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被偷,小偷已經被警察抓到東西也都在,但還要走多久的法律程

2021-03-27 20:15:51 字數 3717 閱讀 446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找當初承辦員,你可以等的話,最多一個月的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看下,此案是否已移交檢察院起訴了。此案屬於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等程式走完的話,大概要一年左右。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二十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時間,說的是及時

4樓:緋然夕雪

我想問一下,你的東西公安局還你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公安局找,他立案後將被盜竊物品作價後,就可以退還給你拉,去催催吧.

警察抓住了偷我東西的小偷,什麼時候可以將我的東西還給我。

6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抓住了偷當事人東西的小偷,通常公安機關應及時返還當事人。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二十六條 對作為犯罪證據但不便提取的財物、檔案,經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可以交財物、檔案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並且開具登記儲存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財物、檔案持有人,另一份連同**或者錄影資料附卷備查。財物、檔案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移、變賣、毀損。

第二百二十九條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查詢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後,無人領取的,應當將有關財產及其孳息隨案移送。

第二百三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影後委託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儲存,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理。

對違禁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於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訴訟終結後處理。

7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的手機已經找到,公安機關需要進行**認證後,你才能拿回你的手機。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一個月,也就是在一個月內案件就基本偵查完畢,你就可以領回你的手機。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急,辦案有規定,要等結案後才能歸還手機。過段時間你再問問。

9樓:角落的店

您的手機可以領回來的,看您說的情況應該屬於流竄作案,因此,警察在通過內部的協作平臺協作後需要有20天左右的調查期,然後移送檢察院起訴(也就是警察通常說的結案),然後,在退贓方面應該是集中那幾天退,所以你不要急,肯定會退給你得。

偷我東西的小偷被抓了,可是警察一直說案件在偵查中,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過分的苛求公安機關,案件的偵破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犯罪分子歸案後,還需要通過偵查、審訊,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對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既然犯罪分子已經被逮捕,那麼就應該耐心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公安機關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形,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對於你最重要的,是把被盜物品追回來。

2,基於上面的前提,你應該到派出所去多瞭解情況,多去幾次請求公安機關幫你追贓。

3,盜竊案件的話一般都有多起多人,所以偵查等需要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到派出所去,他們聯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等等看吧,不要著急。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不是單犯,而是連續犯,多起案件吧。所以還在偵查。

一個小偷到我家偷東西,然後被警察抓住了,但是他已經把偷得東西賣掉了,那麼我的損失能補償回來嗎

15樓:逍遙

你好你的損失可以要求小偷賠償,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只能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被偷的東西被外地警察找到了我去認完東西能把我的東西拿走嗎?

16樓:法海**律

一般情況下,會讓你拿走的。因為畢竟是你的東西,已必須得還給你啊,而且這個是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的。

小偷被警察抓到判刑,我們的東西是不是要不回來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應該是隻判的刑事責任。跟你們的偷東西沒關係。你們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東西被盜小偷被警察捉了,我丟失的東西要怎麼找回

18樓:律商企業顧問

由於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本人賠償,不能株連無辜。但由於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

(1)根據婚姻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蔘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於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並且必須執行的,那麼,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並徵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

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於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如果用犯罪分子本人財產賠償不了,應根據有關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管制和宣告緩刑的,可判決分期賠償,但第一次必須盡其可能;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在給付現有財產的前提下。

中止執行,一般不判決其刑滿後再賠償;對於被判處無期以上刑罰的,可在執行現有財產的前提下,同時裁定終結執行,不再賠償。

如果犯罪分子本人無能力賠償,其它的親屬又無賠償義務,或者被告人不願意讓沒有賠償義務的親屬代為賠償,那麼,由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只好由被害人承擔。被害人承擔不了,致使不能維持生活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單位或有關民政福利部門,申請補助或救濟。

19樓:happy鹹鴨疍

如果不是當場抓住,很難找回。

東西被偷 報案了,警察受理了,把人抓住了關了幾天,現在問我要當時被偷時填的被盜物品的價值證明,可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發票什麼的找一找

21樓:

沒關係。

把 能提供 發票等收費單據的證明及商品證明材料即可。你可以告知警察,(沒有的部分)開不出有效的單據。關鍵,小偷拘留是根據被盜價值(實際可以提供證明材料)算。

22樓:王浩宇

啥責任也沒有,開不出就不算有效證據唄

15年前家裡東西被偷小偷沒有抓到現在知道小偷是誰了現在還可以抓嗎

首先要知道15年前家裡被盜的東西價值多少,其次公安機關有沒有查到小偷。如果 內當時丟失的容東西價值不貴,而且當時公安機關也沒有查出是誰做的案,而現在知道了,現在也就只能追回被盜的財物,但不能追究嫌疑人的責任了,因為這種情況已經超出了追溯時效,反之則就另當別論了。要有證據去派出所報案 東西被偷知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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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抓小偷,在學校被偷東西怎麼抓小偷,在學校被偷東西

你說的挺詳細,不過好像都不是重點。憑你感覺學生有沒有機會或者可能走到你辦公桌前拉開包包,拿出手機,藏口袋,走人。我們對那種情況不瞭解,只有你能做出判斷。如果是學生,你可以想會不會被別人看到,你們學校是不是封閉的.或許還著的到。如果 是說如果是你的同事,那就死心吧,最多能那位同事給你說話時候會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