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對方全責,且已賠付完畢,我自己買的意外險還能再次

2021-05-02 13:13:30 字數 3996 閱讀 6701

1樓:

交通事故受傷對方全責,且已賠付完畢,己方的意外保險屬於保險賠償範圍內的,可以再次賠付。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所以對方全責保險公司是可以只賠償個人自費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樓:儲依瑤

我是在工地上受的傷,鑑定是八級,在山東受的傷,侯險公司和老闆都賠了,我現在回老家四川了,在家裡賣了一百元的保險,到保險公司它不賠,怎麼辦

3樓:最愛只是當時

醫療費都是實報實銷的,報過所有醫療費就報不了了。能評上保險的殘的話可以賠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也就是說本次交通事故給您造成的全部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都由肇事方全部賠償。

您自己購買的意外險是醫療費是不能申請理賠的,因為您在本次事故中沒有責任。但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您的傷殘的話,您購買的意外險是可以進行傷殘理賠的,如果您購買的意外險還有意外住院定額的保險責任,您又因為本次交通事故住院了,也是可以申請意外住院定額保險金的。

交通事故理賠後意外險還能理賠嗎?

5樓:盛世創富保險

意外險作為購買條件最寬鬆,且保費最便宜的險種,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幾乎是人手一個。2020,最值得買的意外險都在這裡了

但對於意外險的賠償標準,大家都瞭解清楚了嗎?應該有不少小夥伴都認為只要是出了意外,意外險都能賠。但事實上,很多我們主觀判斷上的常見意外,意外險都不會賠!

下面帶大夥瞭解一下意外險的賠償標準。

首先在保險中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基本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意外險最最最重要的賠償標準就是它的保障責任和免責條款,這是決定理賠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

1、意外醫療屬於費用報銷型

什麼是費用報銷型保險?「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保險金數額的醫療保險。」

也就是用多少賠多少,如果客戶因為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已經得要必要、充分的補償,不應該要求再次賠償,否則就是違背損失補償原則了。

2、丟失原始單據

發生交通意外的客戶的原始理賠單據已經交給交通理賠的負責單位了,沒有原始單據,就不能再報銷了。

意外險還有哪些情況不賠,大夥可參考:《意外險被拒賠是怎麼回事?》

以上即是多年買保險的經驗,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6樓:廈門平安保險人

交通事故理賠後已經報銷過一次的發票,如果已經全額報銷完後,意外險不可以再報銷。

如果先從其他地方報銷過後,還有餘額未報銷,也可以提拱理賠憑證分割單,下一個保單位在理賠時會接受此憑證。

保險公司報銷:發票需要原件或原始憑證分割單。另醫療費用的報銷是屬補償性原則,如果在a保險公司報銷後,還有餘額未報銷,可以要求a公司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發票),可以拿a公司開的分割單到b公司再報銷。

如果是交通事故身故或達到傷殘時,可以再到保險公司賠償意外險保額。

原始憑證分割單: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儲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支出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相當於一張自制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標明費用分攤情況,並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7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費對方已經全賠的情況下,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險應該不再賠償。如果構成傷殘,則意外傷害保險的殘疾保險賠償金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8樓:平安健康保險

還可以獲賠。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該規定意味著,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與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之間並不衝突,其有權在請求第三者賠償的同時主張保險金。的確,保險合同中確實存在一個「損失補償原則」,但該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而意外傷害險束語人身保險,並非財產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重複受償;且肇事方的賠償屬於侵權賠償,要求人壽保險公司賠償是依據保險合同產生的合同法律關係。

出了車禍,對方全責,我又購買了意外險,可以拿到兩份賠償嗎

9樓:智障班班長

出車禍對方全責,購買了意外險達到意外險的賠付標準,除了交通事故賠償外,構成意外險賠償的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根據《人身意外險條款》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擴充套件資料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裡,「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非本意的

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

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採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視窗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採取措施避免。

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外來原因

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突然發生的

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了意外險?人身意外險?

如果是的話,發生車禍除非你受傷了,而且得是造成殘疾或身故,意外險才給與賠償

如果你的意外險附加過意外醫療,那麼你只要受傷就醫,就可以進行報銷

11樓:巨蟹醉雲天

這個要分情況。

您只需**,沒有導致傷殘(經法醫鑑定)。如果醫療費的發票在您手裡。就可去找保險公司賠付。

如果導致了傷殘的。可以兩邊賠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購買多份意外都可以一起獲得賠償。

不過你的意外是傷殘還是身故?這個要按責任賠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他是不衝突的

14樓:夜聞啪啪啪

可以!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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