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片地的地主和一位商人合作種樹的話,最後的利益該怎麼分

2021-04-03 04:59:36 字數 4921 閱讀 1756

1樓:透明der小馬甲

每一個時代都會有特定的歷史標籤,所以每一代人也都會有自己特殊的集體歷史記憶。從高玉寶的周扒皮,白毛女的黃世仁,到瓊花的南霸天,到四川的劉文彩,還有潘冬子同學的胡漢三……對當代國人而言,地主也正是這特殊的集體歷史記憶當中的一種。

只是時光流逝,人事代謝之間,當年那些高度標準化和具體化的地主形象,卻已有了複雜化和抽象化的趨向。人們已漸漸不再記得那些老地主們是什麼樣子了。一個80後「地主後代」如此講述自己對「地主」的童年印象:

「我7歲上小學,語文老師還在課堂上講,地主如何剝削,如何慘無人道,大年三十如何帶著狗腿子,上貧下中農家討債,掀房頂,搶女人,逼得人上吊等等。聽得孩子們非常氣憤,恨不得早生幾十年,跟著、解放軍,親手將地主消滅乾淨。直到放學回家,我還心潮澎湃,拉住婆婆的衣角問:

『你見過地主嗎?地主為啥那麼壞?』不料婆婆翻了我一眼:

『有啥稀奇?我們家就是地主。』當時,我猶如捱了一悶棍。

婆婆又說:『如果不是成分高,你大爹也不至於這麼大歲數還娶不上媳婦。』我心虛地嘀咕:

『不可能吧?』婆婆說:『有啥不可能?

劉家衝有十幾戶地主呢。教你認字的駝背爺爺就是地主,對你最好的大媽家更是大地主。』」

「我真叫弄糊塗了。駝背爺爺的老伴是聾子婆婆,都是好人啊。由於路太遠,中午不方便回家,養父就把我安排在學校附近的老兩口家吃飯。

駝背爺爺是方圓幾十裡最有學問的人,他給我講故事,還教了我不少成語,什麼『登高望遠』『冬蟲夏草』『月白風清』,可以說,我最早的文學基礎就是他替我打下的。當我揹著手,大人一般清清喉嚨,在一群邋遢娃娃中間『出口成章』時,連老師都在一旁吃驚。」

與這位80後「地主後代」相似,許多人已很難辨認出自己身邊那些當年的老地主。這個一度在上個世紀主動或者被動左右著歷史大勢發展方向的群體,在經歷了長時間的標籤化之後,等來的不是理性解讀,反而是近乎徹底的遺忘。

作為一個業已徹底消亡的群體,地主的形象沒能獲得理性的重建,是一種深刻的悲哀——不能正確理解地主群體在中國近代社會秩序中所處的位置,不能正確理解地主與佃農在合作與鬥爭中如何達成利益均衡,就不可能得出一個比較靠譜的中國近代社會的真實面目。也就是說,若想還原一個真實的「舊社會」(中國近代社會),理性解讀中國近代社會的地主群體,至為關鍵。

一、地主到底佔有多少土地

關於地主霸佔土地的比例,過去比較流行的說法是:地主富農只佔農村戶數的8%,佔有土地則達到「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毛**選集》一卷本,頁1250)

但2023年基本完成的土地改革否定了這個結論。土改中總計全國約有3億多無地少地農民,共分得近7億畝土地,約佔全國耕地面積的42%一47%。在這一過程中,留給地主、富農的土地約有8%左右,同時還觸動了中農的部分土地,留給地主富農的土地與觸動的中農土地比例大致相抵。

由此來看,過去「地主」、「富農」共佔有不到50%的土地,並不是流行的70%—80%。

上個世紀30年代以來的歷次調查資料,同樣支援了上面這個結論。

1、2023年,國民內政部17省869縣調查,地主戶數佔7%,佔有土地38%。

2、2023年,國民土地委員會22省調查,地主戶數佔5%,佔有土地34%。

3、薛暮橋根據農村復興委員會2023年6省調查推算,地主戶數佔3.5%,佔有土地46%。

4、陶直夫(錢俊瑞)估計2023年左右全國情況,地主戶數佔4%,佔有土地50%。

5、吳文暉2023年估計,地主戶數佔3%,佔有土地32%。

6、陳翰笙2023年分析,地主戶數佔3%,佔有土地26%。

7、中共中南軍政委員會土改委員會6省97縣100鄉調查,地主戶數佔4%,佔有土地41%。

8、蘇南5縣973鄉調查,地主戶數佔2.3%,佔有土地31%。

9、東南4省235縣調查,地主戶數佔3%(人口占4%),佔有土地26%。

10、國家統計局根據2023年農業生產年報資料及各地土改前各階級比重推算,地主戶數佔3.79%,人口占4.75%,佔有耕地38.26%。

對上述資料做簡單平均化處理,得出的結論是:中國近代地主佔有土地比例大致在30%-40%之間,不可能超過40%;地主戶數佔總戶數的3%-4%,人口約佔5%。(高王凌《租佃關係新論》)

外國學者巴克(buck)2023年在中國22個省168個地區,1,6686個農場3,8258個農戶做了實地調查,調查結果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佔有,分給佃農耕種,成為中國重要的問題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過度佑計的情事。(實際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為耕種人所領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土地,用於佃賃。

在產小麥的地區,耕種人自有的情形多,佔(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與之相較,產稻穀的地區,自有土地為五分之三。」

「將農民分為不同的門類是另一種衡側佃貨程度的辦法:半數以上的農民為全自耕農。不到三分之一為半自耕農,其他百分之十七為佃農。」

地主的典型特徵,除了擁有大量土地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出租土地給佃戶。在出租土地的比例問題上,巴克也做了一個估計,認為30年代約有28.7%的私人土地出租,再加上約佔6.

7%的幾乎全部出租的公有土地,租給佃戶的土地共佔全部耕地的35.5%左右(《劍橋**史》)。

對地主實際佔有土地數量的界定,關係到對中國近代社會性質的界定。如果認可70%-80%這個結論,那麼就等於認可中國近代社會是一個佃農社會;如果我們認可30%-40%這個結論,就等於認可中國近代社會仍是一個自耕農社會。

二、地租到底怎麼交:收租物件不是全部農產品

關於地租具體怎麼算,怎麼交這個問題,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因素是:並不是佃農租種的所有土地都需要交租。

譬如:南方許多地方,只有水田才計算地租,其他附帶在水田上面的旱地、山林、水塘則往往連面積都沒有計數。自然也沒法計算地租。

而即便是水田,以湘中為例,在「中稻」交租之外,佃戶另外再種的早稻或者秋季作物,都不再加收地租。

作為附帶品的「山、澤、土」不計算地租,大約是清末民初時期南方的普遍現象。**《南川縣誌》裡就明確提到四川附帶「山土」從不交租。浙江《蘭溪縣誌》裡也有著同樣的說法。

這些山、澤、土究竟產出多少,是個很難統計的問題。不過產量不會很高是一定的,否則地主也不會將其當成可有可無的附屬品。

所以,判斷地主對佃農剝削程度的高低,貿然下結論說地主拿走了佃農百分之幾十的勞動成果,是極其草率的。

四、租到底怎麼交:地租普遍是要的

中國歷史上的交租方式,除勞役租,也就是履行給地主家幹活的義務之外,可以區分為分成地租與定額地租兩種。前者地主與佃農依照每年產量按比例均分;後者則屬於按畝計算的定額地租,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鐵板租」,不論豐歉,租額總是固定的,楊白勞所欠黃世仁的地租,大略就屬於這種「鐵板租」。

清朝乾隆年間,兩江總督那蘇圖在一份給的奏疏裡描述了當時清帝國的大概交租方式。那蘇圖說:「北方佃戶計谷均分,大江以南,則多系計畝收租」。

其實當時北方也很流行「鐵板租」,只是南方更加流行。基本上,明清兩代乃至**,「鐵板租」一直都是交租的主要方式。

文學作品裡黃世仁凶神惡煞逼死楊白勞的主要**,就是他們之間存在的「鐵板租」,無論楊白勞的年成好壞,黃世仁的地租總歸是固定不變的。一旦楊白勞碰上荒年,無法完成「鐵板租」,欠下了債務,黃世仁再來上一個利滾利,息加息,楊白勞從此以後也就永無翻身之日了。

但實際上,明清兩代的地主們基本上都做不成黃世仁。可以說,逼死楊白勞的「鐵板租」,被完整付諸實施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明朝末年人耿橘大在談及江蘇常熟地方的田租問題說,曾這樣說(譯文):「最好的田地,每畝交租不過一石二斗,但實際收到的田租,從來不會超過一石。」實際收租比率不過80%而已。

清代道光年間華亭縣的資料,上等好田,能收到「鐵板租」的80%,比較差的就只有50%了,平均下來,不過是62%而已。

這種按照「鐵板租」定額,交租的方式,在明清兩代及**時期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黃世仁那般一個子兒都不鬆口的現象,在明清史料裡面幾乎是看不見的。傳統社會底層以儒學為維繫,形成了很多平衡底層經濟利益的鄉約、鄉俗,這些鄉約、鄉俗都制約著「鐵板租」的實際收取率。

清代人旺輝祖在《雙節堂庸訓》裡頭,就明確提及:「偶遇歉歲,自有鄉例可循」。完全脫離了這種基層儒家鄉約,如黃世仁般一口咬定「鐵板租」不鬆口的地主,實在是少之又少的。

這個地租的率到底是多少,也很難得出具體的資料。但能收到8、9成的情況是相當罕見的。清朝人王炳燮就說,蘇州地區實際收取的租米,多的也不過達到5、6成,少的才收到3、4成。

蘇湖足,天下熟。蘇州地區田地好,災害少,地租率仍舊如此,其他地區也就可想而知。

所以,判斷一個地主對佃農剝削程度的高低,單純以租佃資料為準,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五、從明到清:地主們能收到的地租越來越少

總體上來講,地租的實際收取比例,從明代往後,一直是在不斷下降的。相關資料統計結果如下:

16世紀下半葉—17世紀上半葉的明代末年,約為**成;

17世紀下半葉—18世紀上半葉的清代前期,約為七八成;

18世紀下半葉,約為六七成;

18世紀末—19世紀上半葉,約為七八成;

19世紀下半葉,約為六七成;

19世紀末,降為五六成左右。

也就是說,從明到清,地主們所能夠收取到的實際地租,是越來越少了。

清代糧食畝產和總產量都處於上升階段——全國土地基本上都獲得了開發,美洲的玉米、甘薯等高產農作物相繼引入——正是在畝產與總產量全方位上升的背景下,才有了清代中葉的人口大**。糧食畝產和總產量上升,地主們能夠收取到的實際地租率卻在直線下降,這其中起作用的顯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社會因素。

——佃農楊白勞在與地主黃世仁的抗租鬥爭中完全處於劣勢,黃世仁最後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楊白勞落了個家破人亡的悲慘結局。

但就明清兩代史料而言,非但黃世仁般的壓倒性勝利極少存在,而且事實恰恰相反。在「催租逼租」與「抗租欠租」這一綿延數百年的鬥爭中,反是佃農們獲得了空前的勝利。從明代到清代,地主們地租實際收取率的直線下降。

譬如曾國藩當年就在給朝廷的《備陳民間疾苦疏》裡面談到他所管轄的江南幾府,說(譯文):「每一畝田,產稻米自一石五六到二石左右不等,除去佃戶平分之數與抗欠之數,最後業主所能收到的地租,怎麼也超不過八斗」,可見佃戶們的「抗租欠租」活動,在當時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普遍現象。

六、結論:實際地租剝削率只有30%

請高手指教,我包了一片地,但是他去年種的黃豆,我今年想種玉米,應該怎麼處理我還不知道

先要去問明這塊地去年打了什麼除草劑,不然沒有更好的辦法,如果使用了高殘留類除草劑,就最好別種玉米了 沒有解藥。1 施用咪唑乙煙酸 如普施特 豆草特 咪草煙 豆草除 的地塊,後作1年內不能種玉米 向日葵 菸草 2年內不能種水稻 高粱和穀子 3年內不能種油菜 馬鈴薯 瓜類和蔬菜 4年內不能種甜菜 亞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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