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離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女方名字,買完就復婚了,如果現在離婚,房子怎樣分配

2021-06-20 22:51:29 字數 4047 閱讀 1761

1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結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女方一方的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奇農嘉嘉普

夫妻是在離婚後購買住房,住房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然後雙方復婚,該住房產權就屬於女方復婚前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該住房產權歸女方一人所有。

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該住房,可以由男方父母憑出資憑據主張對女方的債權,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出資款。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3樓:

首先不知道當事人為什麼假離婚,結婚,現在想離婚,那麼有以下幾個結果:

按法律講,假離婚雖然不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

離婚後買的房,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按法律來講那這個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就屬於婚前財產。

雙方現在離婚,那房子是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的,屬於女方。

就算是男方父母能夠出具證明,房子的購買憑證,各種收據等的交錢記錄,也是沒有用的。

對於這樣的情況,最好是在給女方買房子的時候,籤一份贈與合同,女方同男方離婚,就能觸發撤銷贈與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既然已有協議規定,一般按照協議辦理。

假離婚後房產證是否可以繼續寫兩個人的名字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沒有分割財產的話,也不算共同財產,在無其他情況時應當是一人一半。

2、是的。

6樓:正氣長春

回答如下:

如果是假離 婚,雙方協商好房產的分配,可以按協商的辦,不必更改產權人內,繼續寫兩個人的名容字。房子還屬於單方或者共同的財產。

如果假離 婚後,將房產證登記在一個人名下,該房子就屬於一個人的,如果復婚之後不加上對方財產,可以認定是單方的財產。

7樓:濟寧高福壘律師

只要在法院或民政局離的婚就是離婚,沒有假離婚之說,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離了就產生效力。

婚後男方父母給夫妻買房子 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 請問 離婚時房子歸誰 15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婚後男方父母給夫

復妻買的制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請參閱《婚姻法》的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鑽誠投資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專

規定:6、一方婚前個人所屬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年內屬於你個人財產,8年以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有權利和你分割房產。

10樓:神彩飛揚揚

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

夫妻假離婚後男方買房,證件交到房管局備案後半年可以復婚嗎?對辦房產證有無影響?

11樓:匿名使用者

假離婚的都是二貨,到最後多少弄假成真的。

夫妻離婚房產證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怎麼分啊

12樓:love蝶舞晨軒

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3樓:清泉

夫妻離婚如果房屋的房產證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就是男方父母的財產了,夫妻就不能分了,因為那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絮曲難續

這個要夫妻協商好的,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割,硬性的話是沒得辦法的

15樓:儒雅的諸葛公瑾

應該沒有你的份,除非你有證據是你倆結婚後你倆花錢買的

16樓:一肥肥虎一

拿出你們購買的證據,否則不能分

17樓:湛遲芳何

自己沒出錢還想分財產呢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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