求女方支付部分款項後再加名。如果你同意在其未出資的情況下加名的,視為贈與,如果一旦她日後離婚的,即可分割你和你父母的財產,請慎重考慮,妥善處理。

8樓:藍色咬人貓

這房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合同上籤的是誰的名字,這些你都沒說清楚啊。離婚?開什麼玩笑,你離婚又沒有吃什麼虧,不用怕的。

9樓:怪怪單單

我覺得兩種情況 一 這是一個女人的不安全感 現在男的花心的那麼多 或許他覺得如果有一天你不要她了 (不要覺得這不可能 現實中這種例子數都數不過來) 她該怎麼生活(理解女人都是想象力強悍的) 男人只要有錢不管多大都能找到媳婦 女人則不同 特別一個重感情的女人 她可能一輩子只認定一個人 而且你有父母的壓力 她也有 誰的父母都想自己的子女好 可憐天下父母心 如果是這種情況而且你想和她過一輩子的話 就寫上她的名字打消她的顧慮 二 她只是想找個有房有車的 男的過一輩子 你不寫她名字 傷害她的利益 如果是這樣你就閃人吧 恩但願你是前面一種 祝你們幸福

10樓:go鄧律師

其實你老婆把名字加上去不一定就是為了離婚分房子,畢竟找一段感情最後決定結婚也考慮了很多,如果真的是為了錢或財產或許她會有更好的選擇。你可以喝你老婆商量一下父母出錢的部分寫借條或是四個人都加上去。你老婆可能也是因為覺得你這麼想不把她當做一輩子生活的物件難過

11樓:紫夜飛沙

我覺得你老婆可能缺乏安全感、或者是別有目的、如果真是別有目的的話那種女人不要也罷、不過建議你還是找她當面談談、先搞清楚狀況再做決定

12樓:ok一見我就笑

我想你該反省下,她和你結婚多久了?另外加名字這事我感覺不能加,加了或許她就真會離婚了,雖然說她是家裡的一部分,但是父母健在,一個男人起碼要孝順,何況你想想要是加她名字後她提出離婚怎麼辦,一不小心房子判給了她,你拿什麼養老?父母從小就把我們帶大,辛辛苦苦,連養老這麼簡單的事我們都不能完成嗎?

個人覺得,如果她真的愛你,真的想要這家庭好好的,絕對不會在乎加名字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兄弟,其實我覺得你問的問題有點杞人憂天,你和你老婆的感情到底怎麼樣,你自己不覺得嗎,你覺得你老婆是為了那房子和你結婚的嗎,我建議你想清楚先,如果那老婆真的很好,那加上他的名字又怎麼樣呢,如果感情很不好,那建議你還是不要加,其實你一個站在你老婆的位置想想,嫁到你家已經是你的人了,如果你什麼事都當他還是個外人,那這樣的婚姻就沒有保障了,所以他就會什麼都想去插一腳,為以後做打算。如果你把他當一家人,他心裡根本就沒有想到離婚的想法,那又怎麼會分你和他這樣的區分呢,加於不加拿還是不一樣的,我覺得還是你沒有給他安全感而已。需要樓主加強,婚姻就是你相信我,我相信你,如果大家都不相信那結婚幹什麼呢,大家都需要拿出誠意去維護婚姻

14樓:來元芹

你愛她嗎?想一起生活嗎?那麼就加上她的名字又如何?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加!

不是我說你,這種事情是你沒底線了。

她絕對不是某些女人說的沒有安全感,只是想要房子,如此而已。

如果你對她不好,那麼她鬧一鬧 可能會為了安全感,你對她好,她還要鬧,這就是對這婚姻沒信心,或者早就準備離婚,或許外面有人,讓她這麼鬧,到時候能分一半房產。

兄弟 謹慎些吧,如果為了房子就和你鬧這樣,以後說不定房子要求只寫她名字,不寫你名字?又鬧,到時候你怎麼辦?

這種女人 離就離了,沒有原則沒有底線的妥協,不是愛,只會縱容她的貪心。也不一定能留得住她。一旦她沒達到目的,必然就是離家出走,離婚 威脅。以後苦的是自己。

我有個朋友 她老婆和她離婚的時候 問什麼原因 對他「你對我太好了」

女友要了20萬彩禮後要求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這樣合理嗎?房子是我父母全款買的850萬。

16樓:城外天子

用意很明顯,你圖她美貌,她圖你家產,就這麼簡單!話說我們這邊的小姐100塊一次,20歲出頭,膚白貌美,水資源豐富,一次性結賬,無後顧之憂,樓主考慮來玩玩麼

17樓:叮噹區塊

分手吧。找

復其他的女友制

結婚吧。

你說如果bai

你們關係非常非常好的du不得zhi了,我建議還可以考dao慮這些要求的。

但是說感情不好,建議就是分手吧。關係不好很容易沒多久,就離婚的,離婚你也知道後果是怎麼樣的。

當然還有個叫做:婚前財產登記的規則。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婚還是不要結了:

第一,你們感情並不好。

第二,很顯然對方,是對你不放心。也有可能是貪圖你的財產。

第三,你們兩個動機都不純潔,所以還是好合好散。避免將來出現更大的麻煩。

還記得王寶強嗎?

19樓:快樂

很明顯看重的不是你這個人,是你的家庭背景,其實也是無形中為離婚做準備,沒看出來嗎。這麼多少錢不是小數目,希望你慎重考慮,父母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是感情,到結婚就是面對現實了。我記得好像這樣的結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於混前財產,具體可以諮詢下綠師(有很多面費諮詢點話)。個人建議先同居1年試婚再結婚。

現在有小矛盾沒處理好將來就會是**煩,

21樓:孤獨客

可以寫上,但要做個婚前財產登記!包括彩禮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就奇怪了感情不好,你們幹嘛結婚?

要不各退一步,房產不加名字,但是你們可以去公證一份協議,如果將來是因為你對不起女方離婚的,你將贈與女方半套房子

23樓:楓許約負紅顏

屬於婚前財產,不用加

24樓:匿名使用者

她這樣算計未來,就沒有打算跟你過一輩子!你不要變成第二個王寶強哦!

25樓:

她是要真心結婚一毛不要也行,拿錢交換的婚姻太現實虛偽。

26樓:百變生活小勇

既然不能想在一起,就趁早斷了這念頭

結婚後,父母出錢給我買的房子,老婆非得讓辦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我不好意思跟父母開口提這事,該怎麼辦

27樓:

1.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4.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

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大家商量吧,不過我覺得非加名字就不愛的說法很扯淡,無非是要個保障,何必變成赤裸裸的利益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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