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離婚了,孩子和房子都歸我,可是房產證上有前妻的名字,請問前妻還有權要回房子嗎

2021-04-19 00:23:00 字數 1430 閱讀 7310

1樓:牛魔王

有權!你要即時變更!

2樓:匿名使用者

以判決書為依據,去房管部門把產權證更換為你個人的產權證

3樓:愛上了高富二代

有~因為房產證有她的名字~你有一次**完嗎?還是兩個人共錢交的呢!

4樓:曉風依依

你不是有法院判決書麼

和前妻離婚了,可房產證上還有前妻的名字,我們是協議離婚的,房子和孩子都歸我

5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兩證和協議和離婚證和身份證和戶口本和契稅發票約上前妻在去房管局走一糟

6樓:明月高樓

去申請辦理轉名即可!

7樓:願祂鉁琋妳

那就把名字轉到你名下。應該離婚協議的時間就轉的啊。

我的房產證上有我前妻的名字,但是離婚了財產歸我,但是我沒有去房產局更正成我自己的名字,

8樓:歪貨假打

肯定會查封的,因為房產證上是兩人名字,就是屬共同財產,債權人就可以通過法回

院查封的,或答者凍結了。

當前妻還清債務後再解凍或解封。所以當時就應該將戶過了,就沒事了。

但查封的可能性很小,凍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為房產是兩人的,不是前妻一個的,只是凍結了,你不能賣,不能抵押貸款了。

離婚後房子判給我,但房產證上是前妻一人名字,她拒絕和我過戶。我怎麼辦

9樓:我愛高原雪

你的這種情況,根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不需要對方配合過戶,你自己憑判決書獨自就可辦理過戶手續。

附上《房屋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第十二條條文,你看了就清楚了。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對房產作出判決的自判決生效時起,判決書中房產所有人即享有房產所有權無需登記無須過戶。但是為防止善意取得的發生建議還是要去辦理過戶手續,將該房產登記到自己名下。否則可能出現對方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房屋作出處分。

你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手續。若房產登記部門無正當理由決絕辦理,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法院請求出具司法協助意見書。法院會直接給房產等級部門發出協助通知書督促房產部門完成登記手續。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

我和老公離婚後,房子歸我,孩子歸我,我有權利不要公婆住在我的房子裡嗎

有權利 但是 房產證上有沒有寫你的名字 公婆本來就不是你們的資產共有人,離婚後,你和他們沒有任何利益和血緣關係,完全可以不讓他們和你共同居住。有權利,離婚後公婆是男方父母。但要提前打招呼!離婚後房產歸孩子,我是否有居住權 可以要求撤銷將房子贈予孩子的協議,並且協議約定是要等孩子18週歲後歸孩子所有,...

我與老公離婚,孩子和房子歸我,但房子有辦抵押貸款,我無力償還。能把這貸款轉成按揭嗎

從原則上來說,是不能轉成按揭的,但你要是銀行有關係,興許可以辦,要是沒有,那就沒辦法了,你只能賣房子。他把房子賣了給我錢 我勸你最好是別這麼做,房子已經歸你了,所以由你自己來處理,賣掉後過戶叫他來協助辦理就行了,你要是嫌麻煩,還可以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委託書,那樣過戶的時候他可以不用來,你就能順利辦理...

我和我老公離婚了房子都歸我了,後來我倆又復婚了這房子還有我老公的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