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中同學分開三十年了,可我老是在夢中見到她幾十年了咋都忘不了她,我們一直沒見過面,我不知道現在

2021-03-28 16:16:56 字數 3082 閱讀 7669

1樓:隍上

一切都隨緣吧!初中同學友誼最難忘的。以前的人都好單純。合得來。我也想我以前的同學了。現在都各忙各的,都沒以前那麼親了。

2樓:大俠下

可以啊。現在資訊這麼方便!嘗試聯絡下!

3樓:匿名使用者

組織同學聚會,可見面的機會很大。

三十年老同學見面都忘不了對方怎麼辦他還說畢業支後找過我

4樓:響亮的名字哈

我認為,你這種年齡不需要戀愛,你以後思想會成熟,會改變自己的觀點,我可以理解,因為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以後你會遇到自己更喜歡的那個她。

我有夢見初中暗戀的女同學已經十年了不間斷夢見,一直忘不了她好像見她一面。

5樓:劉志永營銷

組織同學聚會吧,這樣可以明正言順約她請注意不要拆散別人家庭就好

6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同學找到她,多聯絡交流,有機會見面聊聊,也許就不會了!

7樓:tk―林瞬

想開吧,組織同學聚會見見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想見就去見,沒人攔你。

9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暗戀一個人吧,總得往前走啊

我暗戀一女孩近十年了,一直卻忘不了她,這些年我一直都單身,我們是小學同學,她現在已讀大二了,這近十

10樓:郭群浩

十年了,你多大就知道談戀愛了。那時你不過十一二歲吧

11樓:發克由撈木

趕緊動手 不然就是別人的老婆

12樓:手機使用者

感情沒什麼配不上,別讓自己留遺憾,放手一搏

13樓:米兔王子

趕緊追 自己的幸福自己把握

14樓:緣盡傾世憂傷

十一年,是你我最遙遠的起點。

我有一個初中同學,我喜歡她,她不喜歡我,可是這都好幾年過去了,我還是忘不了她。怎麼辦??????? 5

15樓:周_文文

表白加感動她,告訴她你很喜歡她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只是沒有再遇到個誰而已,忘記一個人太容易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和我差不多,可是我選擇不去打擾。。。我相信自己會有更適合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啊? 感情這個東西很奇妙的 如果她不喜歡你你堅持你初幾拉! 為一個人要那樣嗎。小子。初中沒結果的。 還是做點有意思的

我是男因我的初戀離我三十幾年我忘不了她

19樓:白雲稱豬

忘不了又能怎樣來?生活還得繼源續不是

就算讓你找到她又如何?就算她答應和你在一起又如何?

真的還回的去嗎?她還是曾今的她嗎?

滄海桑田,物是人非

你忘不了的只是三十年前的一個夢而已

去強求,只會讓這個美夢破碎

不用刻意去忘記,給自己留點念想不是很好嗎

20樓:free東東

嗯。好吧

三十多年了

還忘不了

真是痴情

我和我女朋友從認識到現在有十年了,初中同學,畢業後幾年我曾追過她很多次,也曾經在一起過,分分合合, 15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你不要悲哀,與混混同歸於盡的想法趁早打消。他也是人,也不可能回不要命,答拿他的辦法對付他是最有效的辦法,但不是所有人都會混混那一套。如果此法行不通,可攜女友換個生存地方,權衡一下利害關係。

總之先動腦,再動手,所有人都有其弱點,要用己之長,攻敵之短,做出打算長期與其鬥下去的表相,可能會使其撤退,如果還不行,那就主動找其麻煩擺一付拼命架勢,估計這傢伙不會撐太久。

22樓:暗黑三十年

如果有人多次給你打**,干擾你的正常生活,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專42條的規定,涉嫌干擾他屬人正常生活,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查處。

本案必須達到三次以上,因此,你接聽**或者資訊時,要進行錄音,儲存好證據。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國不是某個人的天下。

23樓:反覆和小孩打架

中國現在什麼都是關係,小夥子,你倒黴啊

我暗戀我的初中同桌男同學,現在過了十幾年,可是一直也忘不了他,我該去找他嗎?但是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24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都在變的。已經十幾年過去了,既然已經錯過了,就不要再試圖去尋找,也許留在記憶中的才是最美好的。

25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既然你們是同學 除非真的失蹤 否則要找到一個同學挺簡單的 如果對方是單身 那麼你可以試著聯絡他 也可以追他 反正我不認為女生不可以追男生的 前提是你們都單身

26樓:嗯啊

我個人意見是不要去找了,因為茫茫人海遇見是緣分,分開何嘗不是一種緣分,你如此執著只是在毀自己,但又解不開心結,這是何苦呢,另實在放不下可以聯絡下,就怕你失望與失足。

27樓:匿名使用者

年輕人不要揹負太重的東西,該放就放了吧,感情有時是隨著時間的拉長而變淡的。

我和男友是初中同學,他暗戀我十年,我們是最近在一起的,他一直認識我很純潔,就是連初吻都在的那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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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愛的,結婚十年了,可我還是不會愛上我老公,現在越來越討厭他了,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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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裡有出嫁女,已經出嫁三十年了,戶口也沒有在本村,但是他父母已經死亡十多年了,那時的埋葬費用

1 根據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 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2 根據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