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如果離婚按中國法律財產怎麼分配他老婆

2021-06-05 05:20:23 字數 3939 閱讀 3882

1樓:鬆君飛翔

馬雲如果離婚,按中國法律,財產怎麼分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他老婆能分到他所有財富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結婚後,除非有書面的協議約定財產的分割,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馬雲的財產幾本上是屬於結婚後取得的,所以沒有書面的協議約定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理論上平分,因為他的財富都是婚後創造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們夫妻有其他協議的話按協議處理。

3樓:潘增飛

幸福的生活從**來,靠夫妻共同努力,這是人生價值,他們那麼高的思想覺悟不可能離婚

急求:公房分配法律上如何規定呢?

法律責任怎麼分配

4樓:匿名使用者

a自己駕車,發生事故,看事故責任認定,應該責任自負。故對該事故,a自己負責。

但對民事責任來說,a的行為屬於幫助b的行為,a上b的車操作,b是同意的,這是看b有無過錯,比如是否知道b有無駕證、有無資格駕駛a車、喝酒等因素,b有過錯,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責任大小,看過錯程度;無過錯的話,按照民法上的公平責任原則,畢竟a死亡,損失較大,b可給予一定民事補償,多少法院酌定;

關於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的法律法規

5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分。

8樓:匿名使用者

您說具體點,看我能不能幫得了你。

家庭財產在法律上怎樣分配?

9樓:南邕

”四個子女“~~~首先是各佔全部財產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一...

”母親患老年痴呆無行為能力,如果其中一個子女主要負責給母親養老送終,請問家庭財產在法律上怎樣分配“~~~然後是協商傾斜”其中一個子女“多一些份額,協商不成只能訴訟...

10樓:漠然虔誠

(1)父親的遺產,原則上---配偶與4個子女,均分。

(2)配偶屬於生活困難--可以多分

(3)養老的子女--可以多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世以後首先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情況下其中一半為遺產

然後,有遺囑的,尊遺囑,無遺囑的,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同時分割時照顧無生活能力的人

12樓:狂狼狂郎

法律上沒有家庭財產分割這一類的法律條款。只要家庭成員之間協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可參照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常識: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智慧財產權)。

財產可分為:有形財產(又稱有體物.),如金錢,物資;無形財產(又稱無體物.

),如債權,智慧財產權,虛擬財產權等。也可以為:積極財產,如金錢,物資及各種財產權利;消極財產,如債務。

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人們對財產的認識不斷深化,財產的範圍也隨之拓寬。

關於資產和財產的區別,可以從下述幾方面來理解:

第一,由於淨資產是企業財產或財富的積累並最終歸出資者所有,所以,財產在一定意義上就具有企業和出資者雙重所有的性質相比之下,資產則只歸企業所有。

第二,由於淨資產是企業運營總資本的一部分並且歸企業所有,所以財產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與此同時,與淨資產相對應的資產就成為財產的轉化形態或運用形態。

第三,企業的財產雖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但它並不是由出資者的投資所形成的,而是企業總資本運營收益或總資產運營收益的積累,所以,財產既是資本的產物,又是資產的產物。

第四、從企業的借貸關係看,有資產就有負債,即資產是與負債相對應的,相比之下,財產則不與負債相對應。

第五,由於資產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資產就隨負債的增加而增加,隨負債的減少而減少。相比之下,由於財產不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財產就不隨負債的變化而變化。

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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