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同意我跟男朋友在一起,我承受不住壓力想分手,我應該怎麼跟他說才不會傷害到他

2021-03-28 21:40:33 字數 4581 閱讀 2162

1樓:糖不甜不了心

愛情裡沒有對不起誰。

你真的覺得壓力太大了。

就說我們分手吧。

然後從此就是陌生人。

再見,只是陌生人。

傷慢慢拖著才是類。

直接了斷。你男朋友也不會說啥。

你男朋友都不去爭取你父母同意。

分了也不覺得可惜。也沒有什麼對不起誰的。

2樓:公子屈

好端端到感情被拆散

說不被傷害

那是不可能的

我想成年人與小孩最大的不同在於

成熟敢於面對現實

這事最理想的辦法

在合適的時間以合適的方式

你把事情的真相告訴他

你們再一起決定

下面的路怎麼走

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不同意你和男朋友在一起總得有個原因吧,是因為男朋友本身的原因還是因為他家庭的原因?你應該和你父母多勾通,看能不能改變你父母的看法,再和你男朋友勾通,看看能不能克服某種原因讓父母認可你們在一起,如果二種方式都不行的話,那只有分手了,直接和男朋友明說就行,雙方分手不傷心是不可能的,傷心過後也是一種解脫!

4樓:自信國人

如果選擇分手,咋說都會傷害到他,與其遮遮掩掩,倒不如開誠佈公的實話實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就說不合適就可以了。或者說你喜歡我(別人)了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怎麼說?都會受到傷害,不如你直白的跟他說清楚是什麼原因?然後一起去解決這樣的話,雙方受到的傷害會比較小,然後你們可以去跟父母談一下,好好談一下事情,不然的話,雙方都有傷害。

或者把它弄到最小傷害,然後想想,怎麼樣把這件事情做到最好的程度

7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都是為兒女好,特別是嫁娶,關係子女一輩子幸福,他們閱歷豐富,視人透徹,不宜被花言巧語所騙,所以,你採納父母意見也肯定三思過了。如果決定分手,直接告知男友,並表明態度。戀愛不能因覺得對不起對方而將就,這是對自已不負責,古語說的好,"女怕嫁錯郎"是有道理的!

8樓:慕與初心

你在說之前真的想好要分手了嗎?如果真的要說,你可以說我們可能真的不太合適,門當戶對可能真的很重要吧!祝福你找到比我更好的另一半,真的很抱歉!這麼說對人的傷害是最小的!

談了一個月的戀愛,然後分手,會有感情呢,

9樓:玫瑰昔日

你好,既然已經分手了,往前看吧,有句話說的好,分手後你過得好我不會嫉妒你,你過得不好我也不會祝福你。也許分開是為了下一段更好的開始。有緣自會在一起,如果你們還有緣那麼是分不掉的,如果他沒有再聯絡你,那麼你應該放下了,去尋求自己的幸福,這樣你會過的開心、

10樓:紫氺

人是感性動物,就算是一個動物,在一起了一個月,也會有感情。請注意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11樓:幸福小家

只能說是喜歡,有好感,感情談不上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感情,但不會發生真感情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段時間就會忘吧

感情戀愛分手,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沒有真的討厭你,也沒有想過離開你,只是希望你能懂我的小情緒,懂我的難過與傷心

15樓:邵麥蒙敏叡

能看出她已經放下了,不過你可以再試一下。有些小事不要過於認真,男人要大度。女孩子多多少少都有些任性。

16樓:秦奕易清懿

我感到現在這個女的已經放下了,你還是離開吧。

17樓:鄢問碩如南

離開吧 放手是最好的結果

18樓:釋愉席銳陣

既然他已經放下 就沒有希望了 希望你早日走出陰影

19樓:前舞苟念寒

既然當初已經選擇分手了,想要複合的話,還得看機遇和性情,確實合不來的話,強求也沒用。

20樓:鏡志顓孫佳妍

沒有必要她已有新歡了

21樓:騎昆鄒運菱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你了,挽回又有什麼用?儘早放下吧,明早又是美麗的一天

要學會放手,天涯何處無芳草

22樓:鏡蔓楊清雅

每一段感情結束的時候都想要挽回,但是你好像是遲了 在剛剛說分手的時候就應該趁熱打鐵的,已經四個月了,好像是沒有必要了,

23樓:麴令刑春雪

男人不能小心眼,特別是對自己喜歡的任何人都不能較真,對自己愛的人更要忍讓包容---

戀愛一個月就分手的初戀有真感情嗎

24樓:芊芊vs倩

真情可能談不上吧,因為短短的一個月可能還不夠看清兩個人彼此的優缺點就急於分手,說明你們沒有認真的去發現對方的優點,而且真正的感情不會這麼輕易的分手。所以算不上真感情吧。

如果對你有所幫助的話,請別忘了採納喲。謝謝。。。

25樓:李凱

真情不在乎時間的多少,在乎你用了多少心,我也是談戀愛,談了半年分手了,但是我們確實用心了,只不過時間越短,兩個的感情越淺。真不真看你心,深不深看經歷。

戀愛三個月分手,有多少感情

26樓:

嗯,只要看你們這三個月交往到什麼程度咯,正常情況下,可以認清一個人的真面目了,除非對方有意隱藏。?

27樓:傻子歡兒

主要是新奇感,因為時間不長的,感情不會很深

2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兩人之間互相付出了什麼,如果什麼都沒有,那隻能是當做朋友。

戀愛分手女子可以得到感情補償嗎?

29樓:熱情的冰兒

戀愛數月兩次流產,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那麼,這樣的「欠條」有效嗎?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 男友拒絕支付並反訴

女子許某與鄭某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23年9月相識,認識後一週便確立關係並同居。同年12月,許某懷孕,後流產,鄭某於今年1月給許某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著:「鄭某與許某在交往過程中給許某帶來了人生中的傷害,現給予補償1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一半,餘下部分2023年12月30日付清」。

第二天,許某用鄭某的手機將鄭某支付寶中的3.6萬元轉到自己賬戶。

今年4月,許某再次懷孕,後自行前往醫院做了**手術。5月,許某將鄭某叫到她的住處,要求鄭某對其「補償」遭拒,兩人發生衝突。其後,鄭某同意再支付許某2萬元感情補償款,並寫下了「欠條」:

「鄭某欠許某感情補償款2萬元,約定2023年6月1日一次性支付」。後來,許某拿著「欠條」多次找鄭某討要「欠款」都遭拒。

今年7月,許某將鄭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要求鄭某支付「欠條」所載明的款項。鄭某則提起了反訴,請求確認他為許某出具的欠條無效,並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

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 雙方和解撤訴

庭審中,許某認為兩次**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的機率很小,堅持要求鄭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鄭某則認為,他和許某自由戀愛,他在許某的逼迫下打「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庭審後,考慮到該案應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主審法官告知原告許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鄭某,希望與許某協商解決此事,鄭某同意撤回反訴,不要求許某返還自行轉走的3.6萬元,因許某的身體確實受到了傷害,他願意再補償許某1萬元,許某同意。許某與鄭某均撤回起訴,互相諒解。

針對此案,辦案法官提醒,因同居懷孕進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援的。「該類欠條屬於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未婚同居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該欠條的約定無效。」辦案法官也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戀愛期間最好不要去同居,一旦分手對雙方都是傷害!

在戀愛中經常提分手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會啊,適度的任性是可愛,但經常就算很深的感情都有厭煩的時候啊

31樓:中國骨科協會

必須的,戀愛嗎?雙方都不要輕易說分手。當謊話說了1000次以後就成真得了。所以可以約法三章。

戀愛後分手該怎麼處理自己的情緒和感情?~~~!?!?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愛過了,就麼什麼遺憾,你盡力維護你的愛,就麼什麼好遺憾,你嚐到愛情的滋味,更麼什麼遺憾。我不相信找個我愛的人不如找個愛我的人,這樣你還是會痛苦。如果愛他,就去盡情的去愛吧,雖然有傷,有痛,但是也有快樂、幸福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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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父母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呵呵,彆著急,這種事慢慢來。我男朋友的父母也不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是我知道原因。他父母是覺得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加上我家沒錢,但是沒關係我會用行動證明單親家庭的孩子不是他們想象的那麼差,錢,沒問題,我會靠我的努力去掙,我想他父母有一天回去接受我的,我怕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我愛我的男人。那請問他父母為什麼...

我父母不同意我和男朋友在一起,覺得我還年輕,可以再挑挑,我該怎麼和男朋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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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不同意我跟男朋友在一起怎麼辦

當初在開始這樣的感情的時候就該考慮到後果!處於常理考慮!你們該堅持自己的感情!但是你媽媽也是對的!你以後生活要考慮更多!不是你媽媽死腦筋 而是因為她愛你!如果你堅持 就是在上演艱難愛情!你媽媽最終會同意的!生活也需要信仰與堅持,不是總一帆風順的!祝福你的同時更要想清楚自己的將來,只有自己才能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