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錢給別人,有欠條,但是對方打欠條的時候就有意把名字寫成跟身份證上不一樣,但是他承認是他本人寫的

2021-04-01 16:07:00 字數 4512 閱讀 6610

1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只要是他本人寫的就行了,就算他本人不承認也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至於名字不一樣,應該只是少許不一樣,這個「故意筆誤」以常理推論,且是他本人自願寫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沒有多大問題,當然再加上些旁證就沒事了。至於說騙了寫借條的,那就得對方來舉證了。

2樓:大兵

當時寫欠條的時候寫沒寫還錢日期啊? 知道,他當時借錢幹什麼嗎?可以找到相關的證據,來證實。法院會要求你舉證的

3樓:四川李律

這種情況只要認定其借錢即可。

既然有借條,對方也承認是自己寫的,那麼對方在沒有其他足以推翻你的證據的證據出現,法院會判你勝訴的。

4樓:歲末年終

在狡猾的狐狸也逃不過法律的懲罰!法院可以在他寫的借條上去做鑑定。如是他有意抵賴,只要法官能辨別那他就跑不了啦!

借條上的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急:高分) 20

5樓:雙鳳雙飛

只要能證明是一個人就行,我有一個案子就是欠條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最後也勝訴了,案款也執行回來.去法院起訴就行.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聽說家還可以這麼寫啊.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能證明那是你的一種書寫習慣,是有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 通過筆跡鑑定 只要能肯定字是屬於他的手 沒跑。。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筆誤

只要有證據證明寫欠條的是同一人就行

10樓:長沙陳律師

有效,只要確實是借款人所寫,就算不是同一字也沒關係。如:把「張菲」,寫成「張非」。

再就是,法院可以委託鑑定機構做筆跡鑑定。

11樓:律政

證明是身份證持有人親筆書寫,或有其他證據,有效.

打欠條借款人寫的是常用名,但是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樣,有效嗎,有法律依據嗎

12樓:漠然虔誠

1、原則上有效(只要是客觀存在這麼一個人)

2、對方認可沒關係,否則你要提供其他證據就名字的情況進行證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 你舉證常用名事實即可

14樓:鴻煊心宇

必須和身份證上面一樣,如果真正有什麼糾紛就麻煩了

欠條格式範本,欠條怎麼寫才有效

15樓:無名字可取了

欠條一般有三個主要部分:

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

(2)正文:正文頂格寫。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一般在右下角寫,要寫清楚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16樓:浪子_回頭

範本:欠條

今借到***人民幣***圓整,於*年*月*日前還清,

逾期每年按總金額的*%付給違約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據為 (事由) 欠 (債權人) 人民幣 (金額) 元,立此為據。

立據人*年*月*日

欠條有效需要的注意事項: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

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17樓:単聲噵鎝瞹眛

欠條:因買到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的_____產品,總價款______萬元整,已付________萬元,尚欠_____萬元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每拖延_____天,願意按照每日_____之________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欠據為 (事由) 欠 (債權人) 人民幣 (金額) 元,立此為據。

立據人 :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

擴充套件資料

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比照民事法律關係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內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

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與借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18樓:康波財經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條的效力是比欠條要高,所以,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最好寫借條,那麼如何寫借條才能更好的保證債權人的利益呢?

借條上的資訊要完備,減少修改的可能,明確雙方的借貸關係。2、如果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借出,要完整儲存轉賬記錄,在借條中也表述清楚。3、借款人落款處最好捺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

4、借條在用詞上,要儘量避免出現「可能」、「大概」、「估計」等用語,要使用明確的詞語。5、借條一定要雙方各執一份,避免一方丟失或者隨意修改。

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範。借條列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借款人簽名同時應按手印。

借款人的資訊一定要寫清楚身份證號,並要在書寫借條時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進行核對。

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拾萬元整)」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款項的交付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對於轉賬,可以備註借款的用途。如金額較小,現金交付時應在借條中註明雙方的借款是通過現金交付的。

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書另外書寫已經收到款項的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有借貸合同關係,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交付款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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