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或入股開公司的問題,關於合夥或入股開公司的問題

2021-07-29 02:07:31 字數 1417 閱讀 7644

1樓:hm裝修設計

老闆也可以每個月發工資的,可以當員工使用,如果不給自己發工資,那就出錢請人。如果沒有固定金額,就按一年算,一年裡面有投入,有成本,有利潤。這樣就清晰。

沒具體金額,有具體時間就可以。

2樓:老兵物流服務

這**入不入沒什麼大意思,還不如自己買個房

3樓:廣西金融網

1 合夥開公司,尤其是親戚,最好出力不出錢,更好的情況是不去.(別說斷了你財路)

2 如果前景很好,那麼增加註冊資本的形式入股.

3 1-2年後才有專案的就算了吧.

4 盈利和虧損按照註冊資本的比例承擔.

5 如果入股,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你還是可以在公司裡領取工資的(執行董事).當然,自願不領取工資而等分錢也可以.

4樓:30秒懂商業

秒懂商業: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有人投資或者有新合夥人加入也合情合理。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這新的合夥人要不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入夥後原來的權益分配不能用了,又該怎麼變更呢?

5樓:要是人生可以重來

1盈利怎麼分,虧損怎麼分,都是按照公司的股份來承擔相應的債務和分紅。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所以這不是你擔心的,

2可以。股東分紅歸分紅,工資歸工資,當然也可以只拿分紅,沒有工資

朋友合夥開公司用我的名字入股,我可能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15

6樓:n尼古拉斯_過兒

法律風險如下: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4、朋友合夥開公司用當事人的名字入股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

5、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屬於股權代持人

2、既然你登記為名義股東,那風險就是一定的3、最典型的就是你朋友沒有實繳出資,甚至抽逃出資,公司的受害人要求股東承擔出資責任,你是跑不掉的

4、第二十七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合夥開公司股權分配問題,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這個問題由股東協商對公司進行估值,比如估值100萬,出10萬就佔10 如果估值50萬出資10萬就佔20 估值需要根據公司現在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確定,建議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估值報告,同時完善股權轉讓或增資手續,避免糾紛的產生。股權就是指 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向...

關於合夥創業的問題,和朋友合夥創業,關於利益分配方面的問題

合夥生意處理得好,做的順風順雨,處理不好,關係不和諧,互相猜疑,一定會互相埋怨,做得很累。建議既然合夥成立了團隊就要坦誠實守信,互相包容,有問題坐下來商量解決,直到把問題做到最好。如果還是無法達不成共識,互不相讓,只有折拆夥了。有點問題哦,10 就是5萬,如果讓你一個人入股還可以考慮,但是還是其他小...

關於農信社社員入股的問題,農村信用社入股分紅

1 流通的話有一定限制的,隨著上市後的時間,流通比例會提前規定好的。2 可以轉讓,按程式轉讓。入股可能較好些,看單位具體情況了。3 是擴股的需要,利益驅使和國家政策的結果。1,信用社不可能倒閉,想當年合作 會這麼大一爛攤子還不是給信用社接收了,如果信用社經營不善,上級監管部門肯定不會坐視不理,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