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蓋房了沒證據說佔了自己的地方,去他們家打人造成自己輕傷二級,打官司會贏嗎

2021-04-11 11:30:52 字數 1125 閱讀 2663

1樓:戚廣利

致人輕傷二級,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及時向公安局報案,對打人者刑事拘留,應

回當判處三年以答

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問問律師唄 畢竟自己先動手的 人家可以說是防衛過當做成的

鄰居間打架他們人多,是他們先動手的他輕傷二級,我爸輕微傷,都沒證據證人,他誣陷我打的,法院會怎麼判

3樓:匿名使用者

實事求是,向辦案部門反映情況,你也可以找律師為自己辯護。

可以要求法醫進行傷情鑑定,這個才是法律依據。

另外你可以要求測謊,儘量實事求是。

4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你沒有參與打架嗎?那你可以找不在場證據啊,再反告他們

鄰居蓋房和我家發生糾紛,這期間村裡調節,他們沒有服從,鄰居家老人說我們打人報警住院,我們收到110

5樓:匿名使用者

事己發生,別慌。這時候你們是被動的,只有到派出所看他們如何處理。派出所只管毆打之事,不管蓋房糾紛。

你們態度溫和的說出糾紛的經過,重點是「毆打」的經過,事先家庭參與人要統一口徑,不能說變,最好不說真話,說對自己有利的話(當然假話也要合情合理),對方若受傷害,可能要付醫藥費。但可以不給,派出所無權強制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假的吧,派出所怎麼會發傳票,到時直接來人調查或是直接把你們帶到派出所問清情況的。不會發傳票的。

7樓:只戀笨兵

現在我們家也是這情況,你家的解決了嗎?如何解決的?

我家的地被鄰居蓋房佔了一塊怎麼辦

我家老房子也有這種情況,不過我媽媽弄好土地證了。隨時讓人家拆!那些非法霸佔的土匪!你家的地被鄰居蓋房子摻了一塊。怎麼幹怎麼辦?你們平常關係好嗎?他已經 專站到站呢屬 又能怎麼辦呢?你不可能讓他猜了吧。只有在經濟上讓他做出一定的補償,或者換塊地給你們,還是和睦為貴。能和平解決就和平解決吧,專櫃是鄰居或...

離職後,公司沒證據說我工作過失,也可以扣錢嗎

單位是不得隨意剋扣員工工資的,如果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過著過失,單位應給出相應的證據證明。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有塊地很早以前就賣給別人了,現在蓋房和鄰居吵架,鄰居家兩個女

算的,她們故意擾民了 警察不管的,建議詳細諮詢律師,如果再犯要求法律訴訟 有2塊雜地,被鄰居佔用了20年,吵架把地還回來了,現在這2塊地鄰居原來的一些東西也不搬走,要問嗎?既然已經穩定!最好是在不傷鄰居感情的同時 想法弄的乾脆利落些好!我從鄰居家連換帶買的地,有簡易書面合同,他卻賣給別人了,現在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