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沒有離婚,在外面又找了個女人,這個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他生了個孩子,沒有結婚。這算什麼罪啊

2021-04-12 15:07:04 字數 5772 閱讀 6598

1樓:匿名使用者

女的沒bai

罪,因為他不知情du。

男的不好zhi

說,如果只是生了個dao孩子的話,嘛罪沒有專,畢竟生孩子屬不是犯罪的嘛!

如果這個男的和這個女的在一定範圍內以夫妻名義同居,而且對周圍環境以及與他們二人有關的一些場合以夫妻名義自居,這就是重婚罪

2樓:集安的楓葉紅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個男的,不構成犯罪,就是生活作風問題。那個孩子,也是屬於私生子。但是,孩子有權繼承這個男人的財產!

3樓:順冰數碼

重婚罪,你跟他一起都要座牢!!

4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相愛是無罪的。也許是一種悲哀,但,在做決定以前,想想,別丟了西瓜揀了芝麻。

麻煩諮詢您,一個男人有家庭沒離婚,在外面又找一個女人並且生了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和外面的女人,生的小孩,有權分家裡的財產嗎?

如果一個男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在外面和其他的女人同居了會犯罪嗎?

6樓:緣盾情感

很多離婚後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說過:「讓我們重新開始。」可惜的是,他們都忘記了這不是關機重啟,一鍵就能恢復出廠狀態。

儘管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對方,挽回的效果都不會理想。重新開始,並不是簡單地將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這也意味著之前的錯誤也將重新再犯一次,因此也不要責怪對方不願意接受。真正的重新開始,應該是主動創造比之前更好的關係模式。

不懂得的話,我們就來看看如何三步重建關係。

第一步:不忘初心

當初你們相識、相戀,然後相互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並非巧合,這一定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後的結果。因此,你應該回憶一下你們最初是如何互相吸引到對方的,你們當初最吸引彼此的特質是什麼呢?從這裡你能夠找到進行「二次吸引」的關鍵。

回憶一下你們關係最甜蜜、最舒服、最幸福的那段時候,你們之間的互動是如何開展的?你們的心態又是怎麼樣的?你們當時共同幻想的未來又是如何的?

這是最接近你們的理想感情狀態的時候。從此之後,你們又出現了什麼誤會或矛盾呢?是什麼導致你們的關係疏遠和淡化呢?

回憶這些過程對於解答有很好的幫助。

第二步:接受現實

無論你們之前曾有過多少甜蜜的回憶,或者對方曾向你承諾過多美好的未來,甚至你曾為這段婚姻犧牲過多少利益……不管怎麼說,你們已經離婚了,對方已經沒有義務再滿足你的心理需求。當下最好的行動,就是接受現實,不要見面或聯絡。須知道,你們再見面也沒有用,要不就是沉默以對,要不就是相互怪責,這種低質量的交流對於挽回婚姻根本沒有幫助。

曾有求助者跟我表示,離婚後她一直試圖聯絡對方,但無論她說多少貼心的話,對方都是以「嗯」、「哦」、「好」來回應,如此缺乏互動的對話,無論說上一萬次,都不如一次真正走心的交流。在挽回的初期,與其著急看到結果,不如給自己和對方一個緩衝期,從而更好地觀察對方的真實需求,才好對症下藥,提升挽回的成功率。除非對方離婚的動機是求關注,否則,冷處理才是當下最好的選擇。

第三步:重建關係

既然對方好不容易才脫離掉婚姻這座圍城,憑什麼要對方重新回到圍城裡呢?這裡才是的重點與難點。要將對方重新拉回圍城裡,憑藉過往的經驗與方法是行不通的,你要具備比結婚之前更優秀的特質,才能吸引對方再次選擇跟你共度餘生,而不是另外選擇別人。

最好的方法還是找緣盾的情感專家求助,讓他們為你量身定製一套挽回方案,更重要的是,你能夠從這次離婚當中收穫到成長,獲得更強大的自己,收穫更加幸福的未來。

更多關於情感修復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的兩性問題等,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有著很大作用,行動起來,不要坐以待斃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取證,證明那男的確實在外面找小三並且同居了。

在取得上述證據之後,可以去法院起訴那男的重婚罪,並且要求離婚,由於那男的是婚姻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那男的基本可以淨身出戶了,並且,子女是跟女方的,所以,男方還得每月支付生活費給女方。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同居不犯法,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會構成重婚罪。另外小女孩可以以弟弟名義訴訟該男子(要得到他弟弟同意)。要求承擔撫養費。

另外小女孩的母親也有可能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財的被侵佔份額。

縱橫法律網-天津坤德律師事務所-李偉律師

9樓:八三老人

首先說同居關係未必構成犯罪,建議及時收集證據。其母親可以以此提出離婚的訴訟,作為無過錯方你可以要求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10樓:最愛自來也

讓這位母親直接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對於整個家庭 所有的財產(房產、借記卡、工資、車輛等等)全部要對半分 而且這位母親可以以父親不盡撫養義務為由多爭取財產 這樣就直接一次性解決了 對於他們同居 目前國內沒有相關法律判他們有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女孩媽媽不能出去掙點錢嗎

這男的沒和那女的領結婚證就不犯罪

如果一個已婚男人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在外面又和兩個女人在一起了,應該怎麼處理了。 10

12樓:

我說幾個標準擬可以自己對照一下:1、這個男人的經濟狀況。如果好,那肯定是假的2、你的

回自身條件。如果答自己優點或者相貌出眾,那他的話是不能當真的。3、認識時間長短4、他是否有孩子。

通過這些條件自己好好地衡量一下。不要去趟這樣的渾水,也不要去隨意的傷害無辜的人,他的妻子。換做你是這個人的妻子,你的丈夫在外面做這樣的事情,說這樣的話,你會怎樣?

三思而後行!

13樓:加柴油的來

你也去外面找兩個男人這樣就公平了

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4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15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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