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優缺點,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優缺點

2021-06-18 06:17:13 字數 5716 閱讀 2734

1樓:小德爾

個人獨資企業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祕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充套件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一種很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運用於商業經營中,其典型特徵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祕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2、獨資企業的缺點

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它也有比較明顯的缺點: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一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充套件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3)企業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這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業主的病、死,他個人及家屬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係是僱傭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利益目標的差異,構成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

3樓:白色de羽翼

(1)由一個自然人投資

(2)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設立程式與解散程式相對來說較為簡單

(5)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主要依據企業主的個人意志而定

(6)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財產的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登出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4樓:

對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冊資金的限制,前段時間流行的“1元公司”就是指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是不能有“公司”字樣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是3萬元(要求2個以上股東),如果是1**東創辦****,則要求最低註冊資金是10萬元。若不考慮做假的話,很多創業者一下子都拿不出這麼多錢來。

因此,單從創業資金的門檻上來講,個人獨資企業更適合創業者一些。

且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更簡單,例如不需要建帳,稅種簡單(甚至有些地方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定額稅),省去不少管理成本。而****必須按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報表,管理非常麻煩,且繳稅的種類繁多且高(營業稅5%左右,企業所得稅33%以上)。

因此,對個人創業,建議先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等將來規模大了後,迫切的需要以公司形象對外經營時,再註冊為公司不遲。

實際上,很多知名企業,其創業前期都是個體戶(2023年以前沒有個人獨資企業,只有個體戶),例如用友軟體的創始人,最早是在中關村註冊的一個小個體戶,江民防毒軟體的創始人,最早是在青島註冊的一個個體戶,重慶千葉眼鏡,最早是在重百**租的一個櫃檯,註冊的也是個體戶,力帆摩托最早是在重慶兩路口租的一個門面賣組裝摩托車,註冊的也是個體戶

5樓:丙涵潤佛禾

《個人獨資企業法》中投資者的權利和責任不均衡,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企業相比較,其最重要的差別是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自行申報出資額即可,而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均有註冊資本金的最低下限,公司制企業為3萬元(一人****10萬元)。但註冊資本金的這一差別,使得投資者在選擇不同市場主體的組成形式時,其引致的法律後果卻有天壤之別,前者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投資者要以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後者只據註冊資本金的多少負有限責任。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優勢:1、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

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手續最簡單,獲取相關的註冊檔案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主;

3、稅收負擔較輕;

4、註冊資金隨意。

劣勢:l、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註冊資金少,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

3、可持續低;

5、缺乏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題。

但是,請注意,這種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形式,看似沒有信譽保障,但實際上卻應當是最有資信力的,因為它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且在財務、審計、稅收、管理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範,要求經營者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準。

個體工商戶由於資信條件、抵押擔保等方面的劣勢,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但是,個體工商戶是根據經營收入直接向市場管理方統一繳納管理費、營業稅和工商費,最後拿進個人口袋的收入屬於稅後個人所得。

個人在選擇經營組織模式時,要多諮詢、多比較、多考慮,根據自己的實際選擇一個最適合目前狀況的經營方式。有的時候對別人來說是一種優勢,但對有些人來講就是劣勢。因此,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不要盲目隨波逐流,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型別,爭取用最小的投資獲取最大的收穫。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優缺點

6樓:抱香蕉睡覺

一、個人獨資公司的優點

從個人公司的制度設定上看,“個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式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複雜多變的市場需求。其具有內部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執行效率高等無法被取代的優點。

二、個人獨資公司的缺點

(1)股東權利缺乏約束

“個人公司”中只有一**東,所有者與經營者集於一身,不可能設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投資者有絕對的權威,在公司內部不存在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缺乏機構之間的制衡,一人股東全部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公司在重大事項的決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式或必要的記錄。

(2)股東權利缺乏約束帶來的系列弊病

因為個人公司特殊的股東構成,股東權利缺乏相對嚴格的約束與限制,一人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鉅額報酬,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擔保或借貸,甚至行欺詐之事逃避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侵權責任等。

(3)個人公司讓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更大大的風險

上述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對人難以搞清與之交易的物件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而在有限責任的庇護下,即使公司財產有名無實,一人股東仍可隱藏在公司面紗的背後而不受公司債權人或其他相對人的追究,使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過大的風險。

(4)個人公司的股東自身的風險。

對一人公司來說,除公司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較大的風險外,其股東自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風險。從個人公司的制度設定上看,“個人公司”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只有一**東,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也不存在**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式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複雜多變的市場需求。

三、合夥企業的優點

1、合夥人組成靈活,既需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夥人,也可以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合夥人。

2、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

3、合夥企業作出決議,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避免完全由出資大小決定。

4、合夥企業管理相對較鬆,各地存在較多稅收窪地。

5、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作為稅收透明體,所得先分後稅,以其合夥人名義繳納,合夥人為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按個體工商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合夥企業的缺點

1、合夥企業法規定每個合夥人對企業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一個合夥人沒有能力償還其應分擔的債務,其他合夥人須承擔連帶責任,即有責任替其償還債務。

2、合夥人轉讓其所有權時需要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有時甚至還需要修改合夥協議。

3、合夥企業未明確可以作為重組當事人,享受特殊重組遞延納稅優惠。

4、合夥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不能如居民企業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有什麼特徵麼,個人獨資企業有哪些特點

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範圍不限於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沒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動都是以獨資企業主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個人獨資企業就財產方面的性質而言,屬於私人財產所有權的客體。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

註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什麼,註冊個人獨資企業需要什麼資料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辦理所需材料 一 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 投資人身份證明 三 企業住所證明 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從事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委託 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託書和 人的身份證明或者...

個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 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第十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 投資人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