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了,男方不能生養,女方要離婚,男方家父母要結婚錢,有必要

2021-05-30 21:38:01 字數 4586 閱讀 6210

1樓:大律師網

聘金不可以,到時女方的嫁妝可以拿回去。

2樓:yc巖成

有沒有治好的可能呢?我們村裡也有過這種事情發生,他們離婚了,不過後來又復婚了,領養了一個男孩一個女孩,現在過得也挺幸福

3樓:無情流星

沒必要給,因為這部分錢是男方自願出的,法律上也不會支援的

4樓:嶼城

結婚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幹嘛不能生孩子就得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給什麼錢,結婚都兩年了,給個屁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覺得肯定是有別的原因吧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女方要反還男方彩禮錢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婚姻來法沒有規定彩禮,自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一年離婚的話,女方需要償還男方禮金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雙方在離婚過程中,凡是涉及到賠償的,必須是有一方存在造成離婚過錯,而無過錯方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該案中的女方提出離婚,是其自由選擇的權利範圍,而不是過錯。那麼不存在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次,由於雙方結婚時間較短,那麼雙方離婚時,如果涉及彩禮問題的。那麼彩禮的所得方,應該退還,或者部分退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現在結婚女方家要彩禮錢嗎?還是男方自己給?

9樓:真空機芯

結婚之前,雙方會親家,肯定會談到這個彩禮問題。

會來事的,就主動提出來,我家給多少多少。

不會來事的,女方估計也會提出來,不是錢多少,是個理兒。

彩禮和嫁妝,其實是一個女人的傍身錢,什麼是傍身錢,就是最後這個女人走投無路了靠這個錢能吃飯。雖然我們現在是現代社會,但婚姻狀況更不容樂觀,出軌、家暴、債務,夫妻關係冷漠,甚而有無法生育的,那麼最後多是女性損失較多,所以其實這個錢,就是給女人一個安穩。你以為拿了錢,誰願意用嗎?

絕大多數家庭,這個錢還是重新投入小家庭使用了。

另外,彩禮也是尊重女方的表現,人都很賤的,因為真愛在一起,不費吹灰之力得到的,往往得不到珍惜,背後可能還會說這個姑娘便宜,我們兒子手段高等等。反倒是給了彩禮,付出很多心血追求來的姑娘,能得到婆家的尊重,所以基於人性的這個特點,彩禮無論多少也是要要的!

10樓:迴歸不迴歸

風俗,雙方協商,多少自訂。有的象徵性收取101,百里選一。

個別地方要「千

金」,因為自己家女兒養了20多年,就被領走了,需要心裡補償,送走千金也要「千金」補償 ,也就是一斤金子。

有錢的還給房給車的。不一定

但是不能不給,別人家養了20多年的閨女被你一兩年領走了,怎麼也不能白白帶走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而在中國這個時代,很多地方都是需要男方給你給女方付一定的彩禮錢,而且隨著時代社會的進步,經濟的**,彩禮錢也是一直在往上長的。現在,有些的地方利是彩禮錢已漲到20多萬,還配上車和房,算男方的標配,這些大家都應該有聽說。

那對於這個彩禮錢是歸女方父母,還是女方握在自己手中,作為他們新夫妻之間婚後的共同財產。這個問題可能會有一些地理位置的差異,還有一些女方家庭情況條件的差異,不過大部分的地方都是將婚後彩禮錢獨自交給新娘子,女方父母不會要自己女兒的彩禮錢。如果女方父母在家裡實在是經濟有困難,可能會稍微要點彩禮錢,或者是問題說,向女兒借這筆錢。

雖然說,這是一種變相的將彩禮錢留在自己的手中,但是大部分父母還是不會要女兒的彩禮錢,要不然這種行為就相當於賣女兒。女兒在男方家裡會受委屈、欺負,會被看不起。

女方向男方提出結婚的彩禮錢,多半是女方的父母擔心女兒嫁過去會受苦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從此就要成為別人家的孩子。養了二十多年,結果自己就什麼都沒有得到,或許是一種心理上的安慰。同時通過男方提供的彩禮錢,也可以考察出男方家的經濟條件,是否是可以以給你女兒一個安穩的生活。

所以說,南方給你方的這份彩禮錢一般都是會女兒自己拿著手裡,作為這個年輕人過日子的使用者資產通過向男方父母要這筆錢,你是為了女兒爭取一點點在男方家裡的地位,不要顯得女兒,容易被受欺負。這筆錢,多半是女兒會在他們這個新婚夫婦過日子,裡面支出。會成為這對小年輕人的婚後共同財產,所以這些擔憂是不是會被女方父母給拿走,這是完全沒必要的。

哪怕,真的是女方父母給拿走了,我覺得也是合理的,畢竟人家養大了這麼大一個女兒,還要給人家做兒媳婦,給其他老人盡孝,不能在自己身邊盡孝,哪怕是拿了這筆錢,也是情有可原的。不過愛女的父母一般也不會真的拿女兒這筆錢,多半那些會拿這筆錢的,都是那些實在是經濟上遇到困難,需要女兒能夠支援一點經濟上的支援,讓自己這邊先緩緩。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明確說,女方父母不要這筆錢,彩禮錢在女兒手裡。甚至還有還給男方的,只是過過形式。

12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彩禮時一種民間習俗。是雙方協商而定。

13樓:裴蓁律師

各地風俗不一樣。基本都要,金額大小不盡相同

14樓:小偉

誰的閨女出嫁誰拿彩禮錢。

如果要結婚的女方願意不要男方彩禮,但是女方父母要男方付彩禮,女方不要男方彩禮能結婚嗎?

15樓:催天下

1、這種情況只能說讓女方和她父母進行協商,看人家父母到底是什麼想法

;2、也許人家的父母的想法是要彩禮,然後給女方攢著,以後急用等,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換位思考的話,應該就能想通這個問題了;

3、所以只要協商好,即使女方不要的話,男方按理來說也可以適當的表示一下給女方父母拿一些意思意思,也顯得的男方大度。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錢,女方要離婚能要回來嗎

16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7樓:民商法苑

一般結婚以後,不需要退。除非是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過,或者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當然如果結婚時間過短,彩禮過高,法院也會酌情判決退還部分的。

18樓:紫蘇蘇蘇

你好 朋友

如果已經領了結婚證,就不能要回彩禮了,但如果因為彩禮導致你家裡困難,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彩禮

結婚兩年了,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要求女方退還禮金及首飾這樣合理麼

由於雙方已經結婚兩年,那麼原則上是不用退還彩禮的。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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