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超過2萬算販賣人口嗎新聞,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合法嗎?

2021-05-14 11:27:07 字數 3596 閱讀 3317

1樓:

拉倒吧,販賣人口是刑法規定的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犯罪只能由法律規定,限高令算什麼東西,是法律嗎?不是的話,限高令有個毛用

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合法嗎?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

要彩禮是地方習俗,而且是婚嫁。

首先要結婚是女方願意的,而且女方已經滿18歲(承認),只要是女方願意嫁那就不算販賣人口。

其次彩禮多是地方習俗,而且是父母方出發的觀念。

女方完全有權利不經過父母嫁給你,所以最終給出彩禮肯定也是男方自願的。

一個自願嫁,一個自願給,一個樂意收怎麼算販賣人口?

3樓:匿名使用者

守信啦沙安全地帶諑好

4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5月,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居民頒佈了一則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在這份紅底黑色的公告中,第一條醒目的顯示,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21日,當地向記者回應稱,系語句表述不準確,缺乏法治思維,將修改完善。

這無疑是個典型的「為你好」式規定:其矛頭對準的是民眾痛點,初衷是為了移風易俗。

結婚要彩禮,固然算「公序」,卻難稱「良俗」。高彩禮成為婚姻殿堂的入門券,既加重了許多人的婚娶負擔,導致很多家庭「因婚致貧」,也讓已跟錢、房、車繫結的婚戀變得愈發泛物質化。當索要彩禮動輒淪為「挾人要價」,婚姻也容易變成「愛情買賣」。

所以對那些望「彩禮」興嘆的人來說,給彩禮設上限和「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來得簡直不要太貼心。

矯正漫天要價式索要彩禮的弊習很有必要,但初衷再好也得講究方式和路徑。涉事街道制定的婚喪嫁娶強制性操辦標準,就沒拿捏好尺度,尤其是「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的規定,有用力過猛之嫌。

要彩禮過多屬於陋習,販賣人口則涉嫌犯罪,這兩者雖然都備受詬病,卻不是一回事。將「陋俗」和「犯罪」混為一談,無疑是將道德問題法律化,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都存疑,也容易帶來「管得過寬」和「濫刑」的問題。

法治社會,罪刑法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不可違。索要彩禮過多當然可以被譴責,但也只是違背良俗,「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明顯於法無據。若將罪刑適用情形擴大化,勢必有違慎刑原則和司法權力的謙抑性原則,導致不該入罪的入了罪的問題。

據瞭解,蘭考當地去年至今已發生多起借彩禮斂財的詐騙案件,包括今年年初打掉了一個「一女嫁五夫」、以結婚為由騙取彩禮連續作案5起的騙婚團伙。這或許也是其用遏制高彩禮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即便如此,要給某個人定罪,也得契合實體正義,定罪條件只能是其達到入罪門檻、滿足構罪要件,而不是不合情卻合法的「要彩禮過多」。

本質上,彩禮這事仍處在私人事務和民風民俗的範疇,可以通過文明宣教因勢利導,而不宜用行政之手強制設限。不管怎麼說,「要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明顯是矯枉過正,這樣打著倡導文明旗號讓公權力輕易越界的做法,看不出「文明」,只暴露出法治素養的不足。

好在,面對公眾的質疑,當地承認「缺乏法治思維」,對此標準也將「修改完善」。作為距離民眾最近的街道辦,本應將依法行政的觀念貫穿於方方面面,而一紙標準所暴露出的當地辦事人員法制素養的不足,值得我們警醒。未來當地能否真的「修改完善」,能否真正改變民眾的觀念,也將進一步考驗其管理智慧。

譁眾取寵。

訊息來自網易新聞。

聽說有新法律出臺,好像是農村男女結婚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禮超過三萬屬於販賣人口,違法的,有這回事沒?

5樓:seyen媛

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要是城裡的基本沒有禮金,房子必須要有,還有給女孩的首飾要準備下,結婚時出去遊玩買衣服的費用要多準備,大概1-2萬左右,因為出去還要給雙方的老人兄弟姐妹購買,這都是禮數,不在於多貴,心意要到,一般嫁女兒都會把家用電器備齊,條件好的會陪汽車。如果是農村的條件不是很好的話,估計要出禮金,也就是女孩父母把女孩養大不容易,女婿出於感謝孝敬岳父母的,這禮金也要看女孩父母的豁達度了,男孩條件好點的就多給點,

6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沒有啊 我還知道有彩禮100多萬的呢...

7樓:匿名使用者

暫時還沒有法律依據。

2023年!關於農村結婚彩禮超過3萬塊!就屬於販賣人口,可判刑六個月罰款6萬塊!這是真的嗎? 10

彩禮上3萬算不算販賣人口

8樓:一day抹香茶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你自願,怎麼能算是販賣呢!在我們國家,彩禮各地都會不同,已經成為風俗,要不要看女方,給不給看男方,給多少可以商量。

9樓:成春歲月

販賣人口的定義;販賣人口也稱「人口販運」是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

所以;彩禮的多少不能定性為販賣人口,彩禮是民風民俗的範疇,我國根據地區的不同彩禮的數目也不同,有多有少,有的是男方自願給予的,有的是女方主動提出來的。不論是那種情況都是屬於你情我願的。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請問我現在想離婚,去年給女方父母三萬八的彩禮錢!但我聽說婚姻法規定給付的彩禮錢超過三萬屬於販賣人口 30

10樓:行盡江南約

沒有販賣復

人口這一說,不過彩制禮大概是要不回來的。

因為彩禮是婚前的屬於婚前財產。

再者,你這個彩禮也不屬於借出去的財產,因為你沒有書面協議什麼的。

彩禮這種東西屬於民俗的陋習,是主動贈予對方的,屬於贈予財產。多半是要不回來的。

11樓:一隻男神經

對你沒有利,如果說彩禮超過三萬屬於買賣人口的話,那麼你作為買家,在法律上也是有罪的,我國刑法規定,在販賣人口罪中買賣雙方都是有罪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販賣人口之說。但彩禮可能通過打官司途徑要回來的,有一些實際案例的。但那大多是女方悔婚的情況下。而且你們結婚了,是你悔婚,你這情況你就不要考慮錢不錢的了

13樓:小靈通

應該要不回來了 這個彩禮屬於民間約定俗成的規律 法律沒有對數額進行過分解讀 另外,彩禮數額雙方自願 並且你們有夫妻事實 你愛人履行了做妻子義務 也夠不成騙婚 除非你有別的理由

14樓:高木律助

彩禮的性質屬於贈與,法律並沒有規定多少限額購成販賣人口,如果你想要為彩,建議你搜集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證據,這樣興許還能要回部分採禮錢。

15樓:歐陽軒言

首先,這一點不會對你有利。

其次,如果你在結婚的這段時間內,尚未辦理結婚證,或者結婚後一直沒在一塊生活,那麼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當初贈與的彩禮。

16樓:匿名使用者

胡扯的。哪有販賣人口這個說法。你們如果結婚了比你一起生活了,這個錢你要不回來的。

17樓:逆水行舟

沒必要,一共三萬多。

18樓:大紅的星星

感情不成仁義在啊。打官司好嗎?

彩禮錢超過多少才算違法,女方要彩禮超過三萬屬違法,這是真的嗎

索要彩禮過多有可能構成違法的。如果索要彩禮不是女方的意願,而是其父母的意志,並且因為男方經濟承受能力或影響雙方感情等原因,違反當事人 女兒 的意志,則會因為對婚姻自由造成干涉而涉嫌違法。最copy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婚姻法 若干du問題的解釋 二 第 zhi10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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