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成語還是俗語

2021-05-05 20:15:53 字數 2732 閱讀 7385

1樓:海釣強子聊

傳統民間故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成語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俗語

約定成俗的,從事件中引申出來,寓意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在長期的運用中,有了自己獨特無以取代的意思

原文: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苔,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1] 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

比喻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現比喻只許自己任意而為,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例如「可是你『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

3樓:一日知命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漢語成語。指**統治者自己為所欲為,不許百姓有絲毫自由 。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五:「 田登 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

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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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什麼意思

4樓:跪著作揖

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這句話是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這句話出自宋代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做州官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於是人們不得不把「燈」叫作「火」。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眾進城**,吏卒書寫告示,公佈在集市上:

「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就是**於此。

擴充套件資料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文化意蘊:

田登諱名」所採取的方法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元宵節 「放燈」自然是改稱「放火」了。應該說這也是避諱所常用的一種方法,但卻落下了一個千古笑柄,這就是「放火」有罪的價值觀念起了關鍵的作用。

按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75頁的解釋,「放火」是指「為某種目的點火焚燒山林、糧草、房屋等」,這種行為往往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因而包括漢民族在內的世界許多民族歷來把它與「殺人」並舉,等量齊觀,視為無法無天的**行為。正是這種價值觀念的深刻影響,才使得「放火」與「點燈」能夠構成非常強烈的對比。

「官民對立」的社會現象 ,從「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之語可知,太守田登為人**蠻橫,自諱太深,半點也容不得別人犯諱。他手下的吏卒要是「犯諱」都「多被榜笞」,那麼,平民百姓要是「犯諱」,其命運也就可想而知了。

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正是通過「只許……不許……」這種具有強烈對比的特殊句式,深刻地表達出「有權勢者可以任所欲為,而普通人的言行卻受到種種無理的限制」這種極不合理的社會現象。

5樓:等待戈多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6樓:當家的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1] 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為所欲為,卻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嚴格要求別人。

比喻統治者能夠胡作非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 現比喻只許自己任意而為,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7樓:甕元白

不可以?‍♀️?‍♀️

8樓:失望

意思是指,官府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卻什麼也不讓百姓做,是一種百姓不自由的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