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方起訴離婚辦了結婚證結婚一年月,男方同意離婚但要返還一半彩禮嗎

2021-04-26 06:53:37 字數 4525 閱讀 7801

1樓:侯錦彬律師

你好,按照你的bai

敘述,依據du法律規zhi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dao俗給付的彩禮的,

回如果查明屬於以答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即如果符合上述規定,需要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彩禮。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第一婚還二抄婚,如果雙方離婚的話,要不要返還彩禮?要看情況而定,一是看是否雙方自願拍了幾年的拖,還是相親閃婚?還有結婚的一年裡是分開生活還是在一起生活?

如果問號一起生活的話,現在離婚只能說是雙方感情不和,這樣理我呢話可以不用退一半彩禮,如果是結婚後一直分開生活的話,女方有騙婚的嫌疑,退一半彩禮我覺得是應該的。

結婚一年多有結婚證,同居八天現在男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女方需要退彩禮嗎?

3樓:淮安浙江人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1)收禮方悔婚的,全額退還;

(2)支付方悔婚的,接受彩禮方可以拒絕返還或扣除本方損失後再酌情退回部分。

2、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的:

「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男女雙方在辦理了結婚登記後,在舉辦婚禮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還沒有舉辦婚禮就走向了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當然,如果是支付彩禮的一方悔婚、拒絕結婚,接受彩禮可以拒絕返還彩禮或者扣除對方損失後再酌情退回部分彩禮。

3、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的:

(1)在一些地方,男方因送彩禮債臺高築,給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經濟負擔。即絕對的困難,而不是相對以前的生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法規定,如果男方婚前給付的結婚彩禮導致本方生活困難的(如彩禮系借款、貸款**),此時離婚,男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全部或部分。

具體: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

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下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2)如果當初支付彩禮已經作為嫁妝,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再要求退回彩禮。

1、結婚彩禮包括現金和財物。財物一般指價值較大的東西,至於男方給女方買的衣服或其它小禮品,只應算作男方自願贈與女方以表示誠意的的禮物,不應算在彩禮之內。

2、因為特殊原因,給付彩禮的一方不宜要求對方出具收條,造成彩禮給付的證據難以固定。建議給付彩禮時儘量由媒人蔘與並選擇多人在場,同時對彩禮的具體組成進行明確,爭取有證人可以作證,以防發生糾紛,以備不時之需。

4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雙方屬於同居關係,婚姻法不支援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範圍內。這是雙方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5樓:陳金華

誰能證明只同居8天呢?

6樓:張偉傑律師

男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返還。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朋友們班阿

現在法律上對這個彩禮退還不退,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就看當地的風俗人情一類的還有就是過錯方是誰?

8樓:你共鳴look哦

至於彩禮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百小度

不用退,已經結婚,而且事實上也共同生活了

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結婚一年了,

10樓:華律網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結婚一年了還不保證也沒孩子,你還要啥彩禮。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算正式夫妻。法律不承認、就算鬧上法庭,你也不會贏。而且你還要承擔訴訟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 因為你沒證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小孩了男方不讓你看小孩怎麼辦?

男女雙方領了結婚證但女方拒絕同居,調解無果後男方將女方起訴要求離婚並返還相應彩禮,女方堅持不返還彩

15樓:辛成律師

2023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即使雙方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離婚返還彩禮的訴請會被法院支援。

已領結婚證,如果離婚女方彩禮要退還男方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彩禮的返還問題,已經結婚時有條件返還的。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按照這條的規定,你們已經結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禮給付沒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難的,就不符合返還的條件,當然不該還。

第二,關於孩子,一定要慎重!如果確實沒有辦法在一起,還要考慮一下你自己的身體情況來決定。如果沒有問題,可以拿掉孩子。

孩子4個月了,引產術是比較傷害身體的,聽聽醫生的建議再決定吧!

如果你拿掉孩子是不是你的過錯,關鍵在於是什麼原因導致的離婚,還有對方對孩子的態度等因素來綜合判定。不一定就是你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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