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為什麼要等到秋後呢,如 「秋後處決 秋後處斬」

2021-06-18 14:16:18 字數 3496 閱讀 6506

1樓:手機使用者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因為這時「天地始肅」,殺氣已至,便可「申嚴百刑」,以示所謂「順天行誅」。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

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

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

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當然,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還有一種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

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於是,秋冬時節處決罪大惡極的犯人,成為從古到今的傳統,漸漸在法律條文上形成「秋訣」制度:春天定罪,秋天問斬。

2樓:卜馳柳卉

因為古代,都遵守自然的生命規律,古代人認為春天的萬物復甦,生命開始的季節不誼殺生,夏天是生命最有活力的時候自然不好殺生,而秋天自然界生物都進入眨眼期,所為萬物肅殺,所以一般都是秋後處決。

秋後處斬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

在日常所接觸的影視作品和歷史故事中,經常會看到官府對於罪犯的判處中有「秋後處決」的字樣,可是為什麼殺個人都還要等到秋天呢?不是有就地正法,不是有斬立決甚至廷杖嗎?難道古人不懂,罪犯不處決,民憤就難以平復,就無法保證司法的公信力嗎?

然而恰恰相反,讓中國曆代都保持「秋後處決」這種做法的主要原因,其實就是古人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證司法的公正性。

當然關於「秋後處決」這項傳統,有一種說法是,中國古人講究四季更替,天象與人間要對應,秋在五行中代表金,金主肅殺,而且從漢代開始,天人感應直說甚囂塵上,所以作為天子的皇帝,也當然要讓子民的生死遵從老天的規律。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說法是指,秋收之後,就是農閒時節,而在此時處決人犯,會有更多的百姓能夠圍觀,從而起到威懾的作用。當然這些說法都有自己的道理,可是如果真的只把古人想成只追求形而上的虛無主義的化,也未免太小瞧他們了。

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而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處決犯人都在入秋以後,這就是古時常說的「秋決」。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

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創造出一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

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4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本段]秋後問斬的由來 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複審複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 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

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同三品以上**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執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節,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徵肅殺。

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都要順應天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時行事。處決犯人也是如此。

5樓:匿名使用者

秋後處斬:就是指古代處死刑都是在秋季之後。1 秋後時候農忙已經結束 老百姓都很閒 能更好的起到威懾犯罪的作用 2 秋季萬物蕭條 適合殺人 3 秋過完就面臨新年 年前殺人 讓大家過個好年 震懾犯罪分子

6樓:匿名使用者

立秋之後執行死刑古人認為,夏春兩季萬木蔥蘢,正是植物和動物生長的季節,在這個季節裡,除非特殊情況,不便對判死刑的人犯行刑,因此創造了"秋冬行刑"制度,也就是把判死刑的人留到立秋以後冬至之前一起執行。

為什麼古代都要在秋後處決犯人

7樓:

處決有兩種,一種是斬立決,第二種就是秋後問斬,因為古代主要是農業為主,秋後都收成完了,進入了農閒,這個時候集中處理可以召集人群**,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並且秋冬時節有一種肅殺之氣,再還可能因為這個時候天氣冷,容易處理屍體,不容易引起瘟疫的傳播。

8樓:

四季之中,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因此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同時,秋季對應五行中的「金」,代表這時萬物沉寂,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是破壞的代表,再來就是秋冬斷獄、行刑,才不會耽誤農時。

古代問斬為什麼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漢代董仲舒發明瞭「天人感應」論,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因此,他認為帝王應該在春夏季節行賞,在秋冬季節行刑,如果違反天意,會招致災禍,受到上天懲罰,所以「秋冬行刑」這一習俗就被載入典籍,成為一項法令而一直延續到後來。

9樓:公羊稻

關於刑殺與時令的論述最早見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秋天草枯葉落,處決罪犯才合天地蕭殺之時。

東漢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

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者外,一般死刑犯須在秋天霜降以後、冬至以前執行。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秋後問斬」一詞據載始於唐朝,文學作品最早出現於《水滸》英雄傳中。當然,歷代問斬的時間並不一定都規定在秋後,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於秋後,嘉慶之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還有一種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閒,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

再則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蕭條,亦是進入一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徵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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