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奶茶店工作他把我介紹給他兄弟,說在他店裡工作不會讓我吃虧,我沒和他兄弟在一起接著把我辭退了

2021-04-02 21:40:10 字數 6017 閱讀 4931

1樓:莫哭莫怪莫忍耐

奶店老闆是個小人,存心不良,他辭退了你對你來說(正好)!不然你會出大事。

2樓:

遇到這種情況

建議還是別做了

一看這老闆就不靠譜

這不像是給你工作

好像給你介紹物件

一看你倆不成

就立馬翻臉了

所以,這種人不靠譜

還是換個靠譜點工作吧

3樓:建躍蓮蓓

???????再換一家就好了

在一家奶茶店上班,第七天把我給辭退了,說我不適合他們店

4樓:找法網

你可以去勞動

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你七天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中顧法律網

法律意見】

在試用期裡,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跟我遇到是一樣的,你必須去勞動局告他,哪怕上一天班他也要給你工作,現在的勞動法很重視勞動者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很難,就這麼點工資,勞動局不會管的

8樓:實在生存不下去

小事何必費心費力,真跑去告他們的話,你必須得拿出證據,比如說書面協議這些。為了三天工資這麼做值嗎?或許之後請的那個代替你的,是走的後門呢?

這社會,走後門的把有真本事的都擠壓光了。。。。 這社會有沒有真本事不要緊,有沒有門路才要緊哦!!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口頭協議估計難,要有證據,就像借錢有欠條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做錯事了,或者說了不該說的話了

男朋友讓我去他店裡工作,我說行,但是給給我開工資,他就很不樂意,說以後都是一家人開什麼工資?

11樓:天智v光雪

自己找工作,儘量不要去他的店裡給他幫忙,即便是幫忙的話,你也需要跟他要工資,這種男人即便是將來你跟他結婚,未來也會為了各種金錢的問題而爭吵鬧矛盾,他太斤斤計較了,太自私了,只顧自己的利益,不考慮你的感受,不考慮你的利益。對於你們之間的感情需要慎重。將來你和他在一起的話,你要為他無私的奉獻很多很多。

12樓:起航情感心理學

不是工資不工資的問題,而是你們感情深不深和信任不信任的問題。

單純從邏輯上來說,你男朋友就典型忽悠你,不靠譜。拿著以後是家人的幌子,以後的事誰說的準喃?如果以後真想把你當家人,難道連自己家人都餓著?

好,既然說的把你當家人,不給工資給股份啊!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一聽就好假!

姑娘,你要注意了!我開了個培訓機構,我就不會叫我女朋友過來,她想過來,我也不會讓她過來。她有自己的事業,我不會無理的要求她放棄她的事業而我又不給她保障。

我是一個男的,我給你說,兩種情況,很大可能你男朋友人品有問題,或者說你們這段感情他根本沒有當真!另一種情況就是他有點偏執,考慮事情總是有點自私。

希望是第二種,至少你們感情是真的!

哥站在一個成熟男人的角度告訴你的,務必相信。

13樓:海洋中的螞蟻君

你是對的,不能為他免費工作,你目前的身份只是他的女朋友,男女朋友這種關係說到底也只是一種口頭約定,在這種謊話滿天飛的時代,口頭約定的關係是很不靠譜的關係,如果為他免費打工,感情一旦出現問題,最終吃虧的是誰?不言而喻,而且他的說辭也不行,女朋友這個身份確實算是一個外人,兩人的關係沒有受法律保護。(這件事情裡他並沒有尊重你的意願,說明你們的關係並不牢靠,在他眼裡自己的利益在你們兩的感情之上)

至於怎麼委婉拒絕,你可以找個合適的時間,半開玩笑似的表達「親兄弟都要明算賬,更何況我們還只是男女朋友。」,只要意思相近就行,如果他就這樣和你感情出現嚴重問題的話,就說明這個人從來沒有把你們放在平等的天平上衡量,這種人為他付出,不值得。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他手頭真的很緊。但是他也不對

15樓:火火速

如果不是手頭特別緊就是這男的太摳門了,你想想啊,白天給他白乾一天,晚上又被他白乾一晚,他這算盤打的可真好,親兄弟還明算賬呢,況且你們現在又沒結婚呢,不給錢就算了,哪有白來的勞動力,居然還有臉說質問,這種男的讓他死一邊去。

16樓:銘記丶夜雨

是有可能他把你當成一家人了,或者....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管賬,他如果不同意,你就說這是早晚的事,都是一家,分什麼你我!

18樓:匿名使用者

免費陪睡,還要變成免費工人,你男朋友感覺只是在利用你。

19樓:毌

不要去,自己找工作上班,看你說的他只是想要個免費的傭人

20樓:湘江採蓮

天下有不付費的事業嗎?

今天去奶茶店收銀第一天,老闆給了我兩個選擇一個是他朋友招聘書店營業員另一個是在他店裡做收銀員

21樓:大學考場規則的

去啊。抄不會就慢慢學,收銀員的工作又沒有技術性,熟能生巧罷了。可能是他朋友也在招人,覺得你比較適合罷了。

既然你選擇了收銀員這個崗位,就應該多看多想多練,爭取早日做到動作迅速、高效準確。收銀員的工作時間長,而且比較枯燥,可以試著堅持下來,鍛鍊一下自己。老闆給你發工資,你應該服從他的安排,他沒有讓你不去上班,那你就應該去上班。

一個男性朋友和我聊天提到了他幫他兄弟介紹女朋友的事,我裝作很認真的說把我介紹給他兄弟(其實是開玩笑

22樓:匿名使用者

他覺得他不能坑了自己兄弟

23樓:那膺是雞

要麼是他兄弟配不上你?(把你介紹給他兄弟,會害了你的)。要麼是你配不上他兄弟。

24樓:臣天男

意思就是他對你有意思嘍

25樓:百度使用者

可能是他兄弟配不上你 還有就是喜歡你。佔有慾 不想把自己的好朋友介紹給別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是句有點討好你的話結果說成了這樣,他一時著急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他把你當做自己的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

28樓:醉墨西哥

給人擔保,借款人不還你必須還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29樓:勤奮的陸

1、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媽簽訂的擔保協議上面寫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那麼擔保人還;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擁有先訴抗辯權,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上面沒有約定的,按照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後,你可以向你媽的朋友追償

3、建議你做兩手準備;一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找法院朋友鬆通一下關係,爭取舒緩一下訴訟時限,拖個一年半載;另外是和債權人提前協商一下,全力配合,爭取將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你母親承擔責任。

4,你最好聯絡債權人現在儘量控制借款人資產,免得被轉移。

擴充套件資料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週轉向小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

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託不過,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了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儘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30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別人擔保貨款他還不了,現在銀行把我告了是啊,我是。我貸款人是連帶責任。我該怎麼辦?

31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貸款不還,擔保人是需要還款的,若是不還擔保人的個人徵信是會黑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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