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四年啦,當初跟老公結婚後兩個人申請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可

2021-03-31 14:56:46 字數 1840 閱讀 6981

1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你名下無房,又符合當地無房時間要求,收入又符合當地經濟房標準,就可以申請的。給你做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和孩子如意順利!

我老公婚前申請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當時他是符合條件的,現在辦理房產證我這邊也就是婚前父母單位有集資... 20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問題整複雜了 你老公在當年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已經通過稽核了,現在只是房產證沒有辦理下來。 在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時候,房地中心不會查你們夫妻名下的房產的。

因為是集體在辦,在加上辦事的人不專心。所以辦的肯定慢,沒關係這房肯定是你老公名下的房產跑不了。不過今年對經濟適用房「在次上市交易」已經改了。

不讓賣了,只能先賣給國家。只要你不賣。以後可以繼承給孩子。

3樓: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規定不同。

4樓:李華光

你們結婚後有了兩套住房,已不符合繼續居住經濟使用住房的條件,只要房產局審查,你們就會被要求退出經濟適用房,除非房產局不審查。

我和老公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全款買的馬上要拿鑰匙了,可他因為第四次吸

5樓:個人行家

拿到房產再離婚吧。否則可能因為申請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被取消購房資格。

老公跟前妻在一起三年,無小孩,離婚四年後,我們結婚並生了一女,婚後他們還有聯絡,我該怎麼辦

6樓:

有聯絡也是很正常的吧,

不一定離婚之後兩個人就一定是仇敵,

如果雙方都是情商比較高的話,

還是可以做普通朋友的吧!

如果父母已經申請了經濟適用房,子女結婚後還可以申請嗎?

7樓:學僧

可以1,子女達到規定年齡仍然單身的。

2,子女已婚,

3,收入水平等。

離婚四年後,發現丈夫在結婚後,離婚前,買了一套房,是否可以請求重

8樓:後界律師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起訴。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9樓:百事i通度

可以,只要有證據就可以,先確定是不是真的

結婚之後,夫妻兩個人可以申請幾套經濟適用房啊?兩個人都申請到經濟

我和老公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我可以買新房嗎

10樓:一條中國魚

這要看當時是以誰的名義買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買的,以後你就不能再買了。

我離婚四年了,帶一個兒子,今年又結婚了,老公對我特別好,對孩子也好,可是就是有時候孩子淘氣他會打孩

11樓:匿名使用者

教育孩子,給個好心不要給好臉。他要是個正常人,就知道怎麼辦,愛屋及烏,他愛你就能愛你的孩子

本人離婚四年了因為家暴,離婚後老公帶了女的回家住了一年又分開了,然後我也找了男朋友,但是男

俗話說,好馬不吃回頭草,何況是家暴,更不應該回去。這種男人最好不要,孩子也十七歲,也懂事了的,你多會去看看就可以了 不想 就可以回去,有受虐傾向也可以回去 不要復婚,他還會繼續使用家暴 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啊,得想想你們孩子啊 就看你bai能不能忍得了家暴了du。家暴是一種癮zhi,有一就有二。家dao...

我跟老公結婚四年了感情還好就是跟婆婆不合我老公是個大孝子處處向著她媽我該

其實老公這樣做是對的,你應該理解他,你們雙方都是他最愛的人,父母年紀大了,肯定是要多讓著點,畢竟你們年輕,你 就多擔待,通過你老公的表現,你也是善良的人,理解萬歲吧,家和萬事興 你也應該孝敬婆婆啊,以後你們感情會更好啊!婆婆對我很殘忍,而老公卻幫她媽說我這樣不對那樣不對,請問我還能和這樣的大孝子過嗎...

我和他結婚四年,是介紹的,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四年爭吵不斷,基本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怎麼講呢?沒有一bai個家庭沒有爭吵,du沒有爭吵的家zhi庭也是不正常的dao。每次他哄你專也意味著他很在乎你,而 屬你一直都陷在你們是介紹的,沒有感情基礎的沼澤裡。如果沒有什麼原則的問題,建議兩個人多溝通,減少不必要的爭吵,營造一個對孩子成長比較好的家庭環境,這也是對孩子負責的一種表現。我和他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