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因工作關係長期分居我想離婚,他要賣房子我怎麼辦

2021-03-23 04:38:21 字數 6540 閱讀 8283

1樓:柴獲安

離婚對孩子來說就會缺少父愛或是母愛了,當然是非常有影響的。主要還是誰要兒子的撫養權的問題,如果擔心今後的生活,可以去做一個職業培訓,找份工作,女人自立最重要,不然處處受制於人。感情不在了,就應當離婚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有時也要勇敢些,天無絕人之路嘛。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對孩子沒有影響的,不過你們由於長期不在一起,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會小點。

這個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能協商的話,可以起訴,法院會判決的

3樓:搖頭肉丸子

離婚對孩子肯定有影響

協議不成就起訴離婚

4樓:馳馳很忙

我覺得你們為了孩子。也不能離婚~~~~~~

哎~~~~~~害了孩子~~~~~~

生活在單親家庭的孩子,思想都多少有點扭曲~~!!!

您好!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已經分居三年了,我想離婚他不肯,我該怎麼辦

5樓:愛喝粥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

如果法院在傳喚之後,被告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庭的,那麼法院就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那麼離婚不到庭法院會怎麼判呢?是否准予離婚呢?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取決於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離婚不到庭法院怎麼判?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訣法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精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鉅額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伏擊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樓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

(13)收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收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島主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6樓:翹翹他爹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已經與對方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在立案進行公示以後依法缺席判決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雙方分居超過二年可以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予以判離的。

8樓:齊天小聖

三十五歲以上的就忍一忍吧

我和我老公因為經常生氣已經分居三年多了,我想離婚可他就是不離怎麼辦

9樓:飄

在這三年多你肯定外面有了,以前雖然吵架,他要麼人品差要麼沒本事,所以三年多了他找不到女人,也就不肯離婚了,還是合好吧!再婚總比不過結髮的好!

10樓:珍愛擁有

分居都那麼長時間了,不就可以直接離婚了,他不同意也不行!

11樓:手機使用者

分居一年的就可以離婚了可以起訴離婚的

我想和老公離婚,他一直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辦,你跟他離婚房子是你名下的,你可以聽他搬走,你不想跟他再有往來,只有恨下心來,不原你們還理不清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起訴他。提出離婚。有法律來保護你個人的利益。該判給誰就是誰的,如果是你明房產是你的法律會公正的判給你。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4樓:

首先,你名下的房子是你婚前的嗎?

如是,辦理完離婚手續,你老公走人。

如不是,是婚內買的,不管是寫哪一方的名字,離婚時都是平半分。

無論男女方,哪方出了錢,哪方沒出錢,都是平半分,這主要是法律對家庭主婦的照顧,但也不排斥家庭主男。除非是男女方任何一方長輩單獨給自已子女買的房除外。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前公正是你一個人買的,那麼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但是你們現在還沒有離婚他還是有權利住你的房子。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爭取達到你的目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你名下的,房產證沒你老公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離婚也不屬於共同財產吧,可以提前諮詢律師,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就打官司,起訴離婚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還沒有離婚,房子也不是婚前財產,不管房子寫的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所有,他一直住在你名下的房子裡也就不奇怪了,因為你們還沒有離婚。

18樓:無形劍客万俟雨

如果你倆離婚了的話,一點感情也沒有了的話,就可以攆人了唄。如果你還在乎你們之間的關係,如孩子等,隨你心情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離婚也要看房子是否是婚後財產,在你名下沒問題,還有幾個問題,房子誰給的首付?你們有沒有一起還房貸?你們沒正式離婚的情況下,你是沒有權力把他趕出去的,即便離婚,房子問題也還有我前面提到的幾個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這個房子是你的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是你的不是二人的共同財產,是你的婚前財產,他是沒有權利住在你的房子下面的,她可以走人的。

21樓:風雨無阻學無止

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應出示證據,如果不是婚前財產,而是共同財產,-人一半。

22樓:有情面包王

如果你老公一直不願意跟你離婚的話,這就比較麻煩了,你可能需要強行跟他分居。

2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離婚吶?整天就沒有你老公的一份嗎?都是你的名下嗎?

我感覺你老公做的對。肯定是有別的一份。不然的話,她也能知道你的名下的房子嗎?

那你想離婚,你老公不想離婚,那邊應該住的。那就不離了唄。

24樓:蕈龠

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離婚了,房子還是你的,他就不能住了。

25樓:楊八隻

這個事情說不好,只要房產證在你手裡面,什麼都好說,你可以讓他暫住,你也有權利讓他立即搬走。但是你的權益一定要把握在自己手裡,房產證一定要緊緊握在自己手裡面。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你的房子,一但離婚,人民法院是會給你做處理的,這不是你所但心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啊,判決離婚後他得按判決去執行

28樓:海鮮嘿

打官司啊,自己不好處理的事尋求律師事務所的幫助

我和她認識的時候都沒有離婚,她和老公長期分居關係不好,我和老婆也是關係不好,可能彼此心靈上都需要感

29樓:天使情緣胖胖

情人不可以結婚,這是底線,縱然你再愛她,也不應該想著結婚,這是大忌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今女人心機大於男人,都說男人花心其實現在女人都是吃碗裡看鍋裡

丈夫有家庭暴力,我們分居後他把房子賣了,我該怎麼辦!

31樓:樊考鳳

結婚之前真是瞎了眼才會看上他的吧,這樣的男人居然可以當警察,真是國家也瞎了眼嗎?你以前就應該直接告到法院告他家暴,現在房子也沒有了,婚又暫時離不了,你可以找他的上層領導舉報他,他不讓你好過,你為什麼要讓他順風順水呢,再說這不是報復,只是讓他罪有應得。

32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你丈夫身份特殊~~建議你向他的上級部門直接反映他家庭暴力情況~~(記住多收集證據、驗傷報告、平時威脅你的錄音、鄰居的人證、110出警記錄等)最好直接向你們所在的市一級的婦聯和政法辦直接反映~~同時提出離婚~~~

33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我們可以勇敢說不。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4樓:匿名使用者

出現新的情況,可以起訴的,不必等六個月。

我們分居5年了我想離婚,他不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35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36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系夫妻不能共同自願協議離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法定的離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起訴離婚的程式

1、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結婚證

2、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

3、出庭應訴

4、法院調解或宣判

四、本案簡析

就已知資訊而言,分居五年可能符合法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事由,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分居的緣由系「感情不和」,此點需舉證證明。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要求持續不間斷分居,此點需舉證證明。

3、審判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秉持儘量判決不允許離婚的原則,因此若起訴,應做好第二次起訴的心理準備。第二次起訴應在第一次起訴判決生效之日起滿6個月方可再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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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訴bai訟離婚了。du 婚姻法 第三十zhi二條明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dao,可由版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權 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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