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給我借錢說辦貸款用然後他把我的錢都賭博和揮霍了這個算詐騙嗎

2021-06-06 12:14:56 字數 2071 閱讀 3776

1樓:

你有沒有證據能證明他當時是為了辦理貸款而借的錢,也要證明他確實是賭博揮霍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詐騙,錢他拿去怎麼花是他的事,不過,他現在欠你錢是事實,他不還你可以走法律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白杜(學名:euonymus maackii rupr.)衛矛科小喬木,高達6米。

葉卵狀橢圓形、卵圓形或窄橢圓形,長4---8釐米,寬2-5釐米,先端長漸尖,基部闊楔形或近圓形,邊緣具細鋸齒,有時極深而銳利;葉柄通常細長,但有時較短。淡白綠色或黃綠色,直徑約8毫米;小花梗長2. 5-4毫米;雄蕊花葯紫紅色,花絲細長,葫果倒圓心狀,成熟後果皮粉紅色;種子長橢圓狀,種皮棕黃色,假種皮橙紅色,全包種子,成熟後頂端常有小口。

產地北起黑龍江包括華北、內蒙古各省區,南到長江南岸各省區,西至甘肅,除陝西、西南和兩廣未見野生外,其他各省區均有,但長江以南常以栽培為主。分佈達烏蘇裡地區、西伯利亞南部和朝鮮半島。 [1] 植物木材可供器具及細工雕刻用;樹皮含硬橡膠,種子含油率達40%以上,可用做工業用油 中文學名 白杜 拉丁學名euonymus maackii rupr.

別 稱絲棉木、明開夜合、華北衛矛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農村發展城鎮化是大趨勢,農村人口越來越少,有不少農戶養已經搬到鎮裡或者縣城。不過農村城鎮化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切不可操之過急,更不能一蹴而就。還有一個原則是必須是農民自願的,切不可以有半點強求。

另外城鎮化並非是只注重城鎮發展而不管農村了,應該是城鄉一體化平衡發展。也要為留在農村的人搞好各種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

5樓:匿名使用者

此支線僅可在此時觸發

朋友跟我借錢說做生意,但他把錢都給賭博輸了,這個能構成詐騙罪嗎

6樓:陳兒哥大靜

我也出了一模一樣的事,嗚嗚。贏了法律白條,人跑路了,法院執行不來。

7樓:爸爸給你奶

這個事情你現在解決了嗎?怎麼解決的?我現在也遇見了一樣的事情可以幫幫我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逆變器是把直流電轉化為交流電的裝置。最基本的單元是振動電路。通過振動電路產回生一定頻率的答開關訊號,開關訊號控制mos管或三極體對開關變壓器進行開關放電,開關變壓器次級就得到一定頻率的交流電了。

這個就是逆變器最基本的工作原理。

請問有朋友跟我借錢做生意,其實用於他自己的揮霍和賭博,現在故意不還錢。算詐騙嗎 20

9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算不上,詐騙是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可你是以朋友關係借給他的,勸你到法院維權

10樓:啵樂樂休閒食品

算不上詐騙,你當時讓他打欠條或借條了麼?如果有的話請儘快到法院起訴,欠條和借條是有償還期限的,過了期限你有欠條法律也保護不了你的權益了

11樓:chen藍色天空

這個是變相的詐騙,提交公安機關辦理

朋友讓我用我的名義貸款然後他幫我還上我在把錢給他違法嗎

12樓:錢雲科技

不算違法,但是如果對方不還款的話,最後是由你來還的。這種情況太多了,這個忙還是不要幫的好。

13樓:阿元

這種做法不違法。

但是,說實話,他這是拿你當憨子對待。

你貸款,貸款給他使用,他說他去還貸款。

如果他不還呢?就只能你去還貸款。

如果你沒有能力還貸款,銀行就會起訴你,法院也會判決你還貸款的。

14樓:

你自己要清醒,替朋友揹債務,你不違法,但是你有風險啊。他不按時還上這個錢,就算是你有債務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沒什麼,但前提是你要記住,如果你用你名義給你朋友貸款的話,如果你朋友不還。那麼人家找的是你

16樓:不風之風

不違法。

只能說明,你是傻子,是冤大頭!

我催朋友還錢,然後他截圖給我,然後和我說錢到賬就還給我?有軍令狀這樣的事麼?還是說只是截圖過來拖著

還錢不需要任何理由,要的只是結果,不管什麼原因,不還就是耍流氓,不誠信 這是忽悠 擺明是不想給你 明顯腦子有問題的人你也敢借錢給他。我哭的是假的。如果他有錢就不會不還你 如何讓朋友還錢,又不傷害感情 直接說吧,真正的朋友是不會計較太多的 既然是急用就是沒有辦法的 但是不要隔三差五就去煩人家 說明你的...

朋友貸款用了我的營業執照和公章然後把錢打到我私人賬戶上我在轉給他對我有影響嗎

朋友貸款用了你的營業執照和公章,然後把錢打到你的賬戶上,你在轉給他。如果你朋友很專講誠信,信屬 守貸.款協議。按時歸還貸款,對你沒有影響。反之你朋友不按時返還貸款,給銀行留下不良貸款記錄,對你是有影響的,影響你的個人信譽,以後銀行不會貸給你款。望採納。暫時沒有影響,如果以後不按時還款 會影響公司和你...

我要跟我男朋友分手,然後他不同意,他給我的錢和送我的東西要我還給他,但是我還不出來,他說要告我詐騙

現實生活中,有許許多多這樣案例,以談戀愛為理由所要的物質錢財為戀愛經費,從常理上是可以的。但是在分手的前提上是共同的。比如說 我和你談戀愛,我需要一筆錢例如兩萬塊錢,你給我了。過了一個月後,我說我們不合適我們分手吧,分了手我沒有理由還你錢呀。請問 合理嗎?不成立,你沒強迫他,是他自願的,而且他沒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