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回家,本來和店長講好是請三天,結果有點事耽誤了,店長不讓請假,給我算曠工,曠工3天直接滾蛋

2021-03-30 15:22:09 字數 5376 閱讀 4064

1樓:滄現淳搶耪亟

站的位置不一樣。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對的。店長也是給人打工。都不容易。

2樓:匿名使用者

耽誤的就是你的問題了,不過發生這種事情是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太難了,我卻還在夢裡,不知所措,呵呵。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本來就是你入職前講好的條件,每家店都是有具體規定的,你違反的規定就得認罰,但是你請假之前的工資應該歸你所有。

5樓:淡月

沒有上班家裡有事,工資不開就不開吧。很多時候計劃不如變化快。這些情況都經常出現的。自己理解就好。

6樓:匿名使用者

互相理解吧,都有難處。

7樓:q魚娘

他不用你請假,你是否可以問一問其他同事,是否能夠和你代替,這樣有人做事就好辦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說好的請假三天。

但是有事耽擱了也沒辦法。

還給和他說明白。

他應該也是理解才行。

9樓:染墨花香

建議你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把你的工作證據儲存好,然後走法律程式。

口頭給店長請了假,店長也同意了,本人也寫了請假條,只是請假條上店長沒簽字這能算曠工嗎?

10樓:2008的春夏

你是請假還是曠工要看店長的人品了!店長只是口頭同意,當時有其他同事在場聽到的,算請假機會大。

11樓:明人不放暗屁

遇到急事口頭向領導請假很正常,但在返回崗位後第一個工作日要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人資在記錄考勤時無法確認。沒有補辦書面請假手續是否按曠工記,取決於你們單位的考勤制度。如果在月末核算工資前發現應在崗而缺勤的,單位按記曠工處理,員工只能接受,除非領導同意補辦。

我昨天去上了才1天班,今天沒去,我也沒和店長說,到了晚上才和他說,他說當曠工扣兩天工資,我才曠

12樓:匿名使用者

曠班扣幾天工資應該有明文規定的, 有事可以白天直接請假,這樣情況會好些。如果打算辭職就可以不去,打算繼續上班的,就還得去上。

13樓:來自讀書洞漂亮的草原雕

其實這個曠工扣工倆天的事在你去工作之前你就應該瞭解一下公司的制度!其次呢,個人認為啊。不管你做了多久,既然是在那工作了,就要遵守那的工作制度,你不去上班而且還不請假本身就是你的不對!

做就要做好,你這樣做真的很不合適!你可以反過來想一下,如果是你的員工這樣做你會怎麼想就知道自己做的是否合適了!

14樓:

喜歡這工作嗎?如果喜歡就去,以後要提前說一聲。剛去跟老闆又不熟。你才第二天就這樣,老闆不炒你算你好了。

15樓:

店長做的沒錯,你沒上班應該提前和店長說人家好安排。每個員工都像你一樣那不就亂了。你要是覺得這份工作適合你的話你就可以去上班。

16樓:gohappy唯唯

說實話 如果有事情不能去上班 我覺得要提前申請請假 沒有請假是會按曠工處理的 大部分公司曠工的確是會有扣工資 具體扣幾天也是不一樣 如果你想繼續做下去 那肯定要扣工資 如果不想做可以提離職 但是有事最好請假 你有急事 公司不會不批假的 但是不通知直接不上班 有時候的確會影響工作 如果你的工作不可或缺 起碼要領導找人交接一下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去應該提前跟店長說,想幹的話,就要有個好態度去面對這個工作,好好努力,

如果不想幹,就無所謂了……

最好不要即想幹這份工作,又不遵守紀律,這樣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無規矩不成方圓,店家有點家的難處,還是要準守規矩好適應生存

公司裡上班直接給打考勤的請假,而沒給店長說,算不算曠工?

18樓:來自寶峰寺嚴格的百日草

肯定要跟店長說,因為店長最後有人工的統計,考勤只不過是一個參考。

19樓:一天到晚游泳的魚

算曠工,因為沒有經過店長審批;不是有句話說嗎「縣官不如現管」,你請假店長都不知道,工作就沒辦法安排,店長有權利給你算曠工。

20樓:朵朵仙

嚴格來說,應該算是沒有請假,因為從公司管理規定來說,對於請假是有嚴格規定的,什麼管理人員有多長的批准權力,沒有給自己的管理者請假自然是不對的。

我今天去找店長辭職,店長讓我填寫了辭職申請,我給她說我這三天不去上班了,但是公司規定三天曠工算自離

21樓:李兵律師

首先,曠工與工資的發放是兩碼事,即,後面的曠工並不影響前面工作報酬的發放。曠工,應該根據公司制度來確定,而不是店長嘴巴吐出來的,制度必須經過一定程式的表決和認可。

另,前面的加班應該給你傳送加班費,但你得提供證據:加班記錄、人證等。

社保,是必須購買的,簽字無效。

22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無權扣你工資。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三天後可以離職。不管是否同意。當然這三天你要照常上班。

店長所說的曠工規定,不知道是否有公司制度明文規定,是否給你們培訓,是否相關培訓證明。不是他說幾天就幾天。

2.關於你的合同,你沒說清楚,你合同期幾年?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關於加班費

只要你能提供加班證明,比如上下班打卡,工作簽字加班記錄等證明,可以申請補發加班費。單位說不給加班費,給你調休,實際上你也沒休,可以申請補發。

4.社保是必須繳納的,簽字也無效,照樣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5.合同只籤一份,不給你留。不籤合同其實對你來說有利。到時候再給單位多加一條「未簽訂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先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就仲裁了。你自己看著辦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職工無正常理由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可以當自動離職, 企業也有權予以除名。

《企業職工獎罰條例》18條(46-300)

這是法律規定的, 你看著辦.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太不負責任呢了,什麼叫你看著辦,看著辦還提個什麼問啊!

兄弟沒問題,我看你的困惑,放心,你們店長其實是在嚇唬你,他必須按你們的合同辦,不然他就是不合法的,還有合同本人是沒有啊,一般都是公司留著,我支援你離開那毛單位,沒這麼使人的!富士康都沒什麼破店狠!**有壓迫**就有反抗,你很吊,加油

我在在正新雞排幹活,因為學校有事情,我要上學。店長說一個月以後在走。我和她請假她拿曠工威脅。

25樓:洪荒吉祥

這可報警求助,你屬未成年人,一般單位是不可收用的。

果斷報警,你的權利才可維權。

26樓:匿名使用者

讓學校開證明,你拿著證明給她看

我在優衣庫全職 做了一個星期左右不做了,想辭職但店長不給。曠工自離的有什麼後果,需要交違約金嗎?? 10

27樓:你是誰

不需要,但是最好辦完離職手續再走。一個星期左右也是要核算發放工資給你的。

優衣庫兼職,想離職,有提前告知,但店長不允許,給我扣上曠工罪名( 5

28樓:濤聲海韻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9樓:淡水羅卜

騙你而已,真信了你就傻了!

已經提前一個星期給店長提出離職申請,為啥沒有幹滿一個月,算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這樣合法嗎?

30樓:千祺瑞

答:已經提前一個星期給店長提出離職申請,事實有幹滿一個月,算曠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這樣應該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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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跟店長說,因為店長最後有人工的統計,考勤只不過是一個參考。算曠工,因為沒有經過店長審批 不是有句話說嗎 縣官不如現管 你請假店長都不知道,工作就沒辦法安排,店長有權利給你算曠工。嚴格來說,應該算是沒有請假,因為從公司管理規定來說,對於請假是有嚴格規定的,什麼管理人員有多長的批准權力,沒有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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