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月,其中實習月,工資一直都是實習底薪,沒給籤合同交社保,辭職提前幾天通知公司

2021-04-22 06:57:17 字數 3824 閱讀 2721

1樓:富哥職場

你好,像你這種情況按下面流程處理比較恰當。

一,需要向領導提出離職申請,這是應該的。

二,需要至少提前三天向領導提出離職申請,記住這三天是三個工作日。

三,最好是提前一個星期吧,好讓公司找人頂你的崗位。

2樓:第二十朵花

建議來先溝通一下,溝通自不成的話,你可以申請要求支付bai未簽訂勞動合同du的雙倍工資。

zhi首先,你公司存在未dao在用工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你可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

其次,你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了,完全可以公司未給本人繳納社保為由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強調一下,是通知解除,不需要提前30天,也不需要公司同意,是通知他們解除。同時,要求公司補繳社保、結清工資。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委託書、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提供以下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等。

3樓:一如無語的人類

簽訂了正式合同的話一般提前1個月告知,實習的話一般提前3天就可以了。

4樓:容意

提前一個星期告知離職事情

5樓:網路紅人軒小俊

一切按照合同來,你現在是試用期合同,就按照合同上規定得來,不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合同一定要細看!!!

6樓:索菲雅

要提前一個禮拜,要教會你這個崗位的接替人。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7樓:麥積財稅

要的。根據社保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單位都要為其繳交社保費。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離職當月工資不足一個月工資,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如果你個人想交當月的社保,可以維持交當月的社保。

9樓:匿名使用者

●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為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為其進行社保繳納。

●或者公司會規定必須幹滿一個月,否則企業繳納的部分也將由個人承擔。

當然這些知識企業內部規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說的呢?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也規定,當月的工資還是由原單位支付,那麼在那裡上班領取的當月的勞動報酬就應該相應的繳納社保。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否則會面臨以下用工風險:

(1)職工離職後申請仲裁,企業面臨補繳風險

(2)離職日期未到,在交接過程中發生工傷,企業由於當月未繳社保將會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

……(3)《保險法》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離職當月,對社保費用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法律規定的個人社保費用,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對離職員工社保費用進行「佔比」、或者「全額」由個人繳納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

四、六十,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0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1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但勞動者工作不足一個月提出辭職,那麼單位還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的,因此,勞動者離職當月沒有產生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12樓:益倩倩

實際上這個是你們單位自己的決定,如果他的工資夠扣當月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最好繳納,實際上這些東西沒有政策的東西,做事要人性化一些嗎?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13樓:可愛的康康哥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係,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員工若當月離職,可在當月辦理減員,當月應繳納當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費。若上月底離職,單位可在上月減員,當月增員當月減員,系統不會生成社保賬,單位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上月份社保費。簡單說就是當月離職下月不需要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停交的是下個月的社保。

員工在工作的期間社保是必須要繳納的,不過由於社保的繳納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號截止,所以在25號之後離職的,下月還是需要繳納的。

15樓:奕廣英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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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麥積財稅

要的。根據社保法規定,在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單位都要為其繳交社保費。

17樓:鼻涕的征服之路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對入職有明確的規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但法律對員工離職當月社保的辦理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個需要根據地方性的規定和地方辦理勞動關係和社保中心的規定為準,如果地方也沒有,那企業在辦理社保時最好有企業相關制度(制度的提前是合法)。

一般情況下月初離職當月解除社保(對企業來說一是考慮員工的貢獻度,二是考慮員工工資不夠承擔個人承擔部分,費用不好處理),月末離職的次月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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