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交通肇事罪進了看守所,現在判決書下來了,對方覺得判得輕,想要上訴,這樣子是不是得重新審判?這

2021-04-09 02:47:22 字數 1515 閱讀 990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根據認定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審理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在看守所期間是不能會見的,但是可以聘請律師準備應訴。

3樓:life小花姐

這種情況下還是不能見到的!除非判決下來,對方也認可的情況,這樣才可以正常接見

4樓:wt難結的迷

可以見啊 一般改判的可能性小

5樓:鬼七刀

上訴的話由上級法院再次審理,家屬可以按程式見。

6樓:高興就好

應該會重新判刑這段時間應該可以見他

7樓:匿名使用者

要重新審理,但是應該可以見面吧

老公因交通肇事罪進了看守所,現在判決書下來了,對方對判決的金額不滿意,想要上訴,這樣的話如果再次審 40

8樓:東南遊歷客

我估計你所說的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吧。如果是這樣的話,等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後,刑事判決部分就已經生效,就可以和看守所聯絡探視了。民事部分的上訴不影響刑事部分執行。

9樓:陳海升律師團隊

你好,交通肇事罪法定量刑為三年以下,受害方對民事判決的數額不服,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能否被二審法院改判,應結合事實以及相關證據分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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