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規定董事長產生的

2021-06-12 02:27:19 字數 1246 閱讀 5331

1樓:周律師說

1、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股份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2樓:

對於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由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董事長實際上是從全體股東中選舉產生的,代表股東的利益。

(2)股份****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產生自股東大會,董事長產生自董事會,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4)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企業的章程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他方擔任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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