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摩托車撞了行人,但是他是從綠化帶衝出來的,我的摩托車

2021-03-28 13:41:56 字數 5481 閱讀 3641

1樓:匿名使用者

同情你。道理上講他是有責任的,但是我們國家的道法從維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會認定你有「車輛無過錯責任」

條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此條法規的出臺,據說是人大代表以保護「弱勢群體」原則為理論基礎提出並被採納的。我們從這位人大代表的動因上似乎找不到任何可以指責他的地方,因為這位代表似乎已經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口號把自己放在了一個道德上無可指責的高度。

可是仔細一想,這正是事情糟糕的地方!這種糟糕主要體現在幾方面,

(一)、從感性上來說,人一旦把自己的理念上升成了「道德」,就失去了討論的餘地了,因為贊成是理所當然,而反對則把自己放到了道德甚至人民的對立面!這是法律思考的最大敵人也是一種對真理的**。

(二)、我們對於這些法治原則的理解,是不是只限於字面上的理解?還是確實的去理解這個原則詞彙背後的真正含義?什麼是「弱勢群體」?

如何得出的開機動車的就是「強勢」,走路的就是「弱勢」?這邏輯上是怎麼推演的?是因為一般買得起車的都比走路的有錢嗎?

如果是一個開著「奧拓」的司機把一個正在步行的「賓士」車車主撞了算誰是「弱勢」呢?開車的是人,走路的也是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是否承擔責任應當以責任劃分,懲處也因過錯而定,這種以過錯劃分責任即是人類法治文明進步的演進規律,也很好的體現了社會公平,怎麼我們反而要在立法上修改得不倫不類拖歷史的後輪呢?這樣的一個「保護弱者」口號純屬畫蛇添足。

(三)、為什麼要保護弱勢?是任何條件下無條件的保護嗎?顯然,「保護弱勢」原則的目的不在於保護弱者本身,而在於通過在一定條件下對弱者的保護建立一個相對公平的法治社會!

通過法定的方式為在經濟基礎、社會地位上不同的主體提供一個儘可能公平的平臺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比如,公安機關把一個人抓進去了,被抓的人說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了,我們就不要求被打的人「誰主張誰舉證」而要求公安機關「舉證責任倒置」,讓公安機關的反過來證明他沒有打,不然公安機關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因為國家機構此時處於強勢的地位,而公民在公安機關顯然處於弱勢的地位。這樣就構建了一個相對公平的平臺,強弱的形式得到了一定形式上的平衡,平衡本身帶來的又是穩定,所以法律通過這樣的原則目的建立公平機制,從而實現社會穩定。

所以,對「弱勢」的保護顯然就不是不限制的和無條件的,這種保護必須以建立公平的社會機制為前提,一旦這種對弱勢的保護本身產生出了新的不公平,這種保護就屬於超出了必要限度的保護,如果在超出了必要限度之後,人們仍不自覺,還積極持續這種狀態,那麼我認為這就是對原則的濫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車輛無過錯責任原則就屬於這種濫用之列!我們如何能從邏輯上得出:

同樣兩個平等的人,由無過錯的人向有過錯的人承擔責任?

只要稍做思考,就不難看出這樣的濫用是經不起邏輯推敲的,也是與真正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的。以「保護弱勢」為口號修改本法,顯然是對「保護弱勢」原則的弱智理解。

2樓:劉塗

你真是不走運,道理上講他是有責任的,但是我們國家的道法從維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會認定你有「車輛無過錯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就不難看出這樣的濫用是經不起邏輯推敲的,也是與真正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的。以「保護弱勢」為口號修改本法,顯然是對「保護弱勢」原則的弱智理解。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得!!不過人家的醫藥費你可能要承擔一半。摩托車摔壞修理的錢你就問他要。不懂最好問下保險公司

4樓:匿名使用者

他負全責的,可是沒用,中國就是這樣,你的給人家看病,奶奶的我就不明白這是怎麼回事,明明別人責任還要自己出錢,破財消災朋友

騎摩托車把一位橫穿馬路的行人撞了,該如何劃分責任?如何賠償?

5樓:誰是我的女人人

責任劃分,你4責,他6責。行人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要在確保自己安全且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穿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要注意路況觀察周圍環境,像這種情況屬於突發情況,實在不可提前預見的。

不是駕駛員違章操作造成的。所以個人覺得4--6比較公平,但是責任歸責任,和賠償是有區分的,道路法的賠償規定傾向於弱方或是非機動車一方,交警有可能和你商談讓你責任多付,你要注意千萬不要多負責人,該多大就付多大的責任,因為是老人,後期的不可預見的併發症很多,不要因為一時仗義,過後麻煩。以上所說前提是你有駕駛執照,車輛有合法手續。

要不然你就是全責!!!!

6樓:匿名使用者

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機動車是否有責任要看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比如沒有行駛證或駕駛員沒有駕照,則正常行駛也可能會承擔事故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交強險理賠好像是死亡傷殘賠償是11萬,醫療賠償是1萬,財產損失2000,無責任死亡傷殘是1萬1,醫療賠償是1000,財產損失是100,比如說你負6成責任,對方負4成,而他沒有傷殘,只是一般的住院門診,他看病一萬以內是保險公司給超出的話按6.4分,比如他看了兩萬,保險公司給一萬,你出6000,他給4000,希望有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機動車是遵規行駛,行人在非斑馬線處橫穿馬路,行人負全部責任當然實際操作上會要機動車負輕微責任

9樓:

全責,現在新交規都是保護行人第一

10樓:匿名使用者

保護弱者,肯定是賠錢,具體看交管部門怎麼定責。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撞人,車的責任肯定大。除非是高速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的法律是同情弱勢群體 法裡還有一個情 所以你可能要吃點虧

13樓:匿名使用者

交強險不分責任比例全賠,商業險如三者險按比例賠付。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想了,不管誰的責任都不重要,你準備一大筆錢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都有責任,賠償的話估計要陪50%以上

16樓:匿名使用者

讓你的保險公司出面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騎車撞走路的騎車的倒黴。轎車撞摩托轎車倒黴,大撞小 不管怎樣大的倒黴 差不多這個意思吧 錯了別罵我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就地躺倒,裝作昏迷不醒。。

19樓:匿名使用者

跑了不就得了…………

摩托車撞行人我該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摩托如果在事故科停放規定超過一定時間必須放行,不過得交一筆停車費,對方什麼時候不住院了,也做傷殘等級鑑定了。就是病已經無礙的情況下,讓對方拿出醫院醫療清單、日清單、繳費憑據、總清單。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機動車碰撞行人,責任究竟應該如何劃分,需要看事故現場情況確定。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雙方通行的情況情形:200米之內道路上有人行橫道線的 :

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只要是非全封閉高速公路、快速路、設定有**隔離帶以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的道路,機動車都應付事故的主要責任甚至全責。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確定責任如下:

機動車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責。因為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沒有避讓行人,並且保持安全車距。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1樓:食貓魚

只要是非全封閉高速公路、快速路、設定有**隔離帶以及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的道路,機動車都應付事故的主要責任甚至全責。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6條確定責任如下:

一、機動車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責。因為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沒有避讓行人,並且保持安全車距。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1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該避讓。」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二、行人應無責任或次要責任。主要是沒有確認安全後通過。以下為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三、在事故責任認定出具前,您的義務僅僅只是送傷者到醫院**,墊付少量必要的初期**費用。其餘費用,要等責任認定出具後方可。合理醫藥費報銷。不合理的不報銷。打3個比方:

(1)、如果生病住院,發生誤工費。按照納稅工資賠償,工資單/條以及收入證明無效。比如有人月收入1萬,但是公司不正規,沒有個人所得稅,所以誤工費賠償會按照最低收入標準賠償。

不納稅的收入不受法律保護

(2)、不幸缺失了牙齒,法院只支援鑲牙費用,植牙費用不支援,超出居民平均消費水平。除非之前損壞的就是植牙,或者因為一些特殊原因,無法鑲牙,只能植牙的。

(3)沒有達到護理標準的,請了護工,不報銷。請10天就夠的,請1個月,不報銷。

如果雙方就醫療費用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只能讓對方法院起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我建議私了。公了的話,上訴找律師等等程式複雜,而且你需要花更多的錢。你必須溫和地和交警訴說情況,你當時的車速很低,正常行使,是這位行人不看路橫衝馬路,你也已經緊急剎車,事發之後也一點沒有逃避責任,馬上把行人送到醫院,馬上墊付了醫療費用。

讓**把錄影調出來,再做正確的決定。你要表明,你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這件事情的全責並不是在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所以,你賠錢是肯定要的,但是不需要全責。

行人在路邊走,被後面的摩托車撞了,騎摩托車的傷勢還要嚴重,現昏迷不醒。責任任定書下不來,怎麼賠償

你的責任應該bai沒有吧,這應該是騎摩托du車的全部責任。zhi你在路邊走,不違法dao違規的,他從內後邊裝你容 你是受害者。你也不用賠償,你的醫療費,也應該讓騎摩托車的給你付清。如果你違規違法的話,那你就有責任了。你的責任應該沒有吧,這應該是騎摩托車的全部責任。你在路邊走,不違法違規的,他從後邊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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