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二十年前離婚,我當時判給父親。母親什麼也沒有要,後來父親把我攆出來了,他再婚在原來的宅基地上

2021-04-27 08:19:21 字數 955 閱讀 8161

1樓:一行修行

父母二十年前離婚,孩子當時判給父親。母親什麼也沒有要,孩子判決給父

親,後版來父親把孩權

子攆出來了,父親再婚所蓋的房子,如果是再婚前所蓋,屬於父親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再婚之後所蓋,屬於父親與再婚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無權要求分割。

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我被判給了父親,可是他卻沒有盡到贍養責任,我一直是和母親生活著。

2樓:花枝然

房子在你父親死亡之

前是他的,死亡之後你是他財產的第一序列繼承人,沒那個女人什麼事,因為他們沒有打結婚證。不能夠算夫妻,我國在70年代後就已經沒有了事實夫妻的概念。所以,只有在他死亡後,房子才是你的。

如果在他死亡前,把房子贈送給那個女人,那你就沒有辦法了。

告訴你採取的措施:父親是自己的親人,所以,在他生前你還是應當為他盡一些義務,從他離婚把你要過去,就說明在他心裡,你是他的唯一。至於他的債務,這個可沒有繼承的義務,只是他完全可以用他的房產來抵銷,這個就划不來了。

所以,近期的費用,你最好還是支付,哪怕是借錢也得花,特別是醫院的費用,要盡力滿足,體現自己做兒子的孝道。外債就是拖著,也不認可,也不答應支付(被逼急了,就說不清楚,不知道,我不知道怎麼處理,我沒有能力處理,我無能為力,我腦袋都暈了,我腦子亂亂地,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反正自己也沒這義務。

房子一定要堅定是自己的,不能夠讓任何人搶走。在外面當然可以名正言順地說,這是爺爺奶奶的房子,不能夠讓給外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肯定是你的,就這錢如果 是你父親借的,法院可能讓你還,也說不準,對相關法律不瞭解

4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去,你能贏,律師會教你咋辦的,不過爸爸還是要管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父親有遺書要贈予那女人,那女人就有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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