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聯絡不上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麼辦

2021-05-04 19:35:28 字數 5447 閱讀 4641

1樓:科技情報咖

拖欠租金達到六個月以上的,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起訴。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0月12日市民劉先生將市區青年西路5號4-201室出租給朱女士,租約到期後,朱女士一直不願騰房的事。自8月份起,朱女士竟不肯接劉先生的**了,無奈之下劉先生求助**。

經記者協調,朱女士答應儘快搬家並支付租金,可近1個月過去了,朱女士還是一直沒有動靜。記者為此採訪了專業律師,讓專家支招。

租客到期不騰房

劉先生介紹,朱女士租房已經5年多了,到今年6月份租約到期,房租每月200元。「朱女士的兒子以前在南苑小學讀書,她在孩子一年級下半學期起就開始租住我家的房子,到今年6月份,她的孩子到城南一所中學念初中,就不再續租房屋了。」

劉先生說,朱女士在城南一小區購買了學區房,在去年年底裝修完畢併入住。

劉先生稱,朱女士一家自去年年底搬進了新房,孩子小學畢業後,就徹底不在租住的房子裡住了。劉先生催了朱女士多次騰房搬家,但朱女士只是口頭上答應,但一直沒有落實到行動上。朱女士還欠著今年年初到現在近9個月的房租。

劉先生說,「自8月份起,我聯絡她時,發現她竟然不肯接**了。」

房客一再失約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記者於9月11日晚上9點左右聯絡上了朱女士。朱女士說,她換了新手機號,舊手機號給兒子使用了。「孩子白天上學或上補習班,手機就一直靜音或關機,只有在晚上回家才會正常使用。

」朱女士說,前段時間天氣太熱,丈夫又在外地出差,她要照顧孩子,實在忙不過來。「我們在出租房裡安裝了空調,搬家時涉及移機問題,我一個人照顧不過來。」朱女士說,她搬家時一定會結清房租,並答應「就在這幾天搬家」。

10多天後,劉先生稱朱女士並沒有搬走。國慶假期前一個星期,記者撥通了朱女士的手機,她在**中承諾,會在幾天內搬家,並讓記者聯絡劉先生,讓劉先生做好準備。

昨天上午,劉先生稱朱女士又爽約了。隨後,記者趕到劉先生的出租屋前,劉先生透過窗戶看著朱女士留下的物品,無奈地說:「對方已經違約,我是可以收回房子的,但朱女士留在房間內的物品如果擅自處理掉,萬一對方找上門來索要,那就麻煩了。

」記者為此諮詢了江蘇哲睿律師事務所王鳳陽律師,他表示,拖欠租金累計滿六個月的,可依據相關法規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強行騰退並承擔違約金、賠償實際損失。

王律師說,根據劉先生的情況,他可以請開鎖公司開啟房門,並且邀請居委會或者派出所工作人員任何一方到場,在他們的見證下將房客的物品清理出。

在此過程中,劉先生需要寫一份證明,證明中可詳細列好清理出的房客物件,最後請見證方在證明上簽字。清理出的房客物品,若房客回來時和證明一起送還,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糾紛。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種情況不好怎麼操作 只有等租客過來才能協商或者要求補償的問題…

房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麼辦?報警警察會管嗎?

3樓:葉孤初南

當然會管的,你們這種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有交房租的時候你叫他提前交,不要讓他住了幾個月再叫。

4樓:

可以報警,但是警察只是調解,最後要上法院起訴的,要經過一個挺複雜挺長的流程的,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聯絡房客與之溝通 如果這期間聯絡不到房客也沒有接到房客的**並且合同已經合法終止時 房東是可以收回房子的 這種事情警察是不予理會的 但是最好把原違約房客的東西做好儲存一週 並將此事在居委會做下備案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勝利了·這20天的房租 他還照付啊·還可以提出補償 既然有中介公司存在,也簽署了合同,就找中介公司按照合同處理。實在不行,就只好訴訟了!

7樓:吖疔滴菋

報警,這是詐騙,欺騙

8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 就說有人非法入室

9樓:在大洪山梳妝的信天翁

報警只管打人 ,錢不管的

10樓:諸葛找房網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但是如果真遇到房客不交租也不搬走的情況,房主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租客不交房租,又不肯把東西搬走,房東應該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租房市場日漸火爆,但房東們也經常憂慮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該怎麼辦?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這裡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後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東採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後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12樓:大寶與瑩寶

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1、你們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前述問題的,則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即在第三人見證下開啟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後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後再將其物品返還。

2、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後可解除租賃合同。關於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閒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後,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佔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13樓:一零啞劇

1.協商:我們可以跟租客好好協商,瞭解下租客不交房租的原因,或許是有什麼別的原難言之隱,如果是遇到難事了,也是可以讓租客晚點交房租的,畢竟一個好房東還是口碑很重要的

2.勸解:如果是租客故意不繳納房租,而且也不願意搬走,房東也可以找到租客,說服租客繳納房租,或者搬出去,這樣對大家彼此雙方都好

3.將租客趕走:如果租客執意不聽勸,並且也不搬走的話,房東可以換掉租客租住房間的鑰匙,但是不能扔掉租客的東西,可以要求租客自己來整理搬離,如果租客執意不搬走,可以不用給租客鑰匙

14樓:嶽輝律師

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房東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15樓:姜德金

房東,可以直接跟他交涉,如果實在不行,可以給他東西啊搞在外邊或者走廊

16樓:仇芮歡

租客不交房租,可以採取一切安全的方法,停電,停水之類的,必要時可報警

17樓:大蟲律師

請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些物品;

通知對方限期間搬走,不搬走的,公證後可以寄存在一個地方。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由房東出面與租客交涉,而不是主要你出面;

關於這些財務,建議房東也不要隨意處置,這後續也會比較麻煩,可以把財務做個備案記錄,如果去公證處會有公證費用的牽扯,建議取折中的辦法,相對合規程式上的,就是把她的財務做個清點,錄影拍照,找個第三方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登記,做個證明。

看了這麼多關於投訴租客的問題,個人認為作好租客的篩選和租賃合同的簽訂太重要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這個真的是很尷尬,以後所有的租房都要簽訂租房合同;

沒有簽訂租房合同也有一個好處在於,租客的身份與你有不是房東與租客的關係,同時你也有拖欠房租證明,報警,以非法入侵住在的理由,

租客不交房租也不搬家怎麼辦?

20樓:華律網

租房市場日漸火爆,但房東們也經常憂慮一件事情,就是房子租出去,租金收不到該怎麼辦?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採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這裡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後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後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東採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

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後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租房到期,合同已經終止,租客不搬走東西也不交鑰匙,能不能夠強行開鎖

如果租賃合同中沒有事先約定,房東擅自處置滯留物,會侵害承租人的權利,容易產生糾紛。建議先書面告知承租方,如果對方仍沒有行動,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方沒有交還鑰匙,也沒有終止租約,將視為租約繼續,且當時 定期 的租賃合同將轉為 不定期 合同。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隨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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