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分開一年多了,最近幾個月失去聯絡,我想離婚,該怎麼辦?請大家幫幫我!拜託各位了3Q

2021-05-21 08:59:27 字數 3813 閱讀 8443

1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兩人都願意離婚,可以去民政領離婚證就可以了

和老婆分開一年多了,冷戰,感情不好,她提出離婚,無論我怎麼去做,努力都沒有用!我該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分開一年多了你都沒有去努力,現在提出離婚了,你就努力挽回了,這一年之中你在幹什麼呢?

3樓:zyjsg歲月

都分開一年了 一年之中為什麼不去好好相處呢 ?我不明白 既然到這個份上了 好聚好散吧

4樓:快樂一天好的

實在不行離開也是解脫

5樓:雞老總

你用盡全力去爭取過嗎,先找找自己原因,為何老婆會和你冷戰。

大家幫下我,老公和我分開半年了,我想申請離婚,老公不同意,怎麼辦?

6樓:天津市劉律師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子女撫養其實是相當複雜的問題,可看多方面的條件,如子女生活環境、父母撫養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訴前與律師面談,制定適當策略,以爭取達到你的要求(是爭取子女撫養權或是不要子女撫養權)。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百度使用者

現在才22歲的你 說真的 應該是不明白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 因為你根本都沒怎麼自己經營過一段正常的婚姻 你那個時候還年輕 包括現在也是 考慮清楚你自己需要什麼 和你現在的丈夫也是孩子的父親做個交流溝通 你也應該聽一下父母已經家人的意見,到底是好好繼續現在的婚姻 還是分開重新再來

祝你幸福

當然對於女性來說

離婚再婚較男性來說更難更辛苦

決定離婚你就要做好充分心理準備已經有朋友或者家人的支援無論你的選擇如何我祝福你

當然 如此優秀的你在懷孕到分娩你都能自己照顧自己這樣的你 也一定能自己給自己幸福

8樓:廣州佛山律師

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起訴到法院離婚。

如果只是分居半年,而沒有其他法定離婚情形,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會作出不予離婚的判決。如此,只能再次另行起訴離婚,法院一般就會准予了。

離婚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樓:匿名使用者

錯了一次,就別錯2次..再不好,你們2個分開的,有多大的隔閡?都是因為長期異地分居麼?可這一代的恩怨延續到下一代.既然沒後悔藥可吃,不如將完整的家庭給予兒女....所以年輕人走錯一步步步皆錯...或許,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便是對以前所犯下的錯的彌補..

對你不好你仍然把孩子生了下來,證明你的感情還是有的..既不願走法庭..那麼請說服 他吧!!

但願你的選擇不再是另一個錯誤...

10樓:張交友

常言說得好,強買的瓜不甜呀,你倆的愛情還沒有走到絕路,儘量勾通一下,

實在不行,你現在不是已經分居半年了嗎?還有一年半,也就分居二年以上就算自動離婚,到時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還不行,就只好上法庭了。

11樓:香水百合

他不同意

,你還不願上法庭,我估計最好的辦法就是溝通,你要把你老公說服了,那樣才可以啊,你和他講你們在一起的弊端,給彼此一些自由不是很好嗎?呵呵。。。如果你老公是因為還愛你,不同意離婚的,那你也可以在給他次機會嘛!

畢竟孩子是無辜的啊!

1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協商解決 最好維持婚姻。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用本人上法院的,委託別人去。一方不同意就徵得一方同意,不行就分居兩年法院就會同意你們離婚。小孩跟誰,看誰要了,沒人要就看哪一方有能力撫養。

看情況是跟你了一直都是你在帶,可以要撫養費

14樓:文釗郎

恩,很同情你,遵義這地方的男人普遍素質低下沒什麼責任感,我在這裡長大,更壞的我也見過。

首先,要離婚,必須有婚姻關係存在。你18歲生了孩子,你們什麼時候辦理的結婚登記?別告訴我你沒登記。那就根本不用離,直接起訴索要撫養費等所有能想到的費用吧。

然後,你老公不同意離婚,那就是協商不成,只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有法定要求,眼下如果只是分居半年,而沒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是不會判離的。離婚的法定情形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樓上的朋友各有勸告,我覺得,這麼久了他對你們母女不管不問根本就不想承擔起責任,可以說沒有絲毫感情,如果不想辦法離,你痛苦一輩子,如果離,你還只是痛苦一段日子,今後還可以追求新的生活,這是你因為幼稚必須付出的代價,我就不明白遵義的女人怎麼都這麼傻。至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法院如果判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方向判決撫養權歸屬,其間考慮經濟能力,撫養能力等等相關因素。

15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一個警告!看看他有怎樣反應!看看他能不能看著孩子份上改!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上法庭只有協議離婚。 協議不成只有上法庭。

**審理時,要證明感情已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參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你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加以證明。

17樓:snow雪若

可以雙方協調解決,不行的話經過居委會協調解決(一般沒什麼效果)如果對方堅決不離,最好最直接的方法是上法庭。

孩子判給誰的問題,有兩方面依據,

一是經濟實力,即使自己很想要孩子或對方不想要。但如果自己無工作(或撫養條件過差)法院依舊會判給對方

二是孩子的意願,不過這是在雙方經濟實力相當,且雙方均想要孩子或均不想要時才會被法院所考慮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情況,我特別同情。但作為同時女性姐妹,我想真誠地勸你,離婚一定要三思而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他你懷了別人的孩子

20樓:玉涼指暖

如果不想上法庭而離婚,就得兩人之間協商,達成離婚合意。但是您老公不同意離婚,所以,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只要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感情破裂,那麼就可以離婚。

21樓:800很牛

到法院起訴。沒有什麼好留情面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與雙方協議離婚,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就只能上法院起訴離婚。

23樓:石家莊杜律師

1、協議離婚 雙方協商;2、協商不成 就只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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