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被警察無緣無故的拉到派出所,拘留了小時,才查我身份

2021-07-08 14:56:56 字數 3186 閱讀 3494

1樓:土狼阿德鐵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警察是有權利帶你到派出所核實身份的,且在法定的時限之內,不違法。

建議以後隨身攜帶身份證,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2樓:諸君鹿群

四個小時?應該不是拘留,拘留的話,會有拘留證。警察對你是盤查。不可以要求賠償。

我前天因為打架被警察帶回派出所調查,說是調查,可是一進派出所就把我關進拘留室,過了一夜才把我放出來

3樓:bjtyy的海角

年輕氣盛啊,派出所專治愣頭青,在那裡面還是低調點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就是穿了身**的流氓,所以在他們面前就得忍,好漢不吃眼前虧嘛,進去了就得服服的,不然只能多吃虧。

5樓:

進入不打死就不錯了 好多沒罪的就是打的要死 沒罪都招了

6樓:陌生

那個打你的一定是協警,正式民警不會動手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警察差不多都是穿著**的黑色會!

8樓:斯詩壘

你還真是傻,小b孩子啥也不懂

9樓:

是現在嗎?往上告賽,

今天在大街上,我被一個警察查身份證了,警察為什麼要查我的身份證號碼?

10樓:有膘先生

因為這是警察為了工作需要,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力。遇到警察查驗身份證,應該主動配合。

法律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11樓:莫道離殤天平

公安人員有權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進行盤問,檢查,只要你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就不會對你造成影響。

《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下列情形:

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做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做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警察的常規工作,每天要檢查多少個身份證件,目的是震懾犯罪分子;好人不怕查,怕查的肯定有問題,這樣也是保證查驗區域的安全。比如機場,我有一次在機場接人,一天被同一個警察查四次,後三次警察一看我就不讓出示身份證了,您說這樣的檢查密度,壞人到機場是不是心裡也得打鼓

13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檢查,一些比較嚴或者重點地區都有警察巡邏,會隨機抽查一些身份證,很正常的事,正好抽到你而已,

14樓:匿名使用者

檢查身份證是警察的責任與職責 ,他們在執勤室,看見有嫌疑的人,他們就會檢視身份證,可能因為你長的比較凶吧,一看可能不像好人

15樓:大女寶貝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估計你長的跟哪個通緝犯很像,警察感覺有核實一下的必要,所以他查一下,你不用害怕,只有他是真警察,再就是你沒做什麼違法亂紀的事情就是什麼也沒事

16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擔負著重大的責任,據你所述或許警察在搜尋犯罪嫌疑人,所以才檢視路人的身份證,屬於正常行,你也不用擔,配合檢查就可以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公民有義務配合警察。

只要他不扣你的身份證,就沒有什麼事情。

估計是你個人的某些行為有些不恰當,引起了警察的懷疑。僅此而已。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平常的事情。

您應該支援和配合警察的工作。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前科的刑釋人員,會受到異樣的目光

我昨天在派出所開了個無犯罪記錄證明給我開了。說我的身份證和居住證放在他那裡在查一下,今天給我打**

20樓:張偉傑律師

《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1.1.起施行,並沒有規定居住證過期要罰款,派出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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